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车牌
特权车牌(Privilegelicenseplate;Privilegecarlicense),又称“O”牌,是指*车辆专用的、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等“特殊权利”的“O”号车牌。为打造阳光*、文明*,全国多地纷纷取消“特权车牌”。截至2014年4月30日,全国22个省份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5个省份将“O”牌变为*专用或转为普通民用号牌,尚未取消或变更的省份还有4个。
1、简介
“O”牌是省、自治区*厅、直辖市*局直属车辆管理所的发牌代码。“O”牌又称特权车牌,由于“O”牌是*车辆专用,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等“特殊权利”。因为既然是警用车,遇到交通堵塞、检查可以优先通行。因为“O”牌车普遍用于办案,交通检查重要还是出刑事案件现场重要,交通堵塞重要还是车上案犯平安押送重要,因此享受此特权不免为过。因此,一些*部门和相关单位也争相使用“O”牌,一度造成“O”牌车泛滥。这也导致了一些地方的一些“O”牌车在特权思想作祟下违法乱纪,横冲直撞。正是在这一背景下,O牌车日益成为特权车、霸王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诟病。
2、取消特权
1、河南:“豫O”号牌全部换成民牌卢展工带头更换
陕西省*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取消陕“O”号牌
2010年9月1日起,除了警用车辆外,再看到“豫O”牌照车,可以直接报警,将由*部门对其进行查扣。
2、陕西:*责成省*厅年底前取消“陕O”号牌
“陕O”车的劣迹严重影响了*及*部门的形象,何时才能取消?这个话题在被网民反映后,得到陕西省*领导的重视,省*已经责成省*厅于2010年底前取消“陕O”号牌。根据陕西省*厅计划,2010年12月1日起,一律禁止陕“O”号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如果再看到陕“O”号牌车上路行驶,群众可以直接报警,由*交警部门对其依法查扣。
3、青海:*实行“青O”号牌社会化
2010年8月13日,青海省*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即日起,青海省将全面停止使用“青O”*专段民用号牌,将“青O”号牌公开向社会发放,有效解决当前“青O”*专段民用号牌车辆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突出问题。
3、湖北:*厅长痛斥违规发鄂O车牌:谁再批处分谁
湖北省自2003年起停止办理鄂O号牌,除保留部分警用办公车辆外,其余鄂O号牌均换发地方牌照。但部分人仍通过各种关系找到民警,违规办理鄂O号牌,其车辆违规行为损害了*机关形象,恶化了警民关系。
4、吉林、安徽两省“O”段车牌全部取消
2013年9月1日起,吉林、安徽两省“O”段车牌全部取消,继续上路将视为假牌或无牌照车辆。初步统计,截至2013年8月,全国31个省区市中,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达15个;部分取消“O牌”的省份共4个;尚有12个省份未取消“O牌”。
5、“贵O”、“鄂O”停用
到2014年4月30日,“贵O”专段号牌将全部停用;同日,武汉市*局宣布沿用了18年的“鄂O”*专段号牌,将被“鄂A”普通号牌取代。至此,据初步统计,全国22个省份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5个省份将“O”牌变为*专用或转为普通民用号牌,尚未取消或变更的省份还有4个。
3、重要观点
观点一
取消特权车牌彰显社会进步
特权车牌
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李立峰认为,取消特权车牌具有积极意义。首先,取消特权车牌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享有法外特权,任何车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享有法外特权。其次,取消特权车牌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到,在透过特权车牌的背后,往往是部分“公务车”的身影。“正人必先正己”,对部分车辆发放特权车牌,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国家政策规定,必将产生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内蒙古和海南两地勇于对车辆管理中的“顽疾”开刀,彰显了社会进步和法治文明,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公民确立法治信仰。
观点二
取消特权车牌并不能消除特权车
特权车牌
特权车为什么有“特权”?取消特权车牌能消除特权吗?郑州开发区法院法官李建涛认为,取消特权车牌并不能消除特权。首先,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是根源;其次,一些单位或个人长期以来形成的特殊地位,使某些车滋生了特权的习气;再次,交通管理者的因素,使得他们在执法中不能一视同仁。所以,从制度上限制“特权车”的“特权”,理清特种车辆特殊性与交通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建立完善的特种车辆交通登记制度、监察制度和违法处理制度,而不仅仅依靠阶段性处理,才是治疗“特权车”违法痼疾的良方。他说,治理特权车,不妨借鉴国内外的一些好做法。在美国,*用车不能被称为“特权车”,美国*部门公务车数量控制非常严格,例如洛杉矶市*公务用车不过10辆左右。美国*的公务车车身上会喷涂“*用车”字样,但这不是特权的象征,反而是接受公众监督。如果下班时间公务车停在饭店、娱乐场所前,往往会受到举报。
观点三
执行紧急任务车辆并非特权车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博士李叙明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应当注意的是,道路优先通行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一是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以使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则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二是车辆要按规定喷涂明显标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三是要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行使优先通行权,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因此,对“特权车辆”不能一概而论,向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部分车辆发放特殊号牌,是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符合行政管理的特殊需要,突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4、网友评论
【网友桃子园】取消特权车牌举措固然好,关键还是看落实,看执行。不能将好的举措,在执行当中变了味,更不能是换汤不换药。如果只是“例行公事”,那么这样的举措不如不推行。再则就是一个地方的领导使出浑身解数解决特权车牌,又有何为?
【网友小紫葡萄】公务人员和领导*的特权意识根深蒂固,不仅在公车领域如此,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同样也是官员特权意识的表现,“厅局级享受的香烟”、超低价福利分房、公款健身、官员子女高考加分、事业单位仅招录正科级*子女……就河南省有关方面取缔“豫O”号牌和公务号段一事,也仅仅是触及到了“特权现象”中的一个表面,至于更深层次的特权问题,解决起来尚任重而道远。
【网友夜摩】其实“0”只是一个符号,任何一个符号与特权结为姻亲,都会产生“0”号“效应”。如果特权思想不除,去掉“0”号车后,还将有“0”号飞机、“0”号轮船、“0”号住房、“0”号宾馆等“0”号产物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