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读书郎

科普小知识2021-10-24 09:21:56
...

中山市读书郎电子有限公司始建于1999年,是一家以科技创新、科技开发为导向的新兴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公司致力于教育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事业,读书郎产品在教育电子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是国内最具实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电子教育产品制造企业之一。

公司名称:中山市读书郎电子有限公司

总部地点:中山市

成立时间:1999年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制造

主要产品:儿童早教机、学生电脑、点读机等

荣誉称号: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等

1、简介

中山市读书郎电子有限公司始建于1999年,是一家以科技创新、科技开发为导向的新兴电子产品制造企业。读书郎公司致力于教育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事业,主要产品有儿童早教机、儿童点读笔、电子积木、科普世界、学生电脑、点读机、视频学习机、学生掌上电脑、数码复读机等九大产品系列,读书郎产品在教育电子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是国内最具实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电子教育产品制造企业之一。在全国各省市有着庞大的营销网络,九大系列产品共有10000多个零售终端,遍布全国城、乡各级市场;同时畅销海外,主要销往美国、俄罗斯、韩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读书郎公司拥有专业、高效、创新的管理队伍,在产品研发、制造、品质、市场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实力。与*电视台《大风车》栏目长期合作,并与中国少年科学院联合举办全国少年儿童科学实验大赛,和全国的少年儿童建立了亲密的友谊;同时聘请了数十名电子专家和幼教专家、工程师和技术顾问,与多所科研所和高等院校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随着产品项目的进一步拓展,与国内外多家知名出版社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公司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商标寓意

1、“读书郎”商标稳定的矩形象征读书郎电子有限公司是一个有着坚实基础、值得信赖、永续经营的现代化电子企业。

2、以红色为主色调,象征“读书郎”热情、健康、快乐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希望带给孩子快乐的学习经历。


3、企业质量

1、技术上领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水平;

2、追求产品的创造性开发和提高产品的性价比;

3、从最细微的地方做起,经得起顾客各方面的挑剔;

4、产品开箱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产品的无故障使用期在3年以上。


4、儿歌

基本资料

歌曲名:读书郎

作词:宋扬

作曲:宋杨

年代:1945年

词曲作者

宋扬,男,汉族。1918年10月生,湖北汉川市人,中*员。1938年参加抗日文艺工作,1944年参加抗敌演剧队,1949年任湖南长沙市工人文工团团长,1954年任湖南音乐工作室主任、湖南音乐工作者协会主席,1955年任中国音协《歌曲》编辑部组长、副主编、第四届中国音协理事,1974年任中国音乐研究所词曲组组长。主要从事歌曲创作及音乐理论研究,曾创作歌曲《读书郎》、《人民的太阳》等。出版有歌集《湘江边的歌声》、文集《歌曲怎能样表现情感》。1986年离休时被聘为中国音乐研究所特约研究员。1993年起享受*特殊津贴。2004年10月4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6岁。


歌词

《读书郎》

小嘛小儿郎

背着那书包上学堂

不怕太阳晒

也不怕那风雨狂

只怕先生骂我懒哪

没有学问啰无颜见爹娘

朗里格朗里呀朗格里格朗

没有学问啰无颜见爹娘

小嘛小儿郎

背着那书包上学堂

不是为做官

也不是为面子光

只为做人要争气呀

不受人欺负呀不做牛和羊

朗里格朗里呀朗格里格朗

不受欺负呀不做牛和羊

小嘛小儿郎

背着那书包上学堂

读书郎图片

读书郎图片

不怕太阳晒

也不怕那风雨狂

只怕先生骂我懒哪

没有学问啰无颜见爹娘

朗里格朗里呀朗格里格朗

没有学问啰无颜见爹娘

5、相关事件

“苹果”游戏机惹怒苹果

读书郎公司经商评委核准在游戏机上注册“苹果”商标,引来苹果公司的不满。苹果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并将读书郎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撤销该商标注册。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判决苹果公司败诉。苹果公司称,两个商标标识近似,商品类似,属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商品在本质和消费群体方面类似,具有高度关联,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同时,“苹果”和“Apple”商标应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加大保护。同时,读书郎公司注册“苹果”商标,属于对其商标的恶意复制,应当被驳回。对于核准注册的理由,商评委解释称,游戏机、智能玩具商品,与苹果公司的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人群、销售渠道、产品特性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虽然读书郎公司注册的“苹果”商标与苹果公司的“苹果”商标有相似之处,但是双方商标共同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时,不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最终,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虽然读书郎公司注册的商标与苹果公司的商标近似,但分别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不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法院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判决苹果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