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理论综述及研究新思路
一、引言
财务会计作为一个独立概念的出现是在20世纪30年代(更确切地说是“公认会计原则”出现之后),迄今财务会计的发展已经七十余年。值得注意的是,综观当代财务会计的发展,发现财务会计一经产生,就与财务会计及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管制如影随形(葛家澍、杜兴强,2003)。会计准则作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是财务会计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财务会计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对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追求过程。从20世纪30年代起,国外就已经开始研究会计准则制定问题,我国自1951年起,开始推行高度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原则、会计准则等术语,在我国教科书中消失了近30年,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会计界重新开始讨论会计原则(葛家澍、刘峰,2003)。刘峰(1996)较早地通过完整的理论框架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对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多种标准来界定,诸如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归属、制定机构的选择、制定内容的详简、制定人员的来源构成、制定过程的公开独立性等。但一般而言,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研究涉及会计准则制定基础、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三方面内容。wWW.11665.COM
二、会计准则制定基础(导向)
会计准则制定的基础也被称作会计准则制定导向,涉及了在会计准则范围内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所以该问题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实务界等各方关注的焦点。在国外,倾向性的观点是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优于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mason、gibbins(1991)认为,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从总体上优于规则基础,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果会计准则是规则导向的,那些期望在会计准则上获取自我利益的组织,就有了可以进行“对策”的目标与方式(lys、vincent,1995)。1997年12月的“aaa/fasb研讨会”上,美国会计职业界的代表john smith首次提出了“以概念为基础的准则”(concept-based-standards)的说法,并且认为概念基础的准则优于规则基础的准则(rule-based-standards)。engle(1999)阐述了管理者利用会计准则形式规避经济交易实质的行为,他的研究发现,管理者通过虚构交易将本应确认负债的项目确认为权益,因此产生了43亿美元的成本。
安然事件后,国外对会计准则的原则基础和规则基础的研究可谓数不胜数。值得一提的是:nelson等(2002)通过问卷调查研究得出结论,从业者包括公司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更偏爱具体的会计标准。dye(2002)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nelson的观点,认为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因增加了管理者操控会计报告结果的机会而使其有效性降低。nelson(2003)通过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师的问卷调查得出结论,会计准则越具体,管理层越可能通过交易进行利润操纵。webster和thomton(2004)以加拿大资本市场为例,发现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及其所赋予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空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盈利质量。
我国会计学者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的讨论主要是在安然事件之后。葛家澍(2002)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作了一个概括性描述,他认为制定一项高质量会计准则,其指导思想是按美国制定公认会计原则(gaap)所遵循的详细的“规则基础”,还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所遵循的简明的“原则基础”,是一个有争议而必须通过反复实践才能回答的问题。
关于“原则基础和规则基础哪个更优”的讨论研究文献有很多。例如,平来禄、刘峰、雷科罗(2003)从自利经济人假定出发,推断出:每个自利的经济人在执行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总是设法最大限度实现自己的利益,如果准则是规则导向的,这表明那些期望在运用会计准则中牟取私利的人就有了可借鉴的方式;如果采纳原则导向不给定具体的政策界限,当存在利益冲突时,最终只能诉求道德操守,这显然有违经济学自利经济人的基本前提,其长期有效性程度也值得关注。由于以原则为基础制定会计准则尚未在美国付诸实施,预测该方法的有效性程度为时尚早,可吸取原则和规则的优点,以目标为导向制定我国会计准则(路德明、邱昱芳,2003;裘宗舜、李栗,2004;林钟高、韩立军,2005;张美霞,2005),他们认为,目标导向的准则需要财务报告编制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委员会等实施适当的职业判断,孕育职业判断氛围;需要变更与财务报告和审计有关的法律框架体系;需要解决准则制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等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问题,sec提出的“目标导向”为最优的制定模式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但是同时吸取原则和规则的优点,以目标为核心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准则这种思路是可取的。从会计监管的视角,洪剑峭、娄贺统(2004)提出,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与会计监管的有效程度相关,准则基础的变迁应该与具体的会计监管环境相适应。在会计监管相对较弱的环境中,选择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基于政治学视角,张力、陈许高(2007)分析了美国2002会计改革法案的政治机会主义倾向,并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导向的内生性、会计准则的形成机理及财务舞弊行为的责任认定等角度探讨了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制定导向的选择,认为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有存在的合理性。
三、会计准则制定主体
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是指会计准则的制定者,结构合理的制定者有利于制定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国外的研究倾向于支持由会计职业界来制定会计准则。carey(1969)认为,美国早期对铁路和公用事业会计的*管制并未导致更可靠的财务报表,而未受管制企业的会计实务却有较大程度的改进,因此,其反对将上市公司会计规则的制定权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这个*管制机构。以georgemay为首的,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合作的专门委员会(aspecial committee on co-operation with stock exchanges)1932年向股票上市委员会提交了一封信,该信建议纽约证券交易所应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当由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等的专家委员会经过研究后确定(zeff,1972)。nolan(1972)认为,众多的规则必须由像fasb这样的机构来制定。most(1986)提出,会计准则应该由一个研究型组织制定,一个合适的研究型组织应该包括学术界的优秀人才,并得到职业界和产业界的资助。当然,这一研究型组织制定出的会计准则应该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支持或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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