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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申诉书

科普小知识2022-11-30 15: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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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儿子王XX生前是XX实验中学初一年级的学生,周一至周五在校食宿,周末回家休息。2014年10月23日,学校组织学生中午跳绳,定于12点20分集合,王XX于12点16分到了操场,未看到老师,整个集合现场乱糟糟的,就和另一名初二学生比赛跑步。跑完后,王XX就晕倒了。老师赶到后,掐他的人中,将孩子救醒,孩子苏醒后,称要回家。老师给家长打电话要家长把孩子接回家。家长赶到学校时,王XX已经嘴唇发紫,脸色发白,全身无力。当把孩子送到开发区医院后,孩子只说了一句话“爸爸,我要吸氧”就休克了。医生在没有时间给王XX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只能进行紧急救治,王XX再也没能醒来。

事故发生后,我们找校方商谈解决。但校方顽固的声称自己在该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愿意象征性地给一点抚慰金。他们好言好语,口口声声能理解家长的心情,但却相互推诿,拖延给付赔偿。

一个寄托了全家人无限希望的生命戛然而止,一个在走出教室还活蹦乱跳的孩子转眼间就撒手人寰。校方却大胆地认为自己毫无责任,我们无法接受这种态度。

首先,学校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

“饭后不得剧烈运动”是众所周知的常识。校方却在12点20组织学生进行跳绳活动,而且在学生大部分都已经到场的情况下,不见组织老师的影子,致使整个现场出现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如果在本次活动中,能够有老师的得力组织,就不会出现王XX与别人比赛跑步的情况,也就不会导致后来不可收拾的后果。

其次,面对突发事故时,学校的救治存在过错。

(1)、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在王XX发生事故的整个过程中没有看到校医的影子。在与校方交涉的过程中,校方拒绝回答校医为何不到现场救治。我们高度怀疑学校根本就没有配备校医。

(2)、其次,当王XX发生危急情况时,校方仅给家长打了个电话,就认为自己履行完了应尽的责任。孩子发生事故时间为12点19分,家长接到电话时间为12点28分,家长到校时间为12点42分,到医院开始抢救的时间为12点55分,当孩子得到医生的救治时,已经处于休克状态。没有及时地送医院,哪怕是拨打120,致使孩子延误了抢救时间,这是家长最不能接受的现实。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并不清楚孩子当时的情况,校方是事发后第一介入人员,最了解孩子当时的身体状况,应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治措施,而不是消极的等待家长的到来。因此,校方在救治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斯人已逝,留给了我们家庭无尽的痛苦和怀念。噩耗传来,爷爷、奶奶几次昏倒,每天相互搀扶着去看孙子,孩子母亲的精神已近崩溃,不敢面对现实。生命无价,无论多少钱都无法换回孩子的生命和曾经的幸福家庭,但我们无法接受校方的态度和推卸责任的做法。

恳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望我的申诉能到到公正的处理。

此致

敬礼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