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诈骗罪如何成立
近年来,不法分子采取拨打电话、编发短信、网上购物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日趋猖獗,还有人利用感情来进行诈骗,来获取钱财,那么感情诈骗罪如何成立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事实上,在我国不存在感情诈骗罪这个罪名。但是加害方,利用当事人的感情,非法占有他们合法财产的时候,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拟的事实,或者是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数额较大(一般是3000元起算)的他人合法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
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的对象并不是骗取非法利益,而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由此可以发现,该罪的基本构造为,加害一方以非法的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的行为——由于诈骗的行为被害人受到了错误的诱导——被害人由于错误的诱导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财产——被害人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失。
根据基本的构造我们可以发现,诈骗罪的完成的全过程在于被害人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失为犯罪的完成的依据。其主要的客体是财产。而对于本文中的感情诈骗罪而言,如果当事人报案的时候,说自己受到的精神上的损害,此时*机关是不会予以受理的。但是如果当事人说明对方在利用感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事实欺诈,此时我们可以认定为诈骗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而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的第266条相关的规定,诈骗他人的财物的,数额较大的(一般来说是3000元以上,个别地区可能会适当调低标准),将被处以三年以下的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较大时,或者行为人存在了其他的严重情节的时候,将被处以3年以上10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相应的罚金。数额特别庞大的,以及其他的特别严重情节,给被害方或者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时候,将被处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处罚金或者没收所有财产。如果与本法中其他的法条另有规定的时候,依照其他法条规定处理。
同时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相关规定,3000元-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以及500000以上的,分别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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