委托推荐工作协议
甲方:自然人
乙方:
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之条文,自协议签订起,所有操作程序及将来可能涉及之争端,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遵照执行。
第二条:受甲方委托,乙方介绍甲方到公司
做工作,日(月)薪元,工作时间共天。乙方收取甲方支付委托费元,并由乙方开具收据给甲方。
第三条:乙方定于年月日时分甲方到集合进行面试,如面试未通过或甲方发现公司介绍的情况与乙方介绍的情况有不可接受的出入而拒签,则乙方必须在年月日时分――时分期间持乙方开具的收据及本人有效证件并必须由本人到公司退返所缴纳委托费的全额,乙方不可用任何其它理由拒付或截留部分费用,必须全额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本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到公司的时间超过约定时间,则乙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面试通过后,在甲方与录用单位商定的工作期限内,如由于甲方个人原因没能完成该工作周期,则乙方收取甲方的委托费不与退还;如因录用单位原因产生工作周期的变更致使该工作周期未满,则乙方应在工作周期中断的第二日到公司说明情况,经公司调查情况属实后,将所缴纳的委托费按未完周期天数占整个周期总天数的比例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弄虚作假,则乙方拒付任何费用并取消其会员资格,不再为其提供任何的工作信息。
第五条:经乙方推荐甲方被录用后,甲方应严格遵守录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完成整个工作周期且业绩出色者,将优先在乙方处获得其它信息;如甲方不能完成工作周期或经录用单位反映较差或违犯录用单位相关规定从而给乙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乙方将减少对甲方的信息提供量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本着负责和诚信的态度完成此次合作,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甲方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经办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本协议一式一份,由公司保存,与给甲方开具的收据同时使用,如甲方持收据到乙方处退委托费
乙方不能提供协议原件,则必须无条件全额退委托费。
委托推荐工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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