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飙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绝不姑息迁就
城区“飙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绝不姑息迁就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加大,城区出现了飙车一族。每晚十点以后,城区路面宽阔、车辆稀少的主干道上,总能传来汽车高速行驶、马达轰隆隆作响的飙车刺耳声。这种把马路当“F1赛道”开的飙车行为不知让多少市民为之“胆战心惊”。
市区街道飙车,不仅深夜扰民,轰鸣声能传出数公里,而且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因马路飙车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近年来,由飙车引发了许多刑事案件,如杭州飙车案、成都宝马案,不仅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在社会上也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
在道路上飙车,其后果相当严重,轻者违规,重者可能触犯法律。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中获得高票通过。该修正案中的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城市道路不允许飙车,特别是在主干道上的飙车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多项法律。私自改装车辆,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按法律规定根本无法通过年检,也没法给车上保险;而在马路上追逐竞速,肯定构成严重超速,按规定将被吊销驾驶证。
如果“飙车”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损失,还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一般驾驶员出现违法,很容易就会被记录罚款,但对于非法改装汽车以及飙车行为,层层法律关口,为何没起到阻止和警戒作用?
看过F1赛车的都知道,即使是优秀的专业赛车手,在过快的车速面前也不易把握。在电视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人仰马翻”的赛车场面。毫无疑问,车速过快是交通事故的潜在杀手,所以,为了避免因为过快的车速而酿成的交通悲剧,各国的交通法都对上路的车作了各种严格的时速限制,人多的城市道路更是如此。
在电脑游戏中,开车即便撞得横飞乱滚也无大碍,可一旦这种行为出现在现实中,同样的横飞乱滚,可就不是几组数据,而是鲜活的人命了。2012年5月12日凌晨,年仅31岁、身家数千万的四川富豪马驰,驾驶一辆价值140万美元的红色限量版法拉利599GTO跑车,在新加坡市区一交叉路口超速闯红灯,与一辆出租车相撞。马驰当场死亡,新加坡籍出租车司机和一名日本乘客在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飙车入刑,彰显对生命的尊重。马路如果变成“飙车场”,必将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必须严厉打击。希望我市*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要像执行“醉驾入刑”一样,按照法律规定,对飙车行为给予有力、有效的管理,对情节恶劣的依照规定给予严厉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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