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建成
莫建成,男,汉族,1956年3月生,浙江嵊州人,1977年5月加入中国*,1972年2月参加工作,*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2017年8月27日,*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莫建成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7年9月29日,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8年7月,提起公诉。
中文名:莫建成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浙江嵊州
出生日期:1956年3月
毕业院校:*党校
1、人物简介
莫建成,男,汉族,1956年3月生,浙江嵊州人,1977年5月加入中国*,1972年2月参加工作,*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曾任*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
2、人物履历
1972.02-1974.03,内蒙古自治区西卓子山水泥厂工人;
1974.03-1978.07,内蒙古自治区西卓子山水泥厂青年农场知青、生产队长、副场长;
1978.07-1983.0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知青办干事、劳动局技培科负责人;
1983.01-1983.09,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组织部组织员;
1983.09-1985.07,内蒙古农牧学院农牧业经济管理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专修班学习;
1985.07-1985.09,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组织部组织员;
1985.09-1990.10,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
1990.10-1991.05,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秘书长;
1991.05-1991.1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秘书长;
1991.11-1993.10,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秘书长(1989.08-1992.06,在*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2.09-1993.01,在*党校进修部进修二班学习);
1993.10-1995.07,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副市长;
1995.07-1996.06,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6.06-1998.02,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1998.02-2000.02,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2000.02-2001.09,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1.09-2003.01,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01-2003.0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书记、市长;
2003.03-2004.12,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书记;
2004.12-2006.1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11-2010.0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
2010.04-2011.05,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1.05-2011.11,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2011.11-2013.07,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3.07-2015.01,江西省委常委,省*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2015.01-2015.09,江西省委副书记、省*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2015.09-2015.12,江西省委副书记;
2015.12-2017.08,*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八届*候补委员。
3、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8月27日,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莫建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依法双开
2017年9月,经**批准,**纪委对第十八届*候补委员,*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莫建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和*“两委”人选考察期间,多次外出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财政部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莫建成身为*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莫建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7年10月14日,中国*第十八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莫建成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莫建成开除党籍的处分。
辞去代表
2017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莫建成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莫建成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7年11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莫建成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莫建成的代表资格终止。
提起公诉
2018年7月,*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莫建成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莫建成利用其担任*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人民*副市长、市长、*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江西省人民*副省长、*江西省委副书记、*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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