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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科普小知识2022-12-02 17: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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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张xx女 1984年2月6日出生 汉族 农民 住安徽省颍东区xx镇xx村x庄2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 刘xx 男 1985年1月6日出生 汉族 农民 住安徽省颍东区xx镇xx村41号,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一、依法强制被申请执行人立即一次性支付刘x的抚养费共计五万六千一百元(56100元)。

二、依法强制拉走在被申请执行人家里的申请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航天牌电冰箱、创维32寸彩电、立式格力空调、荣事达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东方红DVD及音响组合、布艺沙发、仿红木椅子各一套,木椅十把,棉被6床。

三、本案的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张xx与被申请执行人刘xx离婚纠纷一案,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东民一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书:一、准许原告张xx与被告刘xx离婚。二、婚生女刘x随原告张xx生活,被告刘xx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00元(从2012年6月起付至该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三、原告的个人财产:航天牌电冰箱、创维32寸彩电、立式格力空调、荣事达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东方红DVD及音响组合、布艺沙发、仿红木椅子各一套,木椅十把,棉被6床归其所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xx负担。被申请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阜民一终字第xxxxx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刘xx负担。终审判决作出后,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被申请执行人刘xx拒不遵照生效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其行为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此 致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