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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中小学学位申请材料说明

科普小知识2022-02-05 00: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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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印《南山区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或《南山区2015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学生家长在网上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下载打印《南山区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或《南山区2015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同一套住房按照一个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时间安排一次学位,连续提出申请的,学位紧张的学校不保证就近入读。

(2)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但要2015年9月1日后才入伙入住的,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学区申请,待正式入伙入住后,按《南山区中小学转学插班细则》(见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办理,但不保证就近入读;

(3)已入伙,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4)购房户是指父母产权在51%以上,父母产权在51%以下的可按购房类申请,但分值较低。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已办有房产证的,购房合同上的日期无效;

(5)凡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购房,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但能提供本市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6)父母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在同一套住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户的报名登记;

(7)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房产证明,尚未办理好房产证的集资房、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房产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租住*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此项后系统将默认为“*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8)租赁合同必须在2015年3月30日前签订;已签订的至少延续至2015年9月30日后有效,租赁起止时间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学生就读期间也要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备查验。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租赁凭证签订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为准;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单位宿舍;

(10)申请人为深户租房户的,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确实没有购房的(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3.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1)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自2015年起,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实施入学儿童父母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核验,核验要求依据《深圳市人民*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

(2)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请持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此项工作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资料如下:

①儿童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②儿童所在家庭的全家户口本;

③儿童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④有“独生子女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

⑤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A.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B.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C.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D.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E.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⑥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胎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⑦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儿童父母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⑧女方近三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的查环查孕证明;

⑨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咨询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4.持居住证的学生提供父母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1)凡属合法就业和合法经营的个人,提供父母亲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网上申报学位时填写劳动保障卡的电脑号,以便社保局查验其有效性。社保咨询电话96888。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也可申请学位,按照单方社保给分。

(2)学生父母是个体经商户的,提供父亲或者母亲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即可,按照双方社保给分。

5.关于享受*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学生是非深户(包括港澳外籍),父母享受*优惠政策的,除了“1+5”文件要求的证件外,至少还要提供以下证件中的一项:①《深圳市人才居住证》;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③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地方级或后备级);④由南山区经促局、科创局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