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中小学寒假放假安排出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17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通知
各区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16—2017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16年9月1日(星期四)开学;
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2天;
2017年1月21日(星期六)至2月19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开学;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3天;
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至8月31日(星期四)放暑假,共7周零1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16年9月1日(星期四)至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活动15周零6天;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至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放寒假2周。
2017年1月4日(星期三)至2017年1月22日(星期日)活动2周零5天;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至2017年2月7日(星期二)放寒假2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至2017年6月6日(星期二)活动17周;2017年6月7日(星期三)至7月11日(星期二)放暑假5周。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至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活动5周;2017年8月16日(星期三)至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放暑假2周零2天。
三、如遇市*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经各区*同意,区教委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天气情况调整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并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五、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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