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旅游不可抗力

科普小知识2022-12-16 15:27:36
...

旅游不可抗力是指缔约当事人订立旅游合同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和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致使当事人不能按期履行或全部履行旅游合同的情况。通常,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遭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当事人一方,可以据此免除履行或推迟履行旅游合同的责任,而另一方则无权向对方要求赔偿。

1、类型

按照旅游不可抗力的起因,一般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


旅游

1.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在旅游服务贸易中,各种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故,都属于旅游不可抗力的范围,如达到一定强度的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是客观的,而非任何人为因素造成的,其排除了原告和被告的过错因素,也排除了第三者及社会或国家的过错因素。

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旅游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不可预见性,即人们对某些具有强大强制力的自然现象的发生无法事先预见;二是不可避免性,即自然现象所引起意外事故发生是客观而且无法避免的;三是不能克服性,即自然现象所引起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必然性,足以产生一般人无法抵抗的破坏性后果,即使当事人尽到一般善意之人乃至专业人员应尽的各种努力,也不能免除的损害。

2.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在旅游服务贸易中,各种社会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故也属于旅游不可抗力的范围,如战争状态、武装冲突、社会*等。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同样排除了原告和被告的过错因素,也排除了自然原因或国家原因造成的过错因素。

社会原因所引起的旅游不可抗力也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不可预见性,即当事人对各种社会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无法预见;

二是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即当事人对各种社会原因弓I起的意外事故无法避免,同时对其造成的损害经努力而无法免除;三是起因的社会性,即引起意外事故的原因来自于社会,而并非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也不是自然现象,第三者过错或国家行使行政或司法权力等原因所造成的。

3.国家原因的不可抗力。在旅游服务贸易中,由于国家行使行政、司法职能等某些特别原因引起无法履行旅游合同,也属于旅游不可抗力的范围。虽然目前对国家原因引起的旅游不可抗力尚无准确的界定,但由于有关的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已明确将某些国家行为造成的损害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国家行为也是产生旅游不可抗力的原因。

在实践中,作为旅游不可抗力的国家原因,通常主要发生在合同关系领域,而较少发生在侵权责任领域,因此国家原因引起的旅游不可抗力也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不可预见性;二是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三是原因的国家性,即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来自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或司法权力,而不是由于当事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或自然现象所引起。

2、条款

目前,由于国际上对旅游不可抗力并无统一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因此旅游活动中哪些意外事故应视作不可抗力,在什么情况下可因旅游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因旅游不可抗力延迟履行合同,都必须由当事人明确在旅游合同中拟定不可抗力条款,以避免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及其后果的不确定性。因此,根据对不可抗力事件起因和范围规定的不同,旅游不可抗力条款主要有以下方式:


合同法

1.概括式。即当事人在旅游服务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作概要的提示,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XX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向对方提供XXX机构出具的证明书”等。概括式的优点,是包括的范围广,符合现代旅游服务贸易实践的需要;其缺点是若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具体到某一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时往往很难判断,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旅游争议。

2.列举式。即当事人在旅游服务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应通过列举方式逐一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如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恐怖事件及疫情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时,合同订立的任何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等。列举式的优点是比较明确的,一旦在条款中所明确列举的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就可以被免除责任;其不足之处是列举容易遗漏,一旦发生的事件是条款中没有明文列举的,当事人仍然不能免除责任。

3.混合式。即在旅游合同中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如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明确规定“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动乱、恐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时,合同订立的任何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等”。混合式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旅游不可抗力条款的订立方式,其二方面尽可能多的列举有可能遇到的不可抗力,另一方面又通过概括性的定义,尽量兼顾到一些不可能逐一列举的不可抗力事件。

上一篇:安安

下一篇:马库·佩托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