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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处理原则

科普小知识2022-11-27 1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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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那么,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处理原则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处理原则如下:

符合如下情形,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处理原则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财产安全的知识。请您多多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