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房产证补办须知
一般来讲,房产证丢失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一般房屋所有权证补证补证基本程序主要通过审查→查档→缴费→出具遗失登报证明、补证公告→登报声明遗失作废→产权处各业务科室办理补证。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