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诚信是会计工作的灵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之所以受到如此的关注,因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会计工作的“至上原则”,是会计行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立身之本,是会计工作的灵魂。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利益的驱动是诱因
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创建初期,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各种制度尚未理顺,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现象较普遍,某些企业趁机混水摸鱼,为追求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为小团体的利益失去了理性,走上了唯利是图的道路。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来骗取投资者、债权供应商、银行和*等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等经济利益。单位和*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的官员,以“业绩优秀”而牟取更高的职位,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甚至职工也可以因为单位的“效益好”而多拿奖金……他们视国家法律于不顾,胆大包天,根本动因无非是造假者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其造假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谁能自觉的恪守诚信原则呢?可见,利益驱动是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动因。
2.法律规范不健全是空子
我国目前涉及会计诚信问题的法律很多,如《会计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但还有些领域现在还无法规。wWW.11665.coM有些法规执行起来相对比较难或者是不执行,有些法规制度是过时的,还需要修订,有些会计政策法规不是很完善,执行起来可以“变通”很容易得“利”。另外,会计道德规范、法律制度不健全,宣传教育也不够到位,使得会计造假者有空子可钻。如:目前对上市公司和证劵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惩处,除了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外,尚缺乏与之平行的民事赔偿机制。特别是缺乏股东集体诉讼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使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后,能够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向违法者提出索赔,一旦此种规矩出台违法者最可能的是倾家荡产,东山再起的机会也会丧失,谁敢不守法呢?
3.监管处罚不力是诚信问题产生的又一原因
《会计法》第45条规定:“受益、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及其他人员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与降职、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的法律条文只是罗列了不得有这样或那样的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规定怎样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显的处罚力不足,对于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利益大于成本,造假者就一定会做出造假的选择。迄今为止监管部门主要是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处理会计造假者,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却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由于造假收益明显大于成本,加之监管不力,造假之风是愈演愈烈。由此可见,处罚不力是又一原因。
4.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目前,部分单位的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在工作中不能实事求是,恪守会计职业道德,不能坚持依法办事,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中饱私囊;有的会计人员为了追求金钱利益、个人享乐,经不起物质、权力利益的诱惑,在道德观念上出现了偏差,还有的会计人员对*伪造会计数据敢怒不敢言,对会计工作缺乏信心,避之甚远,从而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另外,我国会计人员利益不确定性及不对称性造成一些会计人员急功近利,铤而走险。会计道德建设,应注重奖励和严惩。对遵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应该给与奖励,对不道德的人员就要从严惩罚。否则,诚心缺失就很难避免。
二、重塑会计诚信的具体对策
1.搞好财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
组织在岗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根据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要熟练掌握新准则、新制度、新规程、新程序。在培训的过程中不能敷衍了事,只讲过程,不讲效果。财务业务主管部门在组织好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应该制订一些相应的考核监管制度,督促财会人员更好的学习。可以把继续教育与财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每年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及会计证的年检联系起来,让各级财会人员真正动起来,主动学习,主动提高。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做到依法办事,爱岗敬业,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坚决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重塑会计诚信。
2.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会计信息是一种商品,它能否占领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需要,如果市场需要真信息,提供假信息的企业就会受到市场的冷落。但目前,假信息有着庞大的市场,比如,有些领导为了显示政绩,获得最大利益,可能要求在会计信息上“做文章”,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让国有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从根本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得以产生的环境,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只有完善竞争机制,才能让私营企业和其他非国有企业能够有一个公平和有序的竞争环境,使企业从切身利益出发去监督有关会计信息的质量。
3.要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部分单位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对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还模糊,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所以,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造假成本远远高于所获得的利益。此外,对重要单位要建立会计主体、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的信誉档案,对其经营的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鼓励守信者,严惩诚信缺失者。不仅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法律和科学的约束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宣传和教育净化社会从业环境,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对会计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在各大媒体和互联网上批漏其不诚信行为,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对诚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资奖励,形成诚信者应尊重的社会氛围。既要从正面教育会计从业者对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整个社会“求真务实奋发向上”的好氛围和诚信的环境,又要从反面加以宣传报道,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会计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世人以警示和教育。
总之,诚信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和灵魂,也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操守和立身之本,诚信又是每个会计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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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心合.会计制度的信誉基础[j].会计研究,2002,(4).
[3]叶陈刚.会计诚信及会计诚信教育[j].财会通讯,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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