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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退耕还林视察汇报

科普小知识2022-12-12 16: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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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8日--10日,市政协委员第一视察组对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为期3天的视察。视察组先后对市电视台发片区、区办事处村、特区镇村、村、镇杨梅基地、乡村的退耕还林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市委、市*高度重视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党委*及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不断加大退耕还林工程的管理力度,做到了“三个到位”,即措施到位、资金到位、粮食兑现到位。在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全市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严格工程实施方案和施工设计,严把工程实施质量关。二是超前安排资金,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推行承包管护、巩固造林成果。四是积极兑现钱粮,取信于民。

到目前为止,我市所辖四个县、特区、区现已全部开展退耕还林工作,其中水城县、区是2000年全国首批退耕还林试点县。四年来,我市共实施退耕还林工程76.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37万亩,荒山造林39.5万亩。该工程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我市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保持了水土,有效遏制了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农民增产增收。

事实证明,退耕还林政策是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解决边远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好工程,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好这一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造林后的抚育管护无资金来源,致使造林成果难以巩固。

1、国家对荒山造林每亩仅补助种苗及造林经费50元,只能勉强解决当年的苗木及种植和补植费,没有后期的管护费。

2、工作经费短缺,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从试点工作一开始,省规定退耕造林每亩补助工作经费7元,荒山造林不给工作经费。所给的工作经费只能勉强维持当年的基本开资,而以后的7年中,每个年度进行的补植补造、钱粮兑现以及后期的林权证发证、检查督促、效益检测等没有资金来源,给整个工程的管理带来较大的难度,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二)国家规定的经济林和还草的钱粮补助年限太短,因经济林木在这期间内还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农民的生活问题难以解决,还草的补助年限太短(仅为2年),无法实施。

(三)目前国家实行对林木的限伐、禁伐政策给造林户带来了很多困难,由于荒山都是立地条件特别差的地带,造林后根本不可能产生经济效益,农户普遍不愿承包管护。造林承包户得不到应有的利益,甚至负债累累,严重挫伤了造林户的积极性。

(五)由于有关政策对地方煤矿生产的严格限制,农村许多地方群众烧煤无着落,有的是无地方去买煤,有的是由于运费及煤价居高买不起,迫使农民为了生存而上山砍柴、挖树篼,林业部门虽增加了护林员数量,但抓到的偷砍者大都是极其贫困无奈的农民,很难处理下去。许多乡镇*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造成林木资源的极大破坏。若长此下去,将会给我市原本就恶劣的生态环境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六)我市的土地垦殖指数达37.8%,目前尚需退耕的面积230余万亩,而宜林荒山只有较零星分散的20余万亩,不是1:1而是10:1。“退一还二”的政策难以落实。

(七)到目前为止,全市实施退耕地造林37万亩,仅占总体规划的13.73%;宜林荒山造林39.5万亩,仅占总体规划的49.54%。全市退耕还林工作任重道远。

三、对策及建议

(一)切实加大退耕还林力度,确保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由于我市特殊的地形地貌,山高坡陡,切割深,石漠化加剧(已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8.3%),水土流失严重。因而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不仅是我市生态建设的需要,更是确保两江下游安全的需要。加大退耕还林力度,意义十分重大,必须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

1、保持退耕还林政策贯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真正将林业政策落到实处。为充分调动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要把过去国家规定的“谁造谁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林业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严格兑现,保持贯彻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退耕还林给予重点倾斜,各级党委、*要进一步积极争取,确保将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得下来,还得上去。

3、为有利于林业的发展,建议放宽限伐、禁伐政策,在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保证林地用途不变、及时更新造林的前提下,应允许造林户对自己的林木适当进行采伐并进入市场,以保护承包造林者的积极性。

4、为弥补上游地区在退耕还林中的损失,建议将适量的支农资金用来补助上游地区。

5、增加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随着森林植被的恢复和森林面积的增加,森林火灾隐患较为突出,每年因火灾造成的损失较严重。为保护好森林资源,减少火灾损失,建议*将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纳入预算给予投入,加强林区防火基础建设和防火队伍建设。

6、*要发挥统筹作用。要以项目为载体,利用扶贫攻坚项目、长三角、珠三角流域的相关项目、以工代赈项目等方面的优势,将资金进行捆绑使用,做到形式多样化,投入多元化,支持带动后续产业。

(二)解决林业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为了避免“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发生,有效巩固造林成果,建议*提高荒山造林补助(包括造林后4年的抚育管护费)标准,确保造林成效。种苗及造林经费由原来的每亩50元调整为70--80元;除当年每亩补助补植补造的7元以外,在以后的年度中,每年每亩补助退耕还林经费3元;对荒山造林每亩补助5元。

(三)增加退耕还林和还草的补助年限,稳定退耕农户的生活来源。

补助的年限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根据品种和适应范围来确定年限。建议*将种植经济林木的补助年限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8年;还草的补助年限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5年;生态林的补助年限调整为15年以上。

(四)恢复提取煤炭育林基金,专项用于生态林建设。

要保证煤炭生产用材,现有森林资源显然不能满足需要,必须增加投入,加快对坑木林基地建设,培育后续资源。建议恢复提取煤炭育林基金,专项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坑木林基地建设,以解决地方财政对林业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解决农村燃料问题,减少对林木资源的破坏。

为缓解农村燃料不足的压力,建议*适当放宽地方民用煤矿的开采限制。在强调安全生产的同时,应该允许合理规划布局一定数量的民用煤矿的生产,以解决农村燃料问题,减少对林木资源的破坏。

(六)树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积极探索后续产业

1、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树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应建立可靠的护林机制,保证管护资金,跟上后续管理。建议市*在每年的支农资金中将退耕还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为巩固退耕成果,必须探索和发展后续产业,真正实现结构调整,确保农民基本生活需要。退耕还林8年后国家停止补助,育林户的生活将面临极大困难,因此各级*要积极探索和发展后续产业,如建立生态林(含用材林)等,以解决育林户的生产生活问题,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建议*将造林大户的初衷与现实的极大反差及时向上级呼吁,及早结束育林户“有林无钱”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