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搞不好,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生存发展就等同于一句空话。那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六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输入矿井总分。
1.采煤:15分系数为0.15。
2.掘进:15分系数为0.15。
3.机电:15分系数为0.15。
4.运输:15分系数为0.15。
5.通风:30分系数为0.30。
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10.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
第五条被核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现安全目标:
矿井百万吨死亡率:
一级:1.0以下:
二级:1.3以下;
三级:1.5以下。
凡年产量为100万吨以下的煤矿,要评定为一级矿井,年度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其死亡率可往前连续3年累计计算。
凡年度内发生过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2.采掘关系正常。
3.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4.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5.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业公司(矿务局)〔以下简称公司(局)]、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考核年度内,各矿均达标。
2.考核年度内,各矿达标矿井中一级矿井占60%及以上。
3.考核年度内,公司(局)百万吨死亡率在1.0以下,县在2.0以下。
4.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第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全国每年进行一次,省(区、市)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局)、县每季度进行一次,矿每月进行一次。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已达标的煤矿次年依复查得分决定升、降级;已达标的公司(局)、县复查不能巩固的,撤销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局)或县称号。
第八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评级:三级由公司(局)、重点产煤县或县(市)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核准;二级由省(区、市)*指定的部门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准;一级由省(区、市)*指定的部门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初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局)、县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
第九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各省(区、市)负责该项工作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对一、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级地方*应给予适当奖励和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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