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上级医学会重新鉴定的申请书
关于对王某某诉某某某医患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衡水市医学会(医鉴2013 -00X号)不服、请求上级医学会重新鉴定的申请书
申请人:安平县XXXXXX卫生室负责人窦XX电话151XXXXX615
被申请人:王XX女46岁安平县XXXXX村电话159XXXXX853
请求事项
请求河北省医学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患纠纷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衡水市医学会(医鉴2013-00X号)鉴定书结论:本病例构成医疗事故: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申请人认为此鉴定结论有失公允,没有体现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构成医疗事故。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得提高,心脑血管疾病成为多发病、常见病,农村概莫能外;患者王XX的丈夫刘XX2012年10月28日晚6点多到卫生室说:XXX病了,半边身子没有劲,胳膊腿麻不愿意动。问他吐没吐,头疼吗?回说没有。当时初步认为是脑血管的问题;叫他们去医院。刘说:这么晚了,她没别的毛病,要求先输输液。窦XX则认为应该先去医院检查再说,刘又要求要马XX去给看下,并先按栓塞拿了三瓶液;马XX去了检查发现:患者神志清醒,语言流利,检查合作,左侧肢体无力,左上肢握力减弱,瞳孔等大,无呕吐,无头疼,血压135/80mmhg.符合脑血栓的基本体征,马XX还是建议去医院。刘说:先输输液明天再说。输液后,患者自行小便一次,没什么反映,嘱咐患者家人轮流看着点,有事及时联系。
第二天早上7点半左右发现:患者意识不清,两侧瞳孔不等大,右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出现脑疝。血压150/90mmHg.怀疑脑血栓合并脑出血;立刻拨打120幷输上了甘露醇250ml,以降颅内压。120到后向接诊医生交代了病情。
就整个接出诊医疗过程而言,申请人没有违反医疗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乡村卫生室条件有限,没有辅助检查设施;对于重病患者是没有能力接诊治疗也不敢接诊治疗的,该患者当时的症状符合脑栓塞,结合第二天早上情况看应该是出血性脑栓塞。基于医疗条件和认识水平受限以及患者病情的特殊,合理地偏差也是允许的。简单的归结于误诊误治有失客观公允。
误诊是基于现有医疗水平和医疗条件设施应该能够把握患者病情的本质而未能确定其病情性质的诊断;误治是基于诊断采取医疗措施不当。因此说判断误诊应该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应该把医疗水平、医疗条件、患者病因的特殊性结合起来综合考量,才是科学的。故而申请人请求重新鉴定。
此致
河北省医学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安平县XXXXX卫生室
代理人:北京齐致(济南)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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