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克俭
嵇克俭,男,1963年12月出生,江苏常熟人,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无锡市人民*副市长等职务。2014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1月13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无锡市原副市长嵇克俭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嵇克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1、人物履历
1982.11常熟市梅李供销社营业员、职工教师;
1985.03常熟市*办公室秘书;
1987.06江苏省委政策研究室副科级、正科级研究员;
1992.10江苏省委研究室农村处副处级研究员、副处长;
1994.10江苏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
1997.03江苏省委办公厅综合处正处级秘书;
1999.03江苏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处长;
2001.01江苏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处长、江阴市委副书记(挂职);
2003.11江阴市委副书记、江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
2006.01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2007.01-2008.08兼任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党工委书记);
2013.12无锡市人民*副市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4.11*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江苏省无锡市副市长嵇克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人物事件
2014年11月11日,*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江苏省无锡市副市长嵇克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3、立案侦查
2015年4月3日,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无锡市原副市长嵇克俭(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4、提起公诉
江苏省检察院官网6月1日消息,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原副市长嵇克俭(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5月30日,已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嵇克俭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嵇克俭,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嵇克俭利用担任江阴市委副书记、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无锡新区管委会主任、无锡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项目投资、贷款担保、经营场所改造、资金拨付、工作开展、个人职务调整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嵇克俭在担任无锡新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明知发放各类专项奖励须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履行向上级党委、*报批手续,仍违反规定,擅自签批新区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在薪酬体系之外发放专项奖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5、一审判决
2017年1月13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无锡市原副市长嵇克俭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嵇克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嵇克俭利用担任*江阴市委副书记、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无锡新区管委会主任、无锡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投资、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1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4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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