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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大法官(南宁)论坛

科普小知识 2024-04-16 14: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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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8日,以“互联网时代的司法与区域司法合作”为主题的第2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南宁举行。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并讲话。自治区主席陈武在开幕式上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论坛。

1、第一届

基本信息

举办时间

2014年9月17日。

举办地点

广西南宁

参会人员

中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东盟国家大法官等。

主题

司法合作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


第一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

会议举办

2014年9月16日下午,以“司法合作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为主题的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南宁开幕。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开幕式并讲话。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开幕式。

来自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东盟国家大法官在会上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自治区领导温卡华、范晓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广东、海南、云南等省高院负责人出席开幕式。

2、第二届

基本信息

举办时间

2017年6月8日。

举办地点

广西南宁

参会人员

中国、文莱、柬埔寨、缅甸、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东盟国家大法官等。

主题

互联网时代的司法与区域司法合作


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

会议举办

2017年6月8日,以“互联网时代的司法与区域司法合作”为主题的第2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南宁举行。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并讲话。自治区主席陈武在开幕式上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论坛。

缅甸首席大法官吞吞乌、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副秘书长穆赫坦、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米安·萨基卜·尼萨尔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本届论坛还特别邀请阿富汗、孟加拉、尼泊尔、斯里兰卡等南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或代表参加。期间,与会各国代表围绕互联网时代的司法运作模式、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跨境纠纷解决等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并通过《第2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克,自治区*秘书长黄洲,以及福建、广东、云南、*等省(区)高院负责人出席相关活动。

达成共识

一、会议积极评价首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间依据《南宁声明》开展的高层互访、信息交换、法官培训等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与会各国将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及南亚国家法院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与会各国注意到,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及南亚国家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加密切,彼此之间的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强。

三、与会各国最高法院均高度重视和顺应信息化时代趋势,在各国能力和条件范围内致力于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司法能力与水平,努力高效处理案件纠纷,更好地确保司法公正。论坛支持各国扩大在司法领域应用信息技术服务,使法院工作更为透明、高效和便民。

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水平的重要方式。与会各国最高法院将更为注重根据国际公认的规则和做法,考虑各国实际情况,持续增进司法的公开和公信力。同时注重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五、随着区域内跨国商贸投资水平的提升,探索协调与整合各国商法的需求愈加迫切。在本国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与会各国最高法院将考虑致力于各国之间比较法研究与交流,努力消除各国商法间的冲突矛盾,最大程度地实现各国商法的协调与互补。

六、完善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形成区域内和谐有序的经贸投资法律环境。在本国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与会各国法院将积极考虑调解及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本国的尝试和运用。

七、区域内的跨境交易和投资需要以各国适当的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机制作为其司法保障。在本国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与会各国法院将善意解释国内法,减少不必要的平行诉讼,考虑适当促进各国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尚未缔结有关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国际条约的国家,在承认与执行对方国家民商事判决的司法程序中,如对方国家的法院不存在以互惠为理由拒绝承认和执行本国民商事判决的先例,在本国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即可推定与对方国家之间存在互惠关系。

八、与会东盟国家最高法院支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广西建立中国-东盟国家法官交流培训基地和中国-东盟国家法律与司法信息中心,在中国云南建立中国-东盟国家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基地,共同促进形成中国与东盟国家法院间更为紧密、务实、高效的司法交流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