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离婚调解书之二

科普小知识2022-12-19 16:09:15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原告:邬某

委托代理人:刘娇律师

被告:周某

本院于2013年9月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闻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2年7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双方因故产生矛盾,现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离婚后,上海市虹口区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该房剩余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原告于2013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予被告房屋折价款23万元;

三、离婚后,被告于2013年10月10日前迁出本市虹口区房屋内,居住自行解决;

四、本案受理费4200元,减半收取21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