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东
刘振东(1897.5.15—1987.6.12),字铎山,山东黄县中村镇(今龙口市新嘉街道)中村人,经济学家,法学家。1916入北京大学法学院预科,191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1920年秋考取山东省官费留学美国,入哥伦比亚大学本科主修历史与经济,1922年升入政治经济学院继续研究政治经济、财政、历史等科,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博士。归国后加入中国经济学社、中国地政学会、学艺学社、中国社会科学社、政治评论社等学术团体。
中文名:刘振东
出生日期:1897.5.15
逝世日期:1987.6.12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法学院
字:铎山
1、个人简介
1926年起游历欧洲一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及法国巴黎大学研究。
刘振东
1927年回国,任广州国立中山大学教授。
1928年赴北京任*大学经济系教授兼系主任。
1929年任*政治学校教务副主任兼财政系主任。
1935年任该校教务主任兼新闻系主任,同年任国民*立法院立法委员。
1941年任财政部国家专卖事业设计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
1942年任烟类专卖局长。1945年后任财政部全国财务人员训练所教育长。
1946年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起草“国民经济及社会安全”条文。
1947年任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兼*银行处处长,获少将军衔。
1949年后去*。
2、主要著作
《中国之新币制问题》,*政治学校印,1930年。
《中国币制改造问题与有限银本位制》,商务印书馆1934年11月版。主张实行有限银本位制,方法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废两改元,改铸新辅币,以统一币制。第二,统一造币厂及废止*铸造,以限制银元数量,使银币价格和银块价格完全分开。第三,禁止生银进口(如银价上涨则禁止出口)及银矿国营。第四,统一纸币发行权,禁止外国纸币在中国流通。
《新生活运动与国民经济》
《中国所得税问题》(合著)
《财政学》
《中国财政问题》
《货币学》
《新中国建设方案》
其他论文甚多,散见于国内外著名刊物。《抗战建国的新经济财政政策》《平抑物价问题之商榷》《国防经济政策》1936年4月1日东方杂志《经济学季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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