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流程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撰写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2、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期
支委会讨论确定拟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基层党支部要将其基本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宣传窗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发展在企业工作的农村优秀青年入党时,行政村党支部必须同时到其所在企业进行公示;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农村青年入党时,企业党组织必须同时到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人提出异议,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入党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培养联系人要定期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谈话内容要及时填入登记表。组织其参加区委组织部或乡镇所组织的党校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4、政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期满一年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审查其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动乱)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发展对象应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并填写《入党对象政治审查综合表》。政审通过后,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5、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6、资料上报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自传、《入党对象政治审查综合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等。上级党组织(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者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7、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9、进行组织谈话
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10、 进入预备党员公示期
填写*预备党员公示表,于所在党组织及户口所在地对预备党员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11、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如下:
(1) 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 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 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 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 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2) 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 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 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 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12、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13、预备期满,支部考察。
手续:
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转正公示(7天)→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考察合格,转正。
考察不合格,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