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在我国企业和高等院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总会计师在我国企业和高等院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我国《总会计师条例》中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提名,*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论文联盟副职。在高等院校,总会计师主要是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的财经管理工作。
1.总会计师岗位在我国企业和高等院校的发展过程
在我国,设置总会计师最初是在计划经济时期,那是学习前苏联计划经济*的经验,引进了苏联“三总制”(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时提出的。在计划经济*时期,总会计师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厂长负责。196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规定在企业的财务机构,必须单独设置。有条件的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在厂长领导下负责计算和审查本企业一切技术措施和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设计和审查企业的财务、会计事项,监督本企业执行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企业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报表,必须经过厂长和总会计师共同签署。以法规的形式预示了我国即将试行总会计师制度。1963年,国务院又批转试行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挑选国营工业企业和交通企业作为试点行业,选择规模较大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类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经过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成功的案例,为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立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WWW.11665.com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时期,总会计师对企业总经理负责。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总会计师条例》,明确了我国总会计师在单位的地位、任务及其职权,提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根据该条例,农垦、畜牧、工业、交通等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因经营规模大、业务繁多,不可能要求主要负责人去熟悉财务工作,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置了总会计师。在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中,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强调了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至此我国的大、中型企业比高等院校先行一步全面实施设置了总会计师制度。
在高等院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工作源于1987年,那时候国家教委为了防范高等院校经营风险,提高高等院校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加强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工作,改革高等院校财务管理*,促进高等院校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1985年通过的《*会计法》发布了《高等院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因此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成功经验,促进了为高等院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工作。2009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为了适应高等院校利用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等财务资金管理的迫切需要,在一些高等院校推行了总会计师制度,设立了总会计师岗位。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为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国家在高等院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学校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2.我国企业、高等院校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和地位变化
1961年以前计划经济*时期,总会计师制度还没有形成具体框架,只是一个概念,总会计师在我国企业中只相当于会计主管,在企业的管理地位比较低,并没有发挥企业管理功能。
1961年到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经济基础薄弱,本着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加强企业经济核算,建立、健全企业经济责任制的方针,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联合企业所属厂矿的厂长,都亲自领导企业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总会计师仅仅是厂长加强领导这方面工作的助手。总会计师应当挑选高于处(科)长水平的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专业*担任,一般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作风
正派,能坚持原则,有组织领导能力,具有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对于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1990年以后,企业总会计师的专业任职条件提高了,强调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取得会计师专业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这时的总会计师是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最高领导,负责企业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管理和监督,对企业内部重大经济问题有分析权和决策权。总会计师的权利和职责进一步扩大,强化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分析权和决策权,总会计师成为单位的行政领导,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负责。*阻碍、打击、报复总会计师行使职权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会计师的工作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护,有了法律保障。
在高等院校,总会计师任职条件要求,有为高等教育事业献身的革命精神,熟悉高等院校教书育人、科研、生产、生活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够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密切联系群众,有*作风的财务专业人员担任。公办高等院校总会计师由学校推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规模较大的高等院校要建立校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是校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的助手,属副校长级的学校经济负责人,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财经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制,改善和加强学校论文联盟财务管理,讲求经济效益,对学校的财务状况,经济、财务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总会计师日常工作是代表校长直接领导学校财会部门开展业务活动,也可受校长委托,领导学校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规模较小的高等院校,暂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或财务处长代行总会计师的职权。
3.我国企业、高等院校总会计师的管理内容
1960年以前,企业总会计师负责经济核算、会计监督、财务预算、财务控制和财务报告等工作,主要发挥的是经济核算等会计职能作用。1960-1990年,企业总会计师主要为促进生产发展和全面完成国家计
划工作。定期向厂长或者厂务会议汇报工作,坚决执行厂长的指示和厂务会议的决议,注意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同生产技术管理各项工作之间的配合,对与生产技术、物资供应、劳动奖励等有关的问题,要随时征求有关副厂长和总工程师的意见。1990年以后,企业总会计师职责进一步扩大,本着开辟财源,降低消耗,节约费用的原则,编制、执行预算、收支、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参与企业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由前一阶段随时征求领导意见的从属地位,提高到协助领导做出决策,成为企业领导团队的核心成员之一。总会计师协助厂长或校长进行财务管理目标的再造,可以使企业提高赢利和偿债能力、改善财务职能、强化财务造血机制、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等。
高等院校总会计师职责内容要求,高等院校总会计师负责制订学校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组织学校日常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科学编制预算,建立预算管理机制,制定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制订经费分配方案,参与研究学校长期发展规划、教育事业计划、科学研究计划,参与审定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劳动工资计划、重要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和重要经济、科技协作项目的经济谈判及经济合同的签订。负责处理学校资金筹集、调度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搞好各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增收节支、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会、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协调审计监督与会计监督的分工协作关系。
4.总会计师在我国企业、高等院校的管理权限
在企业,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签署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组织职能部门、直属基层财务工作。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不遵守财经纪律,在经济上将要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营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应并提出意见加以制止。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混乱,违反经济核算原则,不讲究经营效果,财产、物资发生损失浪费等行为,总会计师有权制止或纠正。
在高等院校,总会计师有权参加校长办公会议,代理校长签署学校有关经济、财务、审计方面的文件,审批学校重大财务开支项目、预算外或计划外的财务开支。主持召开有关经济核算、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会议;有权监督各部门严格执行经费预算、财务计划并进行检查。对学校财经工作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产,不讲求经济效益,无故不执行预算计划和经济合同等行为,论文联盟总会计师有权加以制止、纠正或拒绝执行。学校综合财务计划、年度经费预算、经费分配方案,应由总会计师审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学校财务、审计机构的设置、变动,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动,都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总会计师负责同会计、审计人员签订受聘、续聘、解聘、辞聘等工作,会计、审计专业*的调动、奖惩,必须事先征得总会计师的同意。显然按总会计师制度,本质上还是属于企业和高校内部人控制财务管理与监督缺乏独立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cfo(首席财务官)的治理结构就不是现代意义上完善的治理结构。对于国企公司和高校,能否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cfo制度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高校,实施总会计师制度,定期检查财务、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定期对财务、审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负责财务、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业绩考核和技术考查工作,是学校会计、审计专业职务评审组织重要成员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设置总会计师在我国企业、高等院校的重要性
企业经营以盈利为目的,强调利润最大化。总会计师是站在企业全局的角度,围绕为企业盈利开展经营工作。在经营决策中,对资本运作、筹资策略、资源配置、成本控制、风险规避等重大问题,能及时做出准确判断,提出合理建议,制定最佳方案。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又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总会计师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加强资金管理,最经济有效地运用资金。测算企业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量,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必需资金。企业资金是动态的,资金流转有周期性,当现金流人大于现金流出,就会有部分资金闲置,需要总会计师利用专业理财知识,通过选择诚信度较高的、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或者选择流动性和收益性都比较好、风险比较小的项目,或者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政策范围允许的资金短期投资,即可以随时调度短期闲置资金,又可以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将闲置资金价值最大化。当现金流出大于现金流入时,经营资金就会短缺,需要总会计师筹资融通资金。融资就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贷款就需要考虑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利息的高低、还款期限、放贷者的服务质量,还有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等。企业有总会计师这样高级专业管理人才统领财务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高等院校的办学目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办学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国家通过财政向高等院校拨款,保证高等院校办学所必需的经费支出。但是高等院校也强调办学经济效益。过去高等院校由国家出资办学,很少同外界有经济往来关系。随着我国经济*、教育*改革的深化,高等院校面临着办学形式多样化、办学规模扩大化、内部控制严密化的结构多元化时代,使高等院校的经济活动日益变得扩大和复杂化,对高等院校财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由高等院校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是高等院校客观形势发展的结果。
高等院校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中心,与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不一样,高等院校财务工作主要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教学和论文联盟科研是第一位的。在经费资金使用上,总会计师既要保证高等院校重点教学、重点建设项目与科研项目,还要考虑学校的发展规划,兼顾学校短期工作和长远发展。在经费资金使用监督上,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
高等院校组织结构复杂,包含党团关系、教学、科研、后勤等方方面面。各个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需要有专业人士进行协调,处于协调位置的人的地位不够高,权力不够大,很容易造成矛盾。总会计师的地位、权力和执行力是国家法律赋与的,有国家法律保障,设置总会计师可以缓解这种矛盾,有力于高等院校教育、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总会计师掌握国家政策,特别是对国家新出台的政策和国家财政等职能部门修改的制度、准则、法规,能够深刻领会并且贯彻执行。
目前,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财政厅对高等院校的教育投入,低于高等院校扩招规模,高等院校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学费和住宿费,学生扩招学费收入无法支付扩招学生增加的教学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教育部对高等院校的基建项目如占地面积、场馆建设等评估又有一定的要求,这些都导致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标准、教师配备不达标,教学经费、教工福利无法保证等等,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学校扩大发展的需要。比如通过合作办学等吸引社会投资,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而合作办学的形式多种多样,需要总会计师根据学校自身特点量身订制。再比如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时,学校贷款规划、贷款项目论证、贷款方案选择、贷款风险预测、还贷准备金的准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论文联盟*贴息优惠政策等等都需要总会计师考虑。
6.结语
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开展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让熟悉财经政策和资金运动规律的总会计师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财经工作,有利于优化高等院校领导班子专业知识结构,加强高等院校财务管理,优化高等院校融资、筹资规模,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经济责任制,提升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地位和水平,防范高等院校财务风险。因此,高等院校设置总会计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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