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眼
科举时代的一种称号。明清两代称殿试考取一甲(第一等)第二名的人。
1、基本概述
榜眼
2、详细解释
科举时代对殿试第二名的美称,其名始北宋初,当时殿试录取的第二、三名,皆称为榜眼。后第三名称“探花”,榜眼专指第二名。宋王禹偁《送第三人朱严先辈从事和州》诗:“货船东下歷阳湖,榜眼科名释褐初。”《明史·选举志二》:“﹝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清赵翼《陔馀丛考·状元榜眼探花》:“北宋时第三人亦呼为榜眼。葢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人皆谓之榜眼,其后以第三人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人为榜眼耳。”
3、起源由来
“榜”就是“表列取士次第之状”,在这里就是人们所说的黄榜或者叫“金榜”。排在首位的叫“状元”。
自唐朝以来,这个称谓就已经存在了,虽然也有过“状头”、“榜首”等不同叫法,但是得以传承的还是“状元”。而榜眼就不一样了,宋朝之前从未听说。据记载:“宋苏老泉(苏洵号老泉)曰:今进士三人之中,释褐之日,天下望为卿相。不十余年,未有不为两制者。是时,一甲无定额,不止三人,而以三人为
贵。然未言一甲二、三名为榜眼、探花。”就这个说法,张惟骧做案注:“《宋史》陈思让传,思让子钦祚,钦祚子若拙,太平兴国初进士,以第二人及第。时号第二及第者为榜眼。又李昭遘子杲卿,杲卿子士廉,皆一甲三名,人称三世。探花郎昭遘,宋初宰相李窻孙。是宋初已有榜眼、探花之称矣。丙寅孟秋惟骧又识。”由此可知,北宋时宋仁宗太平兴国初年,已经有“榜眼”的称号。在历史上,宋代科举制度最引人兴趣的特征之一,是往往用丰富多彩的词汇来代替比较枯燥无味的制度术语。“榜眼”就是这些科举文化语汇中的一个。类似的还有很多:“贡院”指考生参加考试的厅堂,“乡贡”是指在贡院中选拔的举人。其次,是在某些场合、环境里,用通俗易懂的考试术语来强调成功的荣耀。而“榜眼”就很有这种韵味。类似的还有不少,殿试第一名有时称为“龙首”,有时称作“大魁”;而对列出登第者姓名的叫作“榜”,有时也叫“桂籍”。另外,在一些名词里也流露出科举考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形象地称呼科考试院为“棘闱”,强调了应试者的艰难。
榜眼之名始于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初时第一名称状元,第二、三名俱称为榜眼,意思是第二、三名分立状元左右,如其两眼。如北宋初年的王禹僻在《送第三人朱严先辈从事和州》诗中云:“货船东下历阳湖,榜眼科名释褐初。”据清人赵翼在《陔余丛考·状元榜眼探花》中考证:“北宋时第三人亦呼为榜眼。盖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人皆谓之榜眼,其后以第三人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人为榜眼耳。”
据《称谓录》记载:“榜眼名目,始于北宋。古者原以第二、三两名为一榜眉目;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皆为榜眼。后以第三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为榜眼。”因此,“榜眼”的概念就是旧时科举之制,给以廷试一甲第二名的称谓。在民间俗称可能更早,但是作为科举术语广泛使用是自宋朝开始。
4、相关介绍
进士一词始于隋炀帝之设进士科,进士第一名称状元,又称“魁甲”,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在“学而优则仕”的封建时代,文人们都把考状元作为跻身仕途的唯一途径。“十年窗下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激励着无数学子卧薪尝胆、悬梁刺股、勇跳龙门。中状元者号为“大魁天下”,因其为殿试第一甲第一名,又别称“殿元”。又因其位居三鼎甲之首,所以也别称鼎元。
殿试在唐代已有,至宋初才成为定制。唐朝的科举考试结束后,要由主考官将录取档案交到门下省,再由门下省写成状子,呈报给皇帝恩准,这份状子里的头名当时叫“状头”。这本是朝廷官员在完成例行公事时使用的专用术语。后来人们觉得“状头”太不雅,于是改称“状元”了。自宋代起,沿用旧称,以殿试第一甲第一名为状元。
唐无榜眼,却有探花郎。唐代新进士榜公布后,他们在曲江有盛大宴游活动,以最年少者为探花郎;原意只是戏称,与登第名次无关。宋代初期,以第一甲第二、第三名进士为榜眼。因为填进士榜时,状元的姓名居上端正中,二、三名分列左右,在进士榜上的位置好像人体的眼部地位,所以称作榜眼。
榜眼
明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阶段。学校生员(秀才)每三年一次到省城参加会考,教做乡试,录取的人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举人和国子监的监生在隔年春天到礼部应考,称为会试,录取的称为进士,第一名称为会元。同年再由天子亲自在殿上出题测验进士,称为殿试或廷试,把会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一甲三人,分别称为状元、榜眼和探花;二、三甲若干人,第一名都叫传胪。所谓「三元及第」就是指一连考了解元、会元、状元三个第一名。在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中,共有17人三元及第,他们是文科14位:唐朝的张又新、崔元翰;宋朝的孙何、王曾、宋庠、杨置、王岩叟、冯京;金朝的孟宋献;元朝的王宗哲;明朝的黄观、商辂;清朝的钱檠、陈继昌。
现代人都把古代科举考试的“三甲”认为是状元、榜眼、探花。那么何谓三甲?
一般提到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都是从明、清两代的科举说起。明清的科举分为甲、乙两科。乙科是指集中全省秀才在省城举行“乡试”(即省试),中试者称为举人;甲科是把全国的举人集中到京城里举行“会试”,中试者在宫殿里举行“殿试”,此次中榜者称为进士。根据成绩高低,进士又分为三等,即一甲、二甲、三甲。
实际上,中国封建科举制度从隋朝大业年间便已经开始,但是直到宋朝太平兴国八年才开始分类“三甲”。即殿试第一等的称为“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等的称为“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等的称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统称进士。一甲、二甲、三甲各取若干名。
到了元、明、清,科举考试“殿试”的中榜者,一甲仅限三名,二甲、三甲则各取若干名。一甲的第一名叫状元,一甲的第二名叫榜眼,一甲的第三名叫探花;而“三甲”,实际上是殿试的末等。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科举制度的“三甲”,并不是指状元、榜眼、探花,而是殿试中榜进士当中的第三等的。所以在古代科举中,进士分三等,即三甲,而状元、榜眼、探花则是头甲的第一、二、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