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
李宗瑞(JustinLee),原名李宗祐,有伤害前科,是元大证券董事李岳苍之子,经常出入知名夜店,并与多名名模传过绯闻,包括白歆惠、吴亚馨、林苇茹和艺人林利霏,但交往都不超过半年。2012年,因下药迷奸多名女性而被警方拘捕。台北地院于2013年9月3日对李宗瑞案进行了宣判,共获刑22年4个月。2014年9月2日,李宗瑞迷奸案二审,李宗瑞被判刑79年7月,合并执行30年。
1、个人简介
李宗瑞李宗佑原名李宗瑞,属于80后,*元大金控及元大宝来证券董事李岳苍的长子。经常出席时尚派对及夜店,是时尚派对及台北市各大知名夜店常客,李宗瑞出手阔绰,有人叫他“李董”,但他较喜欢别人叫他Justin。李宗瑞与娱乐圈很多艺人都有交往,包括小S老公许雅钧、王阳明、祝钒刚等都是他的朋友,每次开party包厢总是爆满,而出手大方、交友广阔的李宗瑞也很受女艺人欢迎。认识不少女星、名模,他被调查的消息在演艺圈传出后,娱乐圈内与李宗瑞有过接触的女星几乎是人人自危,不少女星受到猜测。台北地检署已经发布通缉李宗佑,据检警追查显示,李宗瑞拍的性爱影片中不少是知名女星,大部分是在不知情之下被拍,以A至Z名字分类。李宗瑞迷奸女星的消息传出后,网友笑侃*版陈冠希。虽然身高不到175公分,长相也不突出,但因为曾经和吴亚馨、林利霏等台女星交往,又和白歆惠、吴亚馨、林苇茹等传出过绯闻而被娱乐圈知晓。李宗佑经常出席时尚派对和夜店,李宗瑞常在夜店炫富摆阔,现场香槟或酒钱全由他买单,不少名模、女艺人不避讳地与他当场舌吻、亲热,他看上眼的名模和艺人,不管有无男友,都成为他的目标。
2、个人生活
2008年,与吴亚馨交往,传出为他割腕,之后传与女模林苇茹谈恋爱。
2011年,与林利霏吃过饭后当街拥抱。
2012年,因涉嫌对将近60名艺人、模特儿下手,受害人不乏一线女星,还偷拍性爱光碟,“台北地检署”已经发布通缉。
3、家世背景
李宗瑞父亲李岳苍,原名李润通,台中二中毕业,日本东洋大学社会学学士。本为大发证券公司董事长,2000年元大证券合并大发证券之后,李岳苍获得许多元大股权,成为元大金控董事,已经请辞。但是其名下的公司还包括源堃建设及永通投资等。祖父是台中元老级社团-台中东南扶轮社创社会员,家境富裕。
母亲史锦秀为酒国名花,花名杨小莉,因为与李岳苍无婚姻关系,故李宗瑞幼年时随母姓,后来认祖归宗,改为李宗祐,后来再改为李宗瑞。
4、迷奸事件
事件综述
李宗瑞2011年7月开始,李宗瑞被一对姐妹花控诉下药迷奸并拍摄光碟,当时李否认性侵,辩称受害人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警方追查后发现,李宗瑞偷拍的性爱影片中,竟然有将近60位女星和女模。这些影片十分变态,数量比陈冠希的淫照风波还多。李宗瑞还将性爱影片分门别类,存在不同资料夹,甚至用被害人的中文或英文名字下标。之后经过警方调查,多位受害人的举报,台北地检追查1年后,于2012年8月对他发布通缉,而李宗瑞已离开*。
2012年8月23日晚间8点35分,李宗瑞在逃亡的第23天,终于在律师的陪同下至北检投案。李宗瑞一审被判刑14年。2013年1月31日,李宗瑞首认罪承认偷拍,愿赔受害者每人20万新台币。2013年9月3日,台北地院上午宣判,法官认定他偷拍、性侵属实,强制性交部份判他应合并18年6月,妨害秘密部份则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罚金92万元。2013年9月27日台北地院依乘机性交罪及妨害秘密罪,合并判刑22年4个月。而27日“高院”召开羁押庭,认为其仍有逃亡、反复实施犯罪之虞,裁定继续羁押。*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二审2013年10月23日开庭。
他惯用的手法都是在夜店先把目标灌醉,然后再带回家。若对方没醉,就找借口载女方回住处,并在水里下药,再趁机性侵。被害女子有的从头到尾都处于昏睡状态,有人半途中醒来,李宗瑞还会先“停机”,等对方再度昏睡时继续逞欲;少数受害人在酒精或药物作用下竟配合李拍摄,李还会拿影片给好友向其炫耀。
开庭审理
自从2012年8月投案收押后,已经历时8个月的审理时间,但李宗瑞始终嘴硬不承认性侵事实。2013年7月9日,该案件再度在台北地院开庭审理,李宗瑞在庭上辨认称:“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上,这是*夜店文化!”
2013年1月31日再在台北地院开庭,李宗瑞首度承认,偷拍31名受害人的性爱影片,愿意赔偿每人20万元新台币和解,并请求交保释金回家过年。
由于李宗瑞仍然否认性侵及落药迷奸,检方认为他交保后,有逃亡或影响受害人证供之嫌,反对让他交保,法庭决定择期再审。
李宗瑞首次受审,因为早前艳照外流,网上出现所谓的李宗瑞艺人不雅照片视频,高达27.5G,黑白两道借不雅视频照片敲诈李家的种种负面新闻,李宗瑞失声痛哭,有网友吐槽怎么来说该哭的都是传说中的60名涉案女星。
李宗瑞审理结果
2013年9月3日,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偷拍4女案,台北地院上午宣判,法官认定他偷拍、性侵属实,法官就他迷奸30女触犯强制性交罪部分,判他应合并执行18年6月,偷拍34女部份,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罚金92万元台币(腾讯娱乐注:约合18.9万人民币,易科罚金是用缴纳金钱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是从剥夺*的刑罚变换为缴钱的处分方式。),另12名被害人求偿7500万元台币(约合1542万元人民币)部分,判李宗瑞应赔偿1425万元台币(约合293万元人民币)。
到庭听判的李宗瑞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庭举手对法官说:“我要跟我的律师讨论。”李宗瑞委任律师亦表示将会上诉,争取无罪判决,也希望李宗瑞能获得交保。当初李主动投案,就是想要让这件事情告一段落,法官所认定的“有逃亡之虞”太过主观判断。
而台北检方质疑李宗瑞利用夜店生活特性,利用人脉布下天罗地网,将周遭可能上钩的女子统统吸引过来,再设局或乘机性侵并偷拍性爱影片,形成“权贵犯罪”概念的新犯罪形态,法院若仍以传统观点审理这类犯罪,未正视被害女子遭性侵后真实心理反应,恐难遏止相关犯行,因此决定上诉。检方指出,李宗瑞身受国内外高等教育,却倚靠父亲的社、经地位,滥用金权*游走夜店,引诱被害女子误信其人品、情谊进而饮酒同欢,等被害人松懈心防,再趁机下药或将被害人灌醉,再带往住处性侵得逞。
遭黑道勒索
李宗瑞投案后坦承自拍和31名女子做爱过程,并当庭指控影片遭人恶意外流,不但引来黑道勒索,连台北市刑警大队承办本案的刑警,竟也手握性爱光碟登门要钱,开口要求李家“讲个数字”。台北地检署怀疑*刑警和外流淫照者是同一人,且在李被拘提前通风报信,让李落跑。
申请交保过年
台北地院开庭审理“淫魔富少”李宗瑞迷奸案,李宗瑞首度认罪,坦承偷拍31名被害人的性爱影片,愿赔偿每人20万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4.2万元)换取和解,请求能交保回家过年,但因李仍否认性侵及下药迷奸,检方认为他仍在狡辩,交保后恐逃亡或影响被害人证词,反对让他交保,合议庭因此决定择期再裁定。
涉嫌迷奸多名女模的*富少李宗瑞2012年8月落网,警方追查李宗瑞的前女友赖慕祯是否涉及藏匿人犯,依法追究她的刑责;检方调查时,赖表示是因李宗瑞案案情曝光后,自行南下散心,她不知道李宗瑞被通缉,检方侦办认定她并没有藏匿人犯的犯意,2012年1月9日上午将赖女处分不起诉。
二审开庭
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34名女子案,一审依数罪各判他18年6月及3年10月;*高等法院二审2013年10月23日下午2时50分召开首次准备程序庭。
喧闹一时的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涉嫌性侵及妨害秘密,一审遭判22年4个月,二审首次开庭,在押被告李宗瑞落魄出庭,大喊:“我没有捡尸(捡醉女人回家一夜情)。”还说土耳其籍“淫魔”王凯杰都能交保,自己却不能,不公平。他当庭“承认偷拍女生”,因为妨害秘密罪可以易科罚金。若李宗瑞争取到性侵无罪,除了民事赔偿被害人1400多万(新台币)外,刑责部分有可能易科罚金,只要付287万,就无需被关押。
二审宣判
2014年9月2日,“高等法院”二审宣判,李宗瑞被依乘机性交罪、妨害秘密罪等罪判刑79年7月,由于有期徒刑最高上限仅可判30年,合议庭因此宣告他应合并执行30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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