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
律师函
(XX)甘 律函字第XX号
****、***:
本律师受兰州市城关区 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你逾期仍未交付房屋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一、关于你的合同法律责任
1、关于逾期未交付房屋的问题
2013年 月,兰州市城关区*发布《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兰城房征告(2013)第 号)公告,对城关区 进行旧城改造。你的位于城关区号住宅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委托人作为征收具体实施单位于2014年4月8日与你签订了《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已经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协议约定“七、乙方(即 )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10日内搬迁腾空房屋,将旧房移交甲方(即委托人城关区 街道办事处)拆除,同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手续交给甲方存档。被征收房屋的水、电、暖、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物业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暖、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物业等费用,并将相关结清手续交给甲方。”你方应当在2014年4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屋交于委托人。但时至今日,你方仍未履行移交的义务,现已逾期241天,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2、关于未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问题
根据《协议》第十一条第二项约定,你方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搬迁期限内未按时搬出,每延期一天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日万分之四的比例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方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截止到2014年12月15日,违约金数额累计已达 元(日违约金为 元,逾期241天)。
你方违约后,委托人曾多次派工作人员与你联系、协商,均未得到满意的结果。因你方逾期未交付被征收房屋,给整个徐家湾旧城改造项目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同时也给委托人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二、本律师的意见
本律师代表城关区靖远路街道办事处正式要求:
1、请你自收到此律师函之日起立即将上述房屋交于委托人;
2、向委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元;
3、向委托人赔偿逾期交付房屋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你方的违约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你方进行追索。
特此函告!
甘肃 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4年12月15日
催告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