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新突破,家庭暴力被列入公罪范围
针对家庭暴力这一影响社会安定的毒瘤,澳门*再出新招,完善反家暴相关立法,将家庭暴力列入公罪范围。
据佰佰小编获悉澳门行政会1月13日公布,讨论完《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建议将家庭成员间做出的家暴行为列作公罪处罚。社工局或其他部门可提供给家暴受害人暂时安置场所,脱离施暴者控制,还可获得经济援助。按立法程序,行政当局起草后交立法会审议。
若符合法律规定,受害人可获得经济上的援助,以便消除在经济上对施暴者的依赖。当社工局认为有需要时,这些保护及援助措施可延伸至与受害人同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例如未成年子女。
草案建议,在施暴者因实施涉及家庭暴力行为的犯罪而成为嫌犯后,法官除按《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命令采用强制措施外,家暴受害人可向初级法院申请对施暴者采取一系列的紧急强制措施。如命令施暴者迁出家庭居所,禁止施暴者接近、接触或骚扰受害人等。法案亦建议提供改过机会,检察院可应家暴受害人或嫌犯的申请,暂时中止诉讼程序,参加防止家暴的特别计划或接受心理辅导。法案并建议建立家庭暴力个案*登记系统,法律生效后3年再作检讨。*同时会提出修改《刑法典》多项相关条文,包括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性侵犯的犯罪全部改为公罪。
该法律除了规定家暴行为將以公罪的方式处罚外,还从行政及司法两个层面,订定了对家暴受害者的援助及保护措施。
在行政层面,*相关部门可协助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暂时安置的场所,以便脱离施暴者的控制;倘若符合法律规定,受害人可获得经济上的援助,以便消除在经济上对施暴者的依赖。有关保护及援助措施如有需要可延伸至与受害人同住的其它家庭成员,例如未成年子女。
在司法层面,施暴者因实施涉及家庭暴力行为的犯罪而成为嫌犯后,法官除了按《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命令採用强制措施外,还可命令採用紧急强制措施,以保护受害人不再受到家暴的伤害,例如命令施暴者迁出家庭居所,禁止施暴者接近、接触或骚扰受害人等。
解决家庭暴力这一难题,除了完善相关立法外,我们也要做到积极了解相关反家暴的法律法规,真正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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