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费
房屋租赁税费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1、简介
房屋租赁税费
房屋租赁税费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2、分类计算
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3%/2=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5000*4%=200元
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5%=25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4)房产税=5000*12%=600元
根据《*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租赁价格是2000元,出租方应该缴纳的税费计算:
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2,即2000×3%/2=3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30×7%=2.1;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30×3%=0.9;
(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30×1%=0.3;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15.3。
(8)个人所得税=(2000-115.3-800)×10%=108.47。
3、缴税额度
*个人或企业在沪购买商品房,若对外出租的话应当依法纳税。所谓“*个人”指的是外籍人员(港澳台胞暂归入此范围)。
房屋租赁税费
所谓“*企业”指的是外商在国内投资的企业(港澳台胞投资企业暂归入此范围)。*个人和*企业私房纳税有所区别。
*个人在沪购得产权房时外出租,若用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综合税15%减半缴纳;2000元以上按综合税21%减半缴纳。这同国内个人私房出租所缴的税是一致的。
*公司在沪购得产权房对外出租,若境内有常设机构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租金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为30%。如果该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和费用凭证的话,原则按租金收入30%缴纳。
对于*个人和公司在沪购得产权房自住的也应缴一项房产税,按居住者入住使用第二个月起扣除总房价20%所剩的余款一次性缴付。
如果涉外房子是通过中介对外出租的话,即房子主人要付一笔中介费给公司,这笔钞票不管付与不付,税收仍按租金原收入缴纳,不能扣除这笔费用后再缴税。如果涉外房子连同室内家具一同对外出租,税收仍按租金总收入计算,不能扣除这笔所谓“家具使用费”后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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