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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研究

科普小知识2022-12-23 17: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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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检务督察制度推行历经将近五年后的今天,检务督察理论呈现出了多样化和个体化的特点,面对如此众多又各有千秋的先进典型,我们要吸收各种合理的意见,借鉴各种先进的成果,不断完善和发展检务督察制度。笔者在学习、参考这些先进单位经验的同时,结合本院开展的检务督察工作提出了相关见解。

关键词检务督察制度 内部监督 法律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60-02

一、检务督察制度是科学发展观下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发展和演变

当前,与健全的法律监督相比,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相对滞后,它与检察事业的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所差距,如何才能结合实际情况正确、有效的开展内部监督活动,正确履行好内部监督职责是当时内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高检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中规定了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了检务督察工作的内容。从检务督察的运行效果来看,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得到了初步遏制,检察机关执法形象进一步改观,检察队伍的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现象证明,检务督察制度有利于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有利于加强领导,确保检令畅通、令行禁止;有利于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切实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层检察机关贯彻科学发展观,对检务督察制度的实践及发展

按照高检的统一部署,我院于2007年通过了《检务督察实施办法》、《案件质量考核规则》,成立了院检务督察委员会,设立了检务督察室,分设了检察事务、检察队伍、检察业务共三个督察组,确立了检务督察制度。wWW.11665.CoM督察前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听取督察方案、明确督察重点,督察后亲自审阅督察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在党组会或办公会上督促有关部门迅速整改,使检务督察工作避免了形式化、走过场。

初始,督察组成员仅由五个综合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针对业务督察项目中,督察组力量比较薄弱、督察部门单一,被督察部门对督察组的意见和建议心中不服气、不积极主动配合的情况。2009年,督察委员会将七个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吸收为督察委员会成员,组成督察组分组进行督察,一方面,业务部门负责人可以亲身感受被督察对象履职情况,另一方面,避免了综合部门督察结果的“一言堂”。减小了工作的阻力,加大了督察建议的说服力。并明确检察业务督察工作的案件质量抽查由院研究室负责,结果报督察委员会。以上做法弥补了纪检监察部门人力的不足,保障检务督察工作落在实处。我院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以保障案件质量为核心,抓好检察业务督察。一是抓好重点案件督察与日常案件督察:业务部门要向检察业务督察组备案八类重点案件,未按备案规定操作的予以通报;每季度业务部门要将自评为一类以及四类案件报检察业务督察组复查,对不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对质量问题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二是抓好公诉人出庭工作的督察。我院根据最高检《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试行)》的要求,制定《公诉人出庭情况督察考核制度》及《公诉人出庭考核督察表》,以公诉部门为试点,对出庭公诉行为开展督察。主要围绕庭前准备、着装要求、宣读起诉书,举证示证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督察,以法官评价打分为参考,对公诉人进行整体评价。

第二,以贯彻上级工作部署为重点,开展检察队伍督察。近年,我院在检察队伍督察上重点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实现全市同行业中整体排名“前移一位”、“高位前移”。2006年度院党组提出“前移一位”的工作目标,督察组通过“分解任务、督察措施”“加强交流,谋求指导”“验收落实,督察成果”三个步骤,对各部门开展连续性的全方位监督,“前移一位”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围绕我院“三新”工作目标开展评估工作亮点的督察。2009年初,我院要求各部门以三个等级上报年度工作“亮点”,督察组对16个处室申报的25项亮点进行了审核、听取了答辩,评定其中14项内容予以维持;评定1项内容超出申报等级,建议提高申报等级;评定其中10项内容低于申报等级,建议降低申报等级。通过开展亮点工作执行、验收阶段的跟踪,确保了亮点目标的实现。

第三,以维护办公秩序为切入点,加强检察事务督察。为保障我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检察事务督察组采取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检查与复查相结合、常规督察与临时性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察,开展了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贯彻高检院“禁酒令”、“自侦部门扣押冻结款物情况”等上级部署的多项专项检查工作。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消防安全、车辆使用、绩效考勤和食堂卫生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月督察”,对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了日常督察,形成事务性督察通报、提出督察建议并在每季度院务会上予以通报,被通报部门在会上说明情况并汇报整改时限、方案,我们提出的督察建议已全部落实整改。

三、如何结合实际情况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检务督察制度

通过开展检察业务、队伍、事务督查工作,狠抓了规章制度的落实,增强了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力,进了队伍规范化建设,达到了“三个明显增强”。一是争先创优意识明显增强。2008年全市基层院检察业务建设考核中,我院整体排名由2007年的第9位上升到第5位,同时获得首都精神文明标兵单位、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市检系统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多项荣誉,形成了“风正、气顺、心齐、干事”的工作氛围。二是执行力明显增强。目前,我院下发督察项目,被督察单位均主动接受检查,事后征求督察意见及建议。检务督察以各部门工作职能为切入点,在各个检察环节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全院一盘棋,确保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法律监督能力明显增强。各业务部门在狠抓案件质量上下功夫,加大案件审查力度,严把案件证据关,保证了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检务督察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一种监督模式,是对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机关管理以及检察长交办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的一种监督形式,为服务检察中心工作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积极影响,实现了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统一。当前,检务督察制度正处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逐步推进的新阶段,但仍有许多需要继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

在基层院开展的检务督察活动中,往往由于编制的问题,配备的人员主要为各部门抽调的兼职人员,虽然成立了正式的机构,检务督察人员的职责也已经明确,但仅有较少的基层院配备了正式编制的人员,在年终考评考核时,检务督察人员考评考核往往只涉及其主要工作职责,致使检务督察人员在检务督察工作与主要工作的完成上存在一定的冲突,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检务督察工作的长远发展。

总之,检务督察工作作为检察改革的产物,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模式,许多方面还有待研究探讨,我们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使之更加完善,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中发挥更大效力。 编辑

参考文献:

[1]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务督察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content/09/1126/16/377027_9800533.shtml.

[2]孔繁平,卢金增,张淑华.山东临邑检务督察实现无缝隙全覆盖.检察日报.2008年4月28日.

[3]石生龙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