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问题不用怕 要想维权就看这儿
住建部8月1日发布了关于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当前仍有部分企业对两年行动不了解,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认识不到位,仍有许多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两年行动的深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据悉,住建部于2014年9月、2015年5月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采取随机抽取市县项目的方式,对部分省市的138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对53个存在严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严重工程质量隐患的工程发出执法建议书,要求有关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督促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
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房屋内外墙裂纹,二是屋面、卫生间、墙体渗漏。三是室内几何尺寸偏差。
正确解决质量问题的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协商是质量投诉纠纷的最有效同时也是最经济的解决方式,协商由当事人双方直面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办法可分为:⑴维修恢复外观效果;⑵维修恢复使用功能;⑶因质量问题给一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既要修复又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协议,予以落实。经过统计,全区的质量投诉大多通过业主和开发商协商解决的。
(二)投诉。经协商无果的质量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提出投诉。投诉的主要受理部门是工程质量监督站,也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消费者协会。住户投诉时应提供姓名、住址、房号、联系方式等,并如实反映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提出有何要求。监督机构要本着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责成质量责任方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实施有效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处理质量问题投诉时,只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处理质量问题,无权处理或仲裁投诉与被诉双方发生的经济补偿等纠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对工程质量进一步检测的,可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单方要求检测的,经双方同意报投诉处理机构备案后确定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要求方先垫付,质量责任方最终承担。
(三)诉讼。当协商、投诉达不成协议或已达成协议而不能履行时,司法诉讼是解决质量纠纷的最终途径。在购房人为原告,开发商为被告的纠纷中,双方均可申请施工、设计等相关责任方作第三人参与诉讼,并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责任方承担整改修复及赔偿责任。当有些质量问题难以认定,争执不下时,可由司法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鉴定。这时,投诉受理机构处于从属的配合地位,对法院调取质量纠纷方面的证据、鉴定结论等应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