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边“格式合同”纠纷不断
“由于市场上没有统一规范的销售合同,家具商品的售后服务容易出现扯皮推诿现象,这已成了一段时间以来家具行业投诉的重点。”日前,在苏州国际家具展上,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勇接受快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家具行业的投诉大多与双方签订不规范的单边“格式合同”有很大关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家具商家的订单上往往有这样一条注明:“订货时交货值40%作为订金,货物确定后概不退货及不退订金。订货后60天内未提货或无故不接受货物的,订单及订金作废。”对此,杨勇认为,目前家具订购合同多由商家、家具企业自行制定,多数条款只保护商家利益。如按国家规定,订金不能超过20%,但市面上一般按30%收,高则对半收取,超标现象普遍。在违约约定上,往往是消费者违约,订金要不回,商家则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平等。当消费者未及时提货,订单及订金作废,对于家具交货延期却很少有违约约定,这显然不公平。
在这次家具展销会上,记者发现多数企业的订货协议厂方事先印好,当消费者要订货时,只能在厂方提供的订货协议上签字。对厂家的做法,杨勇指出,这种订货协议因为不是双方在充分协商后确定的,难免会存在一些漏洞,特别是质量条款不具体,在发生质量争议时,消费者常常有理说不清,厂方则会以“有据为证”推脱责任。
那么,消费者在购买家具过程中,怎样才不会上当受骗?范斯顿家具总经理董雪提醒说,在选购家具时,一定要认真看好所展示的样品,对家具材料、样式、颜色、质量和价钱等充分了解并满意后,再与厂方签订经双方仔细商讨过的合同,而不要盲目在厂方的格式订货协议上签字。要写清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质量条款要写具体,注明是按国家标准验收,还是按展品标准验收等。同时,还要写明违反合同的责任,特别是质量责任。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正在制定家具、建材购销的标准合同文本,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会长冯建华说,家具销售标准合同文本将首先在家具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内推行,今后将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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