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侯夔
夏侯夔(483年—538年),字季龙,谯郡铚(今安徽省濉溪县)人。南北朝时期南梁大臣,车骑将军夏侯亶之弟。
1、基本资料
本名:夏侯夔
字号:字季龙
所处时代:南朝梁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谯郡铚县
出生时间:483年
去世时间:538年
主要成就:治理豫州七年
官职:云麾将军、豫州刺史
爵位:保城县侯
追赠:侍中、安北将军
谥号:桓
2、人物简介
夏侯夔(483年—538年),字季龙,谯郡铚(今安徽省濉溪县)人。南北朝时期南梁大臣,车骑将军夏侯亶之弟。
出为南康王府行参军。中兴初年,迁任司徒属。天监元年,任太子洗马,中书郎,迁大匠卿,授给事黄门侍郎。历任吴兴、西阳、武昌太守,官至信武将军、北司州刺史,封保城县侯。丁母忧,起为云麾将军、豫州刺史。治州七年,甚有声绩。
大同四年(538年),夏侯夔去世,年五十六。追赠侍中、安北将军,谥号“桓”。
3、人物生平
历官州郡
夏侯夔为南梁开国功臣夏侯详的次子,他最初担任南齐南康王(萧宝融)府的行参军一职。中兴(501年—502年)初年,改任司徒掾属。
南梁建立后,夏侯夔历任太子洗马、太子中舍人、中书郎等职。
天监六年十二月(508年1月),夏侯详逝世,夏侯夔为父服丧,因而离职。服丧期满后,升任大匠卿。在任内,夏侯夔奉命督造太极殿。
普通元年(520年),夏侯夔担任邵陵王、信威将军萧纶的长史,代管将军府及邵陵国事务。同年,出任假节、征远将军,伺机北讨。不久后,夏侯夔入朝为给事黄门侍郎。次年七月,夏侯夔随信武将军裴邃出讨叛降北魏的义州刺史文僧明,收复义州。
普通三年(522年),夏侯夔接替其兄夏侯亶任吴兴太守。旋即改任假节、征远将军,并兼领西阳、武昌二郡太守。
普通七年(526年),夏侯夔被征入朝,任卫尉。他尚未就职,又被改授为持节、督司州诸军事、信武将军、司州刺史,领安陆太守。
接收广陵
大通元年(527年)正月,梁谯州刺史湛僧智进兵北魏之东豫州。战事一直打到九月,将东豫州刺史元庆和围困于广陵。魏将军元显伯施援元庆和,夏侯夔引兵助湛僧智。十月,夏侯夔兵至广陵城下,元庆和看看大势已去,准备举城投降。夏侯夔念及湛僧智围城之功,让湛僧智主持受降仪式。湛僧智却说:“庆和欲降公,不欲降僧智,今往,必乖其意。且僧智所将应募乌合之人,不可御以法。公持军素严,必无侵暴,受降纳附,深得其宜。”
湛僧智自谦自己的部队是临时招募的乌合之众,怕不好管束,推许夏侯夔军纪严明,即下广陵,必能约束部队,不侵百姓。夏侯夔于是登城,将梁朝龙旗插在墙头,接收广陵防务。元庆和整兵出降,梁军获男女四万余口,市井一无侵扰。
助阵司州
大通二年(528年),北魏郢州刺史元愿达请降,高祖敕郢州刺史元树往迎愿达,夏侯夔亦自楚城会之,遂留镇于此。诏改魏郢州为北司州,以夏侯夔为刺史,兼督司州。
中大通二年(530年),征为右卫将军,因生母去世而去职守孝。当时魏南兖州刺史刘明以谯城入附,诏遣镇北将军元树帅军应接,起夏侯夔为云麾将军,随机北讨,寻授使持节、督南豫州诸军事、南豫州刺史。
佐理豫州
中大通六年(534年),转使持节、督豫淮陈颍建霍义七州诸军事、豫州刺史。豫州积岁寇戎,人颇失业,夏侯夔乃帅军人于苍陵立堰,溉田千余顷,岁收谷百余万石,以充储备,兼赡贫人,境内赖之。
夏侯亶先经此任,现在夏侯夔又居此职。兄弟并有恩惠于乡里,百姓歌之曰:“我之有州,频有夏侯;前兄后弟,布政优优。”在州七年,甚有声绩,远近多附之。有部曲万人,马二千匹,并服习精强,为当时之盛。“前兄后弟”一词来源于此。
晚年逝世
大同四年(538年),夏侯夔在任上逝世,享年五十六岁。获赠侍中、安北将军,谥号“桓”。
4、人物评价
百姓歌之曰:我之有州,频仍夏侯;前兄后弟,布政优优。(《梁书》引)
湛僧智:公持军素严,必无犯令,受降纳附,深得其宜。(《梁书》引)
姚思廉:裴邃之词采早著,兼思略沉深,夏侯亶之好学辩给,夔之奢豪爱士,韦放之弘厚笃行,并遇主逢时,展其才用矣。及牧州典郡,破敌安边,咸著功绩,允文武之任,盖梁室之名臣欤。(《梁书》)
胡三省:夏侯详为梁朝佐命功臣,其子亶、夔皆宣力边陲,并著声绩,至譒不克负荷矣。(《资治通鉴》注)
朱轼:夔备屏藩于南北分疆之时,武略既振,复能留心民事,用克怀柔远近,保固边圉。庶几卫文(卫文公)之遗烈焉。(《史传三编》)
5、家族成员
辈分 | 关系 | 姓名 | 简介 |
---|---|---|---|
家世 | 父亲 | 夏侯详 | 字叔业,官至尚书左仆射、金紫光禄大夫、侍中,封丰城县公。卒赠开府仪同三司,谥号“景”。 |
平辈 | 兄长 | 夏侯亶 | 字世龙,官至豫、南豫二州刺史、平北将军,封丰城县公。卒赠车骑将军,谥号“襄”。 |
子辈 | 儿子 | 夏侯撰 | 袭封保城县侯,官至太仆卿。 |
夏侯譒 | 粗险薄行,历任豫州刺史萧渊明、侯景的长史。 |
6、史料记载
《梁书·卷二十八·列传第二十二》
《南史·卷五十五·列传第四十五》
《史传三编·卷五十二·循吏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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