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平
陈弘平,广东揭阳人,*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揭阳市人民*市长,*揭阳市委书记,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等职务。2013年1月,广东省纪委对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7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5年4月21日,其贪腐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以及行贿三宗罪对其提起公诉。
姓名:陈弘平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54年9月
入党时间:1976年6月
籍贯:广东揭阳
民族:汉族
1、个人履历
1974.12-1976.12揭阳县渔湖公社凤南大队团总支书记、生产队长;
陈弘平
1976.12-1987.12揭阳县渔湖公社(区、镇)凤南大队(村)党总支副书记、民兵营长、村长兼陈厝村党支部书记;
1987.12-1991.12揭阳县渔湖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镇党委委员兼党政办主任;
1991.12-1993.05揭阳县龙尾镇委副书记、白塔镇委书记(其间:1992.09-1995.07参加福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3.05-1993.12揭东县委常委兼白塔镇委书记;
1993.12-1994.04揭东县委常委兼县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4.04-1998.04揭阳市榕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党组书记;
1998.04-1998.08揭阳市*党组成员、市*副秘书长;
1998.08-2003.06揭阳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2.07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06-2003.08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8-2004.10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4.10-2005.03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5.03-2007.01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7.01-2008.03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8.03-2008.04任*揭阳市委书记;
2008.04任*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0不再担任揭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和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位,另有任用;
2012.12陈弘平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月,广东省纪委对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经查,陈弘平在揭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省纪委表示,陈弘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弘平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07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案件脉络
2012年11月28日,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2013年2月1日,广东省2012年38名厅级*被查处。
2013年6月21日,广东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215宗。
2013年7月9日,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5年4月21日上午,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山市检察院指控,陈弘平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除了在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外,陈弘平还被指控帮助6名企业老总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揭阳市政协副主席、全国劳动模范。而陈弘平受贿款项中,除了2600万元款项用于投资股票外,其余全部借给了情人许秋琳。庭审中,陈弘平对于受贿罪并没异议,但是对于他为建“阴宅”虚构事由拨款350万的贪污指控,多次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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