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地方会计管理*的演变与发展
[摘要]
从1978年到2008年(即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我国 政治 *和 经济 *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与此相适应,我国的 会计 工作管理*也同样经历了不断改革和创新的 发展 过程,并逐步确定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鲜明
[关键词]会计;管理*;演变;发展
一、何为会计管理*
会计管理*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时期根据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介入会计活动,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干涉、控制所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上的安排,以及据此所制定的一系列会计规范。
会计活动是由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会计行为客体( 企业 经济活动)、会计行为标准(会计规范)3个要素所构成的,因此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会计管理*,其具体内容均由会计人员管理*、会计规范管理*及会计规范本身3部分内容构成。
会计人员管理*一般包括对会计人员的资格的确认、工作职权的规范、会计人员的任免以及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确认、执行业务的条件、范围和工作规则等。
会计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规范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上。不同的国家、*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规范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和方式是不一样的。
会计规范是在会计领域内起作用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具有公认性、统一性、客观性、广泛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Www.11665.COm作为一种标准,它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如何工作的问题,为评价会计工作提供客观依据;作为一种机制,它是保障和促进会计活动达到预期目的的一种制约力量。
综观世界各国的会计管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集中与立法管理型;另一种是自我管理型。所谓集中与立法管理,是指*积极参与会计活动的管理,这种管理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和 法律 手段来进行,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活动的管理中不占主导地位,只起着协助*管理会计活动的作用,如法国、日本、德国等。所谓自我管理,是指*对会计活动的干预较少,除某些必要的立法外,对会计活动的管理完全交给会计职业团体自行管理,英国、美国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来看,这两种会计管理*也逐渐趋于相互融合。集中立法型国家在部分吸取“自我管理”的合理因素,而“自我管理型”的国家也部分吸取集中立法的内容,双方的差异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
二、地方会计管理*的演变与发展
*之所以要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是因为它是国家干预市场运行的一个重要手段。国家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的过程也就是会计管理*的形成过程,这一过程与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环境有着深刻的天然联系。
新
会计 人才市场自成立以来,已先后为2500人(次)会计人员找到了适宜的岗位,向襄樊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市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等200余家单位输送了满意的会计人员。
四、对地方会计管理*的创新活动的分析与思考
地方会计管理*作为我国会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断的完善与创新已经对全国的会计管理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在 总结 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地方会计管理*的创新活动中还存在许多需要我们认真分析、深刻反思的地方;还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我们作出回答并着手加以解决。
1.建立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监督 法律 体系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除《会计法》之外,包括《刑法》在内,《公司法》、《审计法》、《全民所有制 工业企业 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许多法律中都有关于会计监督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我国还出台了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内部规章来约束、规范会计工作。
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规章制度之间、甚至规章制度与规章制度之间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协调乃至相互矛盾的地方。因此如何正确理解普通法与专门法、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法律效力问题,使会计监督工作能够在法制的环境下有序开展就是应当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这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前提条件。
2.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中的国家监督新*
*职能部门对会计工作实施行政性管制是我国会计管理*中的主要特征。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这种行政性管制主要以财政部门为主,但审计机关、税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金融 监督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海关等部门也或多或少承担了一定的对会计工作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实践已经证明,这种多部门共同管理很容易产生推诿扯皮、利益纷争等问题,最终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因此我们必须对现有国家监督*进行必要的完善与调整,具体来说就是:
(1)县级以上人民*要根据会计法的立法精神,成立以财政部门为核心,由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同级人民*的会计监督的常设机构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形成执行的行政合力。
(2)充分利用 现代网络 办公系统的强大功能,实现全国范围内至少是本辖区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对会计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尽量避免重复检查,以提高会计执法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3.充分发挥会计职业团体、行业组织的作用,为建立服务性*,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最重要的是彻底淡化我国会计职业团体、行业组织的行政性色彩,借鉴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充分依托并借助各级各类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协会等职业团体、行业组织在本专业、本行业的特有地位和巨大影响力,利用它们的智力优势和专业水准帮助*来更好地完成一些技术性很强的专门工作,为建立服务性*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在2007年度的会计法执法检查中,襄樊市人大常委会、襄樊市财政局、襄樊市会计局就大胆进行工作创新,借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力量,对辖区内的一部分上市公司和大型工商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4.地方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中的职责应当进一步明确
根据效能*建设目标,围绕建立一个精简、高效、和谐的会计管理机构的目标,我们必须对现阶段地方*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进行再次梳理,努力作到不失位、不错位、不越位。对那些本来就不属于*管理职能的事务如会计人员后续 教育 的培训等方面,完全可以交给市场、交给会计职业团体去完成,它们比*职能部门更专业、更有权威性。
地方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应当是:负责会计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依法办理会计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对本地区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强调查研究、信息交流与科研工作,为上级财政部门的 科学 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5.从理论支持与法律支撑两个方面来完善会计委派制度
尽管早在1988年全国各地就已经开始了对会计委派制度的理论探讨和具体实践工作,各地在试点过程中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要想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尽快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进一步创新会计委派新理论,为会计委派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支持,核心内容是如何将现行的以所有权监督为特征的会计委派制逐渐提升为以公共权力(社会管理权)监督为主要特征的会计委派制。
(2)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的法制环境。
目前,全国的会计委派活动虽然开展得非常普遍,但其法律支撑并不健全和完善。*纪委(监察部)虽然也出台了一些规定,但由于其既不是立法机关、也不是会计主管部门,因此其权威性、可操作性并不是太强。大多数地区只有地方法规或者地方规章作为此项工作的行动依据,缺乏更具权威性、层次更高的法律依据。
例如:“湖北省实施《*会计法》办法”(1996年9月21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修订)第6条规定: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专项基金的使用,由负责项目建设的人民*委派会计。县级以上人民*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实行会计委派。会计委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制定。公司、企业对设有会计的下属单位可实行内部会计委派。
法制依据的缺失导致此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方法上均无法形成共识,各地均根据自己的理解独立开展工作,缺乏统一性,也无法上升到更高的水平和层次。
(3)会计委派的对象应当进一步明确。
从*管制的成本角度来讲,个体业主的会计无须也无法进行管理;小型企业的会计即使需要管理,也无法做到十分严格。会计委派的重点应当是:使用公共资金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派、社会团体以及*投资项目;大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
6.已经成立会计局的地方,要在机构改革中对会计局的性质作出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其职责权限
目前,各地会计局有的属于本级人民*财政局的下属单位,而有的却又和财政局平起平坐;有的会计局属于行政机关而有的却属于事业单位,甚至还有的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所谓事业单位,五花八门,各行其是。
如果会计局的性质和地位无法准确界定,那么其职责权利就无从谈起,当然就更不用讨论其在地方会计管理*中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了。
7.如何解决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面临的现实问题
地方*成立区域性会计核算中心,对本辖区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含群团组织、*党派、社会团体等)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实行集中核算是一些地区继会计委派制度后,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作出的一项新的探索。
经过几年的实践,这一变革虽然在加强*会计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遏制会计违法行为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也存在许多无法回避和逾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新《会计法》赋予的各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权无法得到充分落实,从而使会计工作中相关法律责任不明确。
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由于会计人员不受各单位的节制和领导,从而使各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权无法得到充分落实,从而使会计工作中相关法律责任无法明确。
(2)会计核算与单位收支活动相互脱节,会计的监督职能被削弱。
将会计人员从各单位中分离出来实行集中管理,虽然加强了会计的核算功能,但由于会计核算人员无法参与单位具体会计事项的形成过程,因此很可能不了解事实真相,从而导致会计监督职能被弱化,甚至无法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认认真真算假账”的现象时有发生。
8.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为抓手,切实加强新时期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力度的加大和企业改组、改制、破产、撤销、合并、分立现象的大量涌现,会计档案保管、移交、归档、销毁工作陡然增加。
与此同时,世界 经济 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也给我们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例如:跨国经营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立卷、存档、查阅、销毁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地区各单位会计档案的所有权、保管权、查阅权问题;设在外国的中资企业、*上市公司联合监管中的会计档案查阅及复制问题等。
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迫切要求地方各级人民*的财政部门必须对旧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变革与创新,在与同级人民*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共做好新形势下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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