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业主也须担责
案例回顾:
退休教师李先生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本来是给儿子结婚准备的。但是,没想到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了上海工作,这套房子就一直空着。李先生想反正也是闲着,不如把它租出去,就在阳台贴了出租的联系电话。后来,一位叫张春雷的小伙子,给李先生打电话,表示想租房。双方谈好了价钱,张春雷支付了半年的房租就搬了进来。
两个月后的一天,李先生突然接到物业电话,反映出租房跑水了。李先生赶紧给张春雷打电话,双方赶到现场一看。原来,早晨,张春雷正在给半自动洗衣机加水,准备洗衣服,但是临时接到老乡的一个电话说是有急事,张春雷抓起衣服就出门了,忘了关紧水龙头。结果,洗衣服的水满了。就流了出来,不但把整个屋子都泡了,就连楼下也成了水帘洞。李先生气得说不出话来,要求张春雷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张春雷借口到银行去取钱,就一去不回。李先生等了又等,再打电话发现张春雷已经关机。
楼下的邻居要求房主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李先生也非常委屈,自己虽然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已将房屋出租给张春雷使用,漏水系租户张春雷的行为引起,邻居应该找他赔偿损失。因为漏水也导致了自家屋内财产损失,自己同样也是受害者
律师说法:
汉沽法律援助中心李岩峰律师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李先生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先生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张春雷追偿。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商定不成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评估。李先生可以估计评估的数额赔偿邻居的损失。
时报记者刘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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