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韩国居的中国公民离婚诉讼委托律师应提交大使馆证明民事起诉状
中国公民移居韩国的情况日渐增多,婚姻矛盾也日渐突出,为了更好解决离婚纠纷,男女双方均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参加离婚诉讼,专业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帮助,化解夫妻双方的矛盾。但是应当注意委托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委托书等诉讼文件,要经过中国住韩国大使馆的认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是本律师代理中国公民居住在韩国起诉居住在韩国的丈夫离婚诉讼成功案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朝鲜族。户籍所在地xxxxxx,现居住地韩国
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朝鲜族。户籍所在地xxxxxx,现居住地韩国
请求事项
一、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孩子归有光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00元。
三、要求由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某女与某男经人介绍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生一女孩xxx,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双方分居已有四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双方亲属多次劝阻无效,已无和好可能,故诉请法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 月 日
xxxxx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5)xxxx第xxx号
原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朝鲜族。户籍所在地xxxxxx,现居住地韩国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鸡西分所律师
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朝鲜族。户籍所在地xxxxxx,现居住地韩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孩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000.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止。
三、个人衣物归个人。
案件受理费150元归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按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xxx
2015年XX月XX日
书记员xxx
居住在韩国居的中国公民离婚诉讼委托律师应提交大使馆证明民事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