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职务侵占罪)
申请人:姜云波,贵州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略。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汉族,住贵州省盘县XX乡XX村XXX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名已被盘水市*局钟山*川心派出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六盘水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及理由:
贵州屯恒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指派本人作为职务侵占罪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通过询问委托人,会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并结合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所涉案件情节轻微,因此,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以下情节,对陈某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案发前,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了自己持有公司65000余元的货款,并愿意全部退还给公司,2014年月日已经收走陈某某近4万元的货物,陈某某也是在案发当日带着3万余元现金到公司结清货款,但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因双方就犯罪嫌疑人应返还公司3万还是6万、开除犯罪嫌疑人后是否应付未结算工资和应报销的费用发生分歧,所以才报案的,所以本案涉及民事纠纷,事出有因,情节轻微,依法可以撤销案件;
二、报案时,犯罪嫌疑人就在报案现场,在明知杨光已经报案的情况下,他并没有逃走,而是等待警察到来,来到*机关如实交代所有事实的经过,依法有被认定为自首的可能;
三、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已将携带的30900元现金交给*机关,加上公司收回的货物(若公司退还货物则犯罪嫌疑人愿意所有款项),已经全部退赃,没有给贵州省合纵通信有限公司造成损失,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医院体检结果显示其患有肾结石和急性眼角膜,有医院体检结果,恳请贵局详查;变更强制措施,使其能尽早接受治疗;
五、现在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刘某梅已经怀孕,预产期是2014年7月1日,现在无人照料,恳请贵局发扬关怀孕妇和胎儿的人道主义精神,酌情批准为谢;
综上所述,陈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一方面是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诉犯罪的客观表现,另一方面更反映出他迫切希望侦查机关查明案件真相、分清责任的主观愿望。陈某某所涉案件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就本案具体情况,陈某某符合《刑诉法》第64条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六盘水市*局钟山*
申请人:姜云波
2014年5月23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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