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管制与税收:政策选择的成本分析
〔摘要〕许多情况下,*通过数量管制而非税收来控制不符合其意愿行为,而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税收是优于数量管制的。我们试图从政策执行成本的角度为这一矛盾提供解释。通过引入私人执行者,我们证明出,尽管数量管制限制了一部分对社会而言有效率的行为,但是其较低的违规行为调查成本能够加强政策执行力度与整体效率。
〔关键词〕数量管制;税收;执行成本
一、引言
*在对不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或者说不符合其意愿私人行为加以控制时,数量管制与税收是两种常用的方式。数量管制是直接对不符合意愿行为的数量加以限制,禁止或者只允许少量存在;税收是对不符合意愿行为加征额外的税赋,影响行为主体的成本收益结构,从而间接的控制不符合意愿行为。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税收远优于数量管制,以经济利益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进行调控远胜于*权威这只“看得见的手”。前者的使用会促进资源的自发流动,达到更合理的配置;后者的使用则会造成资源流动的障碍,引起社会福利的丧失。但是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数量管制现象,从出租车的牌照之争到毒品的稽查清剿,从污染企业的数量控制到特定时期的禁渔禁猎,几乎遍布于社会生活的每一角落。对这些现象的经济学解释很多,有的认为,数量管制约束了新厂商的进入,受到在位厂商的支持,但这无法解释禁渔禁猎,这样的管制同样的约束了市场上的所有参与者,有的认为不符合*意愿的行为,如吸毒,是对社会有害的,因此被管制在零水平,但是对污染的管制却允许少量污染的存在。还有的认为数量管制可以评估外在不经济的成本,补偿不充分的信息等等。Www.11665.CoM这些解释都不是完美的,至少是不完全的。
本文试图通过对政策执行成本分析来为管制的盛行提供另一种解释。我们从*的角度出发,认为政策的执行是有成本的,政策选择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经济问题。具有较低的执行成本的政策,执行的效果较好,比较接近既定的政策目标,被选择的可能性较大;反之,较高执行成本的政策,即使其相应的政策目标更为理想,但是是难以实现的,也就难以成为*的理性选择。一般的说,政策选择本身对其实施是有影响的,一方面,政策会创造执行的激励,使得政策执行者有动机追求既定的政策目标,另一方面,政策会影响执行成本,以保证政策以最低的代价得以执行。但政策实施是对政策选择有决定作用的,后者只是对前者的再强化。明了了这些后,我们就可以对数量管制与税收展开比较分析。
二、基本假设与例证
首先,我们将政策执行的单位划分为公共执行者与私人执行者。公共执行者指税务局、行业管理局这类*部门,他们执行政策的手段是正式而繁琐的程序,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要深入的考察被审查单位行为,而其执行成本由*负担;私人执行者可以认为是违规单位的竞争者,因违规行为利益受损者,甚至包括希望制止污染的环保主义者,他们执行政策的手段是非正式而灵活的,他们所处的地位使得他们易于观察到某些违规行为的发生,而其执行成本由个人负担。
其次,我们将政策执行成本划分为违规行为的调查成本与证实成本,前者是对被审查单位行为进行检查,以发现其是否违规以及违规程度的大小所付出的成本。后者是在法庭上将这一违规行为予以证实,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的成本。如此划分成本是为了分析的简化,也可以附加上其他成本,但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
最后,我们以调查成本的高低来区分数量管制与税收。数量管制的调查成本要远远低于税收的调查成本,其原因有二:一个是违反数量管制的行为是很容易发现的,而违反税收的行为,也即逃税,是很难发现的,直观的看,前者是一个有无的问题,后者是一个多少的问题,复杂程度就决定了调查难度;另一个是私人执行者参与了数量管制的执行,承担了相应的调查成本,而税收的调查成本全部是由公共执行者即税务机关承担的。原因很简单,私人难以了解被审查单位是否已经交税,交税是否足额,而在数量管制下,被审查单位是否违规,私人执行者是很容易察觉的。由于违规行为关乎私人执行者的切身利益,只要个人的调查成本足够低,私人执行者就有动力来执行数量管制。
由以上的假设可以看出,尽管数量管制有可能限制了一部分对社会而言有效率的行为,但是其较低的违规行为调查成本能够加强政策执行力度与提高整体政策效率。尤其当私人执行者成为关键因素时,对数量管制的依赖就特别重要了。
三、基本模式
假设*要对污染加以控制,最为理想的政策目标是保持某种程度的污染水平,以追求效率的最大化,达到全社会的最优福利水平。我们分别采用数量管制与税收两种政策,在数量管制下,调查违规行为不花费成本,但要花费c在法庭上证实;在税收下,对逃税行为的调查要花费k,而在法庭上证实也要花费c.在这个模型内,逃税难以发现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两种政策下,我们假设公共执行者都能从证实违规行为中获利a,而它并不关心这一行为对社会而言是否有利。
市场上有两类企业在经营,第一类企业生产并造成污染,获得的私人收益为b1,占有市场份额为s,第二类企业私人收益为b2,同样的生产并造成同等程度污染。污染的社会成本为t,所以对社会而言,允许第一类企业经营,禁止第二类企业经营是有利的。如果这两类企业在法庭上被证实有违规行为,都要付出罚款z.我们假设关闭整个行业相对于允许两类企业都经营是更有效的,即w0=sb1+(1-s)b2-t
先考虑数量管制,作为一种粗糙的工具,它不区分两类企业。因此,如果a>c,执行者查获所有的污染者,惩罚他们z,在此,由于两类企业同时经营是无效率的(w0
现在我们考虑税收方式,*对污染征税t,t等于污染的社会成本,这也是模型中的最优税收(optimaltaxation)。此时,每个企业面临两个选择:是否生产,是否交税。如果逃税被发现,将要付出罚款z.显然,当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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