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1)
会计委派制度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一些地方针对会计监督严重弱化,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采取的一项会计管理制度的改革措施。会计委派制度作为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制度,对我国会计监督机制和会计人员管理*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认为,在下一步继续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中,应重视和研究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有关问题,特别是要注意研究和处理好推行会计委派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改革财政管理制度的关系问题。
一、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问题
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尽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要具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严格内部责任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在国有产权制度功能没有完全到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所有者权利缺位和经营者权利越位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规范企业行为就有必要对国有和国家控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度是会计工作深层次的改革,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会计秩序的有益尝试。因此,在目前继续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中,只要注意区别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与非企业、城市与乡村会计人员的不同管理要求,结合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处理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尊重企业的独立市场地位,选择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形式,不但不会影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会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wwW.11665.coM在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只能选择国有和国家控股企业。一般应采取委派财务总监的形式来试点。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企业集团向所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以国有股东代表身份进入监事会,监督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但不担任企业的财务负责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机制的不断健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应逐步过渡到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行间接管理。
二、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关系问题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质上就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它是单位为了确保以有序和有效的方式实现管理目标,保护资金安全,防范、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和完整,及时编制和公布可信的会计信息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控制程序。对单位的会计控制体现在外部和内部。外部控制是来自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控制,它要维护的是社会公众、债权人、行业或国家的利益。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确和规范单位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以及各岗位的职责和行为,对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对提高管理效益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都有明显的作用。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单位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自律性行为。因此,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中,要结合建立和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处理好会计委派制度与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关系。在目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职能还得不到有效发挥,内部会计监督还流于形式,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还不到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单位经营管理水平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情况下,必须在国有和国家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但是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会计委派制度的试行不能使会计凌驾于单位之上,偏离自己的位置;二是要注意内部会计监督与国家行政监督、社会审计监督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模糊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国家行政监督、社会审计监督的职能界限,造成监督的混乱。特别是在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更要注意会计委派制度与企业会计监督的关系问题。除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以外,还要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国家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的力度,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表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内容提出规范性的要求;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从内部、外部两方面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三、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与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问题
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仅对会计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对会计实务的法制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对强化会计监督,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取消了原《会计法》有关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规定,使会计人员完全单位化,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国家监督权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了单位负责人向国家负责或向所有者负责、会计人员向单位负责人负责的责任体系。这一变化使单位负责人成为单位会计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只要单位出现违法会计行为,不论是何人所为,即使是会计人员的问题,也要首先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由原来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监督变成了单位负责人自觉的守法。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目的也是通过稳定会计人员的地位,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受干扰地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经济政策,提供真实、客观的会计信息,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因此,在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中,要结合贯彻《会计法》和新的会计制度,注意处理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在《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的有关内容和方式,研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使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成为推动贯彻落实《会计法》和新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与改革财政管理制度的关系问题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财政的基础是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会计管理对维护国家经济秩序,规范社会经济生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目前,我国已进入财政*改革的重要阶段,在旧的管理方式逐步被舍弃而新的管理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过渡时期,特别是在当前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失真状况比较严重,预算外资金管理失控的情况下,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实行部门预算、*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衔接起来,不但能解决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预算外资金管理松驰等问题,而且还能推动财政管理*改革的进展。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中,要结合实行部门预算、*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处理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改革财政管理制度的关系,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会计集中核算的机构,对行政机关和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进行统一会计管理。在不改变单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支出审批权的前提下,对会计核算、资金结算、银行账户、财务收支等实行集中管理;并将会计人员的编制、组织行政关系等转到财政部门建立的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使其与原单位脱离经济关系,变原单位管理为统一集中管理,为进一步改革财政*,构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框架,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