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科普小知识2022-12-25 09:23:50
...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教育政策,励精图治,艰苦奋斗,

中文名: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创办时间:2003年5月

占地面积:827亩

建筑面积:16.99万平方米

院校类型:工科

学历层次:专科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高职园区

1、学校简介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教育政策,励精图治,艰苦奋斗,

学院总占地面积827亩,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9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5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38亿元,馆藏图书48.6万册。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中心)79个。其中“电子电工及自动化实训技术基地”、“石油和化工实训基地”、“数控实训基地”是*示范实训基地。新建成的煤化工教学工厂是国内首家流程级煤化工教学工厂,达到国内职教系统领先水平。

2、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61人,副高以上教师97人,博士13人(其中9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及获得硕士学位的150人。专任教师中有全国化工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1人,分委会委员27人,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委员12人,材料类、高分子类、环境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各1人。*优秀教师3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8人,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生化与药品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生物制药类专指委主任单位,材料能源类副主任单位。

3、校园文化

校徽释义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

我院院徽是以象征内蒙古大草原的绿色为底色,寓意草原文化的传承,并可突出我院民族地域教育的特点。同时绿色也代表健康与进取,凸显生命活力。

院徽的图案设计为中国传统的红色火焰状,红色代表热情与荣誉,充分体现我院所取得的辉煌成绩。

院徽图案线条抽象,又可理解为以下内容

1、院徽造型似字母C的变形,为英文“化工”(CHEMICAL)的第一个字母,同时又如同汉字工的变形,形象地体现了我院的专业特点。

2、图案又如展翅腾飞的鸟儿,象征我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促发展,不断进取与开拓,不断向新的目标前进。

3、图案状如升腾的火焰,寓意我院领导及广大教师对教育工作精益求精,争先创优的工作态度。

我院院徽的设计色彩鲜明突出,线条简洁大方,寓意深刻,是我院办学特色和传统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历史与现实的融合。独具特色,内涵丰富的院徽可为我院的对外宣传工作树立良好形象。

院校校训

厚德博学自强不息

4、教学设施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学院实施院系两级管理*,设有化学工程系、测控与机电工程系、材料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和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共开设化工、材料、自动化、电子信息和管理类高职专业41个,其中*重点支持专业6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4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9门,自治区级专业教学团队9个。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177人。学院设有国家化工、建材两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可开展69个工种中、高级工的培训和鉴定工作。学院毕业生(重点专业)平均获“双证书”率达98.41%,进一步增强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5、教学机构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化学工程系

测控与机电工程系

材料工程系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管理工程系

基础教学部

继续教育部

体育教学部

思政理论教研部

中专部

6、现任领导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党委书记:耿宝云

党委副书记、院长:霍天强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尹作林

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幼琨、王卫平、乌云

7、探索创新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学院积极适应自治区能源工业和化学工业等支柱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紧紧抓住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中提出的将自治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这一重要机遇,进一步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以国家骨干校为契机,强化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立了由*、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中高职学校五方参与的内蒙古化工职教集团,进一步完善了校企合作制度,增强了学院的办学活力和社会影响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院将紧紧把握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深入实施西部开发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历史机遇,立足化工,服务行业,改革创新,开放办学,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行业水准一流、办学特色鲜明的西部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为自治区富民强区、边疆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8、合作交流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学院开辟了涵盖华北、东北、西北、西南、东南、京津唐、长三角地区等7个区域25个省市的就业市场,先后与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中石化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天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神华煤制油鄂尔多斯分公司、神华煤制油包头煤化工公司、中煤集团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气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内蒙古汇能集团、内蒙古庆华集团、*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水泥集团等476家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毕业生连续三年年终平均就业率达96%以上,在全区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先后5次被评为全区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4年荣获“内蒙古百姓口碑金奖”荣誉称号。同时,学院大力加强与本科院校的沟通与联系,努力搭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积极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等本科学校签订“专升本”协议,为学生进一步深造创造了良好条件。

9、获奖荣誉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学院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先进单位”、“全国最受欢迎职业院校”、“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自治区就业与培训先进院校”、“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多项荣誉。

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100所骨干高职院校首批立项(40所)建设单位,成为自治区34所高职院校中4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单位之一。

2013年,以“良好”成绩通过自治区级和教育部、财政部两级骨干校验收。

10、录取规则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第八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上一篇:借兵

下一篇: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