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申请书
昆明××商业网点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我于2006年4月8日与贵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认购贵公司开发建设的“××龙苑二期·××小城”××幢××单元××号商品房,并交纳了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认购协议》第三条约定我必须在三日内与贵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4月8日签订《认购协议》后,4月9日我就去银行取款凑足首付款和配套费,并到单位开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开婚姻关系证明,准备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材料,4月10日我到贵公司售楼部想签订合同,售楼小姐给我看了贵公司已做好的合同,合同中绝大部分空白行已填写了贵公司事先拟订的合同内容,售楼小姐说还有个补充协议,等签完合同后附上去就可以了,我提出了一些疑问,售楼小姐均以该合同是建设厅制作的合同范本为由不同意修改、增补或删减,也拒绝告诉我补充协议会有些什么内容.对于第一次购房的我来说,不可能在一天时间内保证能看懂《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条款内容并签订一个公平合理的合同,于是我要求将该份合同拿回去研究后再来签订合同,售楼小姐不同意,我又要求复印一份带回去研究,售楼小姐开始也不同意,后经我反复哀求,才同意复印主合同,但仍未给我复印补充协议.本来时间就很仓促,这一折腾,将这一天的时间浪费掉了.4月11日,我又到售楼部谈合同内容,仍未与贵公司就某些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因今天是签约的最后一天,不得已,我才向贵公司发出此份书面申请,望贵公司能引起重视,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也给广大消费者树立一个“真金不怕火炼”的产品形象.
我喜欢该套房屋并决定购买,无非想让合同更完善一些,以免发生纠纷不好处理.售楼小姐的上述做法,我不能理解.既然是合同,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表达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我没看懂合同内容,谈何协商一致?更谈何表达真实意思?另外,既然贵公司在合同空白行填写了那么多的内容又有补充协议,就说明该合同范本中的内容是可以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第三条也表达了这个意思.因此,根据该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贵公司在合同空白行中已填写的内容和双方已签订的《认购协议》,我提出如下修改、增补或删减意见,请贵公司务必在2006年4月20日前给予书面答复.
在接到贵公司同意按该申请意见签约的书面通知后,我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贵公司签约;如贵公司对该申请意见中某些条款内容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请在书面通知中予以详细说明,我将在收到通知后立即予以回复;如因双方意见不一致而导致无法签约,请贵公司立即退还我所交纳的定金,否则,我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的主持下依法签订合同或在无法签订合同时要回我所交的定金.
下面是我对将要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提出的修改、增补或删减意见:
⑴第五条 面积误差的处理 选择第3项: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执行.增加:但因误差超出3%乙方提出退房的,甲方应将乙方所付总房款(含首付款、按揭贷款及配套费等)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已发生的交易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已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⑵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3 种方式付款:
增加:但如经银行审查,乙方不符合银行按揭贷款要求的条件,如所需支付的首期款超过54902元(含配套费6538元)或借款金额低于190000元,乙方无力支付超过首期款54902元以上部分款项的;或因乙方的户口、工资收入等非因乙方主观原因而导致银行不贷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
⑶第七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2006年 11 月 30 日前,将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应提供该房屋达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及经合法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
⑷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是乙方逾期付款和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其中第一种处理方式即逾期10天内的违约金按每天50元计算;逾期10天后至90天内的违约金按每天150元计算;逾期90天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该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违约方应在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与守约方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其中,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在五日内退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不足部分的款项支付给甲方;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在五日内将乙方已付款(含首付款、按揭贷款和配套费等)和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守约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违约方应按每天200元支付违约金一直到违约行为消除之日止。
⑸第十条交接通知的形式中媒体公告应确定具体是什么媒体。增加:甲方如在该房屋未达到约定及法定交付条件时通知乙方接房,其通知行为及交付行为无效,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接房,甲方仍应按第九条规定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⑹第十二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甲方应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和《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将资料及时报送主管部门。自乙方实际接房之日起90日届满,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100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90日届满,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取得分户土地使用权证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80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为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⑺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一、甲方应当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准。保修期内,因甲方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房屋,超过7天的,每超过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三、1.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结算,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提出方还应按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金额的两倍支付给守约方。合同解除并办理完所有手续后,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房屋。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单方提出变更本合同的,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并由提出方承担相关费用和因合同变更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1.乙方应承担管道煤气初装费、单元可视对讲系统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共计6538元,甲方在交付房屋时应提供配套设施有关核算依据及合法票据,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和保修凭证。在配套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应协调相关承建方进行维修,甲方应在其与相关承建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设施的保修责任,甲方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2.其余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⑻另外,贵公司必须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粘贴在本合同文本中,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申请内容均有法律依据且有助于双方签订公平合理的合同,希望得到贵公司的认可。望尽快答复!
申请人:×××
200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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