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审核不过要更改买房合同 闹上法庭
黄女士几乎是倾尽全家之力,想在杭州上城区买一套房。她凑够首付,却卡在按揭贷款上。等她解决好贷款问题,房东却一直不配合重新签合同。房东则认为,是黄女士违约在先。现在首付款还冻结在银行监管账户中,黄女士想继续买房子,便将房东告上法庭,并追要赔偿。
2016年4月15日,黄女士看中了上城区民安苑小区一套53平米的房子,并通过中介签下《房屋转让合同》,约定房子总价107万元,首付2.5成,要在同年5月4日前付清首付款。
之后,黄女士将母亲的房子抵押,凑足了首付款并按时打入指定账户。但当她到银行办理按揭时,银行说,她名下还有一套房子的贷款没还清,首付至少4成才能办理按揭。后中介帮她换了一家银行,说首付3成便可贷款。
黄女士觉得首付提高到3成没问题。之后中介表示,不论是首付比例提高,还是换家银行贷款,都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正是因为重签合同的事情,买卖双方有了矛盾,直到闹上了法庭。
庭审时,黄女士说,就是房东后来反悔了,不想卖了。她现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5.76万元的损失。
作为第三人出席的中介认为,首付有变化后,需改签合同,他们马上就告知了房东。是房东一直不愿意配合,才导致现在的局面。中介说,他们保留追究房东违约责任的权利。
对此,房东的代理律师并不认可这一说法,而是认为,因黄女士违约在先,才造成现在的局面。
“首先她隐瞒了自己有另一套房子的贷款没还清的情况。其次,原本合同约定是按首付2.5成,但黄女士后面要变成3成首付,她这是违约,所以不存在重新签订合同,而应直接解除合同。”房东的律师说。
对于隐瞒另一套房的贷款情况,黄女士说自己买房时跟中介和房东都说过,自己在富阳有一套农居房是贷款建的。
对此,中介表示,黄女士买房前是说过在老家有房,以为黄女士是跟亲友借钱建房,对此没有细问。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陈树杨律师指出,本案中,黄女士将2.5成首付上升到3成,是将首付款数额增加,对房东的利益没有任何损失。房东以首付比例上升为由,说黄女士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房屋不存在无法过户权利限制的情况下,黄女士是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但要注意的是,像黄女士这样要变更合同,需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在起诉时,黄女士需举证证明自己及时告知了房东这一点。本案中,中介在庭审中提及了,他们及时告知了房东这一情况,这点是有利于黄女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