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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制

科普小知识2022-12-26 21: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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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制是北京市政协建议推行积分落户政策,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计算非京籍人才的“积分”,积分达标即可落户北京。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根据《办法》规定,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2018年4月11日,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4月16日正式开放在线系统,接受社会申报。2018年10月15日,北京积分入户首批名单公示,确定的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对应的最低分值为90.75分,按照同分同落原则,实际公示名单共6019人。

1、发展历程

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北京通州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根据方案,通州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北京积分落户制

通知称,试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以及综合推进*机制改革创新。

按照通知,各试点单位将于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将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根据《办法》规定,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

2018年4月11日,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2018年4月16日正式开放在线系统,接受社会申报。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与北京市现行的其他落户渠道并行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原有的其他落户渠道不受影响。

2018年8月1日,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数据核查阶段已结束。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申报数据初核结果。

2018年10月15日,北京积分入户首批名单公示,确定的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对应的最低分值为90.75分,按照同分同落原则,实际公示名单共6019人。

2、落户申报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6日至6月14日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市属各相关部门分别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结果。


北京积分落户制

2018年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各部门初核结果。对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复查申请。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纳税指标中需要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的,也在这一阶段进行现场审核。

2018年9月5日以后,根据申请人员实际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人力社保部门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可落户。

北京市积分落户在政策试行期间每年申报一次,2019年的申报工作预计2019年5月份进行。在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期间,年度落户规模将保持在6000人。由于每年申请人群规模和情况会有变化,每年达到积分落户规模的实际分值会有所不同。

申报准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流程共分8个步骤,大部分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申报全流程,且绝大部分指标审核可通过数据交换实现。申报人以及用人单位在启动申报前还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申报阶段开始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指社保缴纳单位)可以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用人单位应取得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以下简称Ukey),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注册。申报积分落户使用的Ukey存储的单位信息应含有五证合一后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该Ukey应已开通社保业务;个人注册后,要输入“单位注册码”申请与单位进行关联。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单位核实确认后,才可以继续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只能关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北京市实际就业的申请人。

2017年1月1日以后,个人需以租赁住所积分的,以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为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首页房屋管理“住房租赁备案查询”中未进行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全,应到各区住房租赁服务窗口进行备案。

需以国内学历学位积分的,应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本人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是否与纸质证书及身份证信息一致,一致的需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和“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不一致的应及时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积分的,应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报告。

需以“创新创业指标”投资、就业要求积分的,应在申报时限内,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供申报指标电子版凭证,确保与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该项指标填报信息一致。

需以投资的企业缴纳税金情况积分的,应准备好该企业在京国地税纳税证明,可以在“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提前查询打印出资情况备查。

申报材料

《管理细则》中明确指出,凡是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均可参加积分落户申报。

《管理细则》提到,北京市积分落户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2018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近2个月的时间,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填报。

申请入口

2018年4月1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已开通“积分落户服务专栏”(www.bjrbj.gov.cn/jflh/),专栏有“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入口。在2018年4月16日至6月14日这一申报时间阶段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填报。届时,各个阶段安排和各项指标的具体时间节点将在“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同步公开说明。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介绍,为帮助广大市民更好了解指标条件和办理流程,目前已制作了积分落户申报手册、宣传折页、宣传动画微视频和微信版指南。申报启动实施后,申请人还可以扫描市人力社保局官方微信二维码,查阅政策信息,模拟计算积分。宣传折页在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免费发放,电子版申报手册和动画微视频都可以在“服务专栏”查看。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好申报准备,还可以进入“服务专栏”,应用“积分模拟计算工具”测一测自己大概的分数。

主要指标

按照申报资格规定,参加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的必须同时满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这4项条件。

北京积分落户的积分指标分9个,包括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

9项积分指标都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分值。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规定,申请人拥有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已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1分;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

在教育背景指标中,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职住区域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自2017年1月1日起,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创新创业指标规定,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纳税指标规定,近3年连续纳税,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加6分。

年龄指标规定,年龄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在荣誉表彰指标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加20分。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加20分。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这些加分项都不累计加分。

守法记录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被*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落户指标

积分落户需要核查4项资格条件、9项积分指标,但实际这些指标项都不需要群众亲自计算。多数申请人只需填报百余字即可完成,之后所有的计算审核就交给部门通过系统交换来进行。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将由市委市*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落户。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当年申请未达到落户分值的,第二年如果符合四个资格条件,还可重新申请。届时,申请人只需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查看上一年度申报信息,选择更新其中需要变更的内容即可。未变更的信息将保留上一年度填报的内容并以此赋分,只需点击确认即可。

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未能办理落户的,资格予以保留。获得资格的申报人可凭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享受相关市民待遇。


北京积分落户制

补缴认定

对于申报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的资格条件,如何认定?是否允许存在补缴记录?

根据细则规定,“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年度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开始前缴费状态正常。”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是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不同险种的缴纳计算起始时间。考虑到申请人工作调动等情况,会存在个别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故规定为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期间断缴未及时补缴的,即使未超过5个月也不能算为连续缴纳。因银行托收或社保经办机构原因造成断缴,如果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及时进行了补缴,将不会计入资格条件补缴月数。

单位申报

落户为什么要通过单位申报?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开展哪些工作?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办理,提高效率,政策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即社保缴费单位统一进行申报。

该负责人说,首先,积分落户主要解决的是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就业生活的人员落户问题,申请人是否在京合法稳定就业、是否符合创新创业加分等指标要求,都需要引入对用人单位的评价。其次,积分落户通过单位统一注册、操作及提交纸质材料,免去了申请人自行逐一到窗口排队办理的程序,更为方便快捷。第三,积分落户涉及全体在京常住外来人口的切身利益,为规范管理,也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先期核实员工基本情况后统一申报。

这位负责人提示,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注册,获取注册码,并将该注册码告知本单位名下每一位积分落户申请人,帮助他们正确关联单位。由于单位注册和个人注册申报都在同一时间阶段内完成,请用人单位注意掌握好时间,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信息。

二是在申报阶段认真负责地审核本单位名下每位申请人的每项积分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提交;三是在复查阶段帮助申请人提交复查申请,并根据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约定的时间,到窗口提交复查材料或现场审核部分积分指标;四是在申请人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帮助他们办理调京落户手续;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工作中涉及本单位人员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

现场办理

大部分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申报全流程,实现申报审核“群众少跑路、信息多联路、审核多并路、办理少绕路”。需要在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和纳税指标中积分的,要注意了,您可能有以下两个事项需要现场办理。

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须在现场审核阶段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结婚证进行现场审核。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需要现场审核。

有关负责人解释,以纳税情况为例,考虑到企业出资人投资可能涉及多家企业,出资形式复杂,出资额变更频繁,同时需审核国、地税纳税情况,为了准确计算出资比例及纳税额,需要在复查阶段由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结合企业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信息和申请人提交的纳税证明来具体核算。

“现阶段,这两项事项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场办理的事项,也不需要多次跑路。按照我们目前确定的流程,涉及这两项现场审核的材料,完全可以在复查阶段现场提交,这样单位的人事*只需要跑一次。”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为了不让申请单位在办业务的时候排长队,我们会根据需要复查或现场审核的人员情况,提前为申请单位预约时间。”

作假惩罚

据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面临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的后果。

对于诚信申报的要求和失信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将从严惩戒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由*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不良信息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是公益性服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申请人要提高警惕防止受骗,不要相信任何所谓的“代办服务”,避免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被取消积分落户资格并影响单位及个人诚信记录。

此外,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需要,为体现首善之区导向,无刑事犯罪记录这一资格条件将贯穿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全程。在落户手续办理前,发现申请人曾因犯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终止其积分落户申请,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予以取消。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表示,杜绝“袖口政策”和人为裁量,申报审核全程留痕。“积分落户面向全体外地在京人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袖口政策’。因此北京市统一条件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让申报审核全程在阳光下运行,标准执行清晰可见。”

费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是公益性服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请用人单位、申请人提高警惕,防止受骗,不要相信任何所谓的“代办服务”,避免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被取消积分落户资格并影响单位及个人诚信记录。

申报结束

历时将近两个月的北京市首次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将于2018年6月14日24时结束。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再次发出提示,请申请人逐项核对已填报的各项指标,确保无误。据悉,6月14日24时申报阶段结束后,所有积分指标信息将无法再行修改。如因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导致对比不成功,将影响积分结果。

北京市首次积分落户的申报从2018年4月16日正式启动。针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普遍关心的指标填报操作问题,相关部门一直在市人社局官网积分落户服务专栏陆续发布补充通知、温馨提示和小贴士。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强调,2018年6月14日24时,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将关闭注册、申报和提交功能,所有积分指标信息将无法再行修改。因此,申请人要抓紧填报积分指标,注意查看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发布的补充通知、重要提示,逐项检查核对已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用人单位要认真细致审核本单位名下所有员工的积分申请,务必在2018年6月14日24时前抓紧审核完成,确保申请人能够顺利完成申报、获得积分。

3、问题解答

2018年4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发布会,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启动有关情况,并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对于积分落户申请资格条件、申报审核流程、积分指标截止时间等公众关心的20个热点问题一一做出解答。


北京积分落户制

1、本市积分落户申报为什么在办法发布一年后正式启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2016年8月发布的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对积分指标和操作实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为更好地落实办法精神,相关部门围绕如何实现积分申报审核“便民、公正、诚信”,积极开拓创新,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及市区各部门意见建议;严格依据办法规定梳理指标间逻辑关系,确定操作实施方式;开发建设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最大范围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联审联核,相当一部分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申报全程等。

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很多积分指标项都体现了申报的年度要求,需要我们结合2017年1个自然年度的基础信息开展2017年度的积分申报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做好了2017年全年的基础数据归集准备,并对申报系统安全性能做了进一步测试。正是在上述各项工作基础上,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定于2018年4月16日正式启动。

2、2018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中,各项资格条件和积分指标的截止时间有无特别约定?是怎样考虑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根据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结合首批申报实际情况,2018年大部分资格条件和积分指标的计算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或2017年1月1日,这主要是考虑了积分落户指标审核的年度概念,体现了对2017年度各项指标信息的全面考察。

2018年,我们对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的申领时间在细则基础上进行了单独约定,将申领时间规定为2018年4月10日前。这主要考虑2018年系首次申报,申请人了解细则规定需要时间,为了让更多的申请人可以参与积分,所以对此项资格条件做了特别规定。

3、本市积分落户操作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本市积分落户操作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便民、公正、诚信。在指标落地过程中,相关部门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努力践行法治、精治、共治的理念,充分体现了上述原则:

一是便捷申报,简单易行。尽管本市积分落户需要核查4项资格条件、9项积分指标,但实际这些指标项都不需要群众亲自计算,多数申请人只需填报百余字即可完成,即可完成全部指标填报,之后所有的计算审核就交给各部门通过系统交换来完成。大部分申请人只需坐等出分,少数需要递交书面材料的也最多只跑一次即可办理完成。

二是标准清晰,一目了然。虽然不需要申请人实际计算,但是各项积分指标的具体指向、内涵外延和时间节点全都清楚界定,毫不含糊。例如,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不同险种的缴纳计算起始时间,在科技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或本市市级奖项以及获得荣誉表彰的积分标准均以表格形式清晰列出,方便对照操作、社会监督。

三是尊重实际,温暖便民。比如,申请人在京租房频繁变更的情况比较普遍,个人追溯既往出示相关证明的难度很大,对于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京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年限计算,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合法稳定就业年限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又如,为鼓励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的劳动行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申请人自1998年7月1日起在京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得出,由系统直接计算并展示,累计月数越多年限越长,既体现了劳动积累的重要价值,又实现了让合法就业的申请人最大程度受益。

四是文明导向,诚信申报。体现首善之区的导向,将“无刑事犯罪记录”这一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全程。突出强调失信责任,从严惩戒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申报审核工作严肃性。在取得落户资格这一关键节点,建立公示制度,明确举报途径,引入社会监督,坚决防止权力寻租问题发生。申报审核全程在阳光下运行,标准执行清晰可见,让群众明明白白申请、踏踏实实积分。

4、积分落户关系到每个申请人的切身利益,如何确保申报审核全程及结果公平公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积分落户政策的操作实施将全程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制度化的规定严控*裁量空间,坚决防止社会担心的权力寻租问题。

一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积分申报审核主要依托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4个资格条件和9项积分指标涉及的数据审核能联尽联、能通尽通。申请人提交的大部分积分指标信息将通过13个市级部门、16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部分国家部委共计30多家单位进行联动审核、交互校验,确保真实有效。各部门均通过系统记载的原始数据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积分情况进行比对,由系统自动判断并计算积分,减少人为干预。

二是严格规范现场审核工作程序。对于合法稳定住所指标需证明夫妻关系、纳税指标需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这两个需要现场审核的指标内容,相关部门也设计了严谨规范的工作流程,引入“个人授权委托书”、双岗审核、签字确认等环节,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申报审核工作。

三是建立落户资格公示制度。在保护申请人隐私的前提下,对达到落户分值的人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和积分分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社保局实名书面举报。通过以上多措并举,确保申报审核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5、积分落户申报为何要通过用人单位进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本市实施积分落户是一次全新的改革和探索,为规范办理,提高效率,政策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即社保缴费单位统一进行申报。这样操作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积分落户主要解决的是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就业生活的人员落户问题,申请人是否在京合法稳定就业、是否符合创新创业加分等指标要求,都需要引入对用人单位的评价。其次,积分落户通过单位统一注册、操作及提交纸质材料,免去了申请人自行逐一到窗口排队办理的程序,更为方便快捷。第三,积分落户涉及全体在京常住外来人口的切身利益,为规范管理,也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先期核实员工基本情况后统一申报。

个人积分落户申请依托单位进行,单位应对个人负责,积极为其申请积分提供相应便利;个人也应本着对自己和单位负责的原则,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单位把关不严的情况,将根据政策规定对个人和单位予以处罚。

6、在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开展哪些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注册,获取注册码,并将该注册码告知本单位名下每一位积分落户申请人,帮助他们正确关联单位。由于单位注册和个人注册申报都在同一时间阶段内完成,请用人单位注意掌握好时间,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信息;二是在申报阶段认真负责地审核本单位名下每位申请人的每项积分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提交;三是在复查阶段帮助申请人提交复查申请,并根据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约定的时间,到窗口提交复查材料或现场审核部分积分指标;四是在申请人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帮助他们办理落户手续;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工作中涉及本单位人员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

7、在申报积分落户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注意哪些事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认为,在申报积分落户过程中,有以下两方面需要申请人注意:

一是充分掌握政策规定。清楚了解指标解释和操作流程,掌握申报审核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与用人单位共同配合完成好注册申报。特别建议申请人在申报前和申报全程认真细致读懂读通申报手册,掌握各项指标填报要求,避免因填报不当影响积分结果。

二是坚守诚信。诚实守信是申报之本。要坚守诚信申报这一底线,真实准确填报各项指标信息,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自己和用人单位负责。

8、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流程是怎样的?相关政策和申报要求在哪里可以查询到?有没有宣传材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我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在时间上首尾相接、互不交叉。具体又分为8个申报审核步骤,分别是: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

详细的政策规定和申报要求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www.bjrbj.gov.cn/jflh)查询。在该专栏还加载了积分模拟计算工具、在线申报系统入口,并集中展示了积分落户相关服务内容,包括办事指南、服务窗口查询和常见问题解答等。此外,相关部门还编制了申报手册、宣传折页,制作了申报宣传动画微视频、微信版指南。申报启动实施后,申请人可扫描市人力社保局官方微信二维码,查阅政策信息,模拟计算积分。电子版申报手册和动画微视频都可以在“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查看。特别建议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申报前和申报全程仔细查阅申报手册,它能帮您清楚掌握各项指标填报要求。如果以上这些途径还不能完全解答疑问,您还可以拨打市人力社保局电话咨询热线12333或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电话咨询,市人力社保局还准备了纸质宣传折页放在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向有需要的申请人免费发放。

9、如果想自测一下分数,有无官方开发的积分模拟计算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申请人如果想提前测一测自己的分数,可以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www.bjrbj.gov.cn/jflh),使用“积分模拟计算工具”进行自测。

10、2018年积分落户分值是多少?2018年没有取得落户资格的,明年还能重新申请吗?重新申请时,所有积分指标是否需要重新填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按照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综合承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2018年是积分落户启动实施的第一年,需待申请、审核、复核等环节结束后,在充分掌握申请人具体积分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并向社会公布。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当年未达到落户分值的,第二年如果符合四个资格条件,还可重新申请。届时,申请人只需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查看上一年度申报信息,选择更新其中需要变更的内容,未变更的信息将保留上一年度填报的内容,只需点击确认即可。

11、为什么绝大多数积分指标不安排复查环节?对积分审核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为减少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不必要的奔波往返,提高审核效率,申请人填报的大部分积分指标信息将直接与各部门的原始数据进行比对,由系统计算得出结果。对于这些指标的审核将不再安排复查。对系统比对结果确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应的职责部门反映。

对于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和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信息,由于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国家部委事权,我市基础信息可能不完全,为保证核查结果准确,所以安排了复查环节。

12、积分落户是否收费?能否委托中介办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是公益性服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请用人单位、申请人提高警惕,防止受骗,不要相信任何所谓的“代办服务”,避免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被取消积分落户资格并影响单位及个人诚信记录。

13、积分落户渠道开通后,原其他落户渠道是否受影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积分落户作为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与本市现行的其他落户渠道并行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原有的其他落户渠道不受影响。

14、最近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引进人才管理办法和即将实施的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关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最近,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实施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立足于为本市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突出了对创新创业的鼓励,体现了本市现行人才引进机制的转变、引才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以及人才评价方式更加多元。积分落户主要解决的是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常住外来人口的落户需求,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突出了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基础性指标的要求。从办理形式上看,引进人才主要采取条件准入的形式,积分落户主要采取积分准入的形式。虽然都表现为落户北京,但是这两个政策的着眼点和侧重点并不相同,并行实施,互不影响。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申报。

15、为什么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将外埠户籍职工在京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起始时间规定为1998年7月1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1998年4月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国发〔1997〕26号),北京市人民*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第2号令,以下“2号令”),该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同年,北京市出台了“2号令”配套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并首次将外埠城镇劳动者(非农业户口)纳入我市基本养老覆盖范围。据此,我们把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中申请人在京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起始时间规定为1998年7月1日。

16、什么样的房屋可以按自有住所积分?我刚购买的住房,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可以按自有住房填报吗?填报此项指标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我市在不同时期颁发过不同样式的房屋产权证书,其中分别有“设计用途”、“规划用途”、“用途”栏,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对于90年代颁发的一些《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中没有专门用途栏,但证书内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房屋用途”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可以取得相应积分,但须在现场审核阶段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结婚证进行现场审核。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不能按自有住房填报积分。

17、什么样的住所可以按租赁住所积分?我借住在亲属家,可以按租赁住所填报吗?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但是在申报系统中仍要完整准确填写各阶段住房信息,以便计算积分。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公租房的承租人和共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备案。借住亲友家,未按规定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不能按租赁住所积分。

18、教育背景指标,申请人只有学历没有学位,或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能否申请积分?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在不同时间取得,能否申请积分?填报此项指标需要提前做什么准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进行教育背景指标积分申请时,应兼具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也就是说,除大学专科(含高职)外,只取得学历但未取得同等学位或只取得学位但未取得同等学历的均不予积分。为体现对非全日制学历申请人在工作的同时坚持学习的行为予以鼓励,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即使取得的时间不同或发证机构不同,只要获取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或经过学历学位认证获取了认证报告编号,就可以申请积分。

其中,以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进行积分的,要提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留学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以国内学历学位进行积分的,应登录教育部学历学位中心网站查看本人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是否与纸质证书一致,一致的要提前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和“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如果无法查看备案信息或备案信息与纸质证书不一致,应及时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如果申请人备案信息与纸质证书一致,但是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与备案信息不一致,为确保准确积分,应在申报阶段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报手册说明。

19、细则中对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的奖项设置有什么考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积分落户的指标体系主要是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现阶段城市发展的需要设计,创新创业指标体现了促进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建设的城市定位要求。当前,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有很多类型,细则中选取的奖项和大赛涵盖世界性、全国性及全市性的评奖和比赛,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更多的体现了这种工作导向。

20、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落户资格还有效吗?能不能享受相关市民待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落户资格予以保留。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凭单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4、其他影响

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与北京市现行的其他落户渠道并行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原有的其他落户渠道不受影响。

5、目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积分落户主要解决的是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常住外来人口的落户需求,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突出了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基础性指标的要求。

6、管理细则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


北京积分落户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

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

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三条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年度工作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定。

第四条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五条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第六条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各审核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对提交的主要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初核结果,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

第七条 对部分指标信息不能通过数据交换比对核查的,需现场审核书面材料。应由用人单位在复查阶段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授权委托书,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应提交申请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人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信息的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系统提出一次复查申请。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查申请进行确认,并应在复查阶段持单位介绍信,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审核和积分复查可在复查阶段同时进行。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研究提出年度落户分值,报市*批准后向社会发布。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人员名单将在市*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积分分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社保局实名书面举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申请人可凭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最终积分情况。

第十条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应在落户办理阶段向区指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地*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三)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

档案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有档案人员提交进京后存档机构开具的同意接收函,无档案人员应出具无档案诚信声明(模板见附1)。上述材料经区指定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经审查发现问题的,取消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通过后,可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函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落户后应依法注销《北京市居住证》。

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的合法住房是指:具有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房,具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直管公房,具有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的自管公房,签订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虽无合法产权住房,但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内落户。

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资格予以保留。

第三章 指标解释

第十二条 资格条件解释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第十三条 积分指标解释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指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且实际就业地在北京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具体年限从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请人在京正常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不包括社会保险个*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该指标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连续居住自有住所或配偶自有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1分积;连续居住本人及配偶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0.5分积。申请人在每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的月数之和除以12,即为该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年限。同一时间自有住所、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不重复计算积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

(三)教育背景指标: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及国外学历学位。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进行教育背景指标积分申请时,应兼具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职住区域指标: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

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行政区域判断。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就业地在城六区。居住地转移情况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判断。

(五)创新创业指标:

1.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积分。(具体标准见附2)

2.在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或本市市级奖项的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的申请人,应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时限内,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供申报指标电子版凭证,确保与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该项指标填报信息一致。(具体标准见附2)

(六)纳税指标:

1.近3年连续纳税: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在京纳税。

2.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3.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企业已缴纳的税金包括国税、地税两部分(仅指根据相关税种税目在国、地税缴纳的税款),以申请人认缴的出资额计算出资比例,认缴的出资额以工商部门备案内容为依据。不包括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4.涉税违法行为

(1)对于个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适用减分情形为:自2017年1月1日起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被本市税务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包括被稽查部门实施罚款,以及被征管部门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等处罚);申请积分落户时仍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的。

(2)对于单位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适用减分情形为:自2017年1月1日起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纳税人被本市国税机关认定存在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违章行为,或纳税人因恶意或大额欠税被列为阻止出境人员的。

(七)年龄指标:年龄申报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不超过45周岁的积分指标计算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

(八)荣誉表彰指标: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积分。(具体标准见附3)

(九)守法记录指标: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是指以本市*机关为行为主体,对各类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次数以2017年1月1日起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市*局记录为准。

第十四条 除专门明确的截止时间外,本章中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荣誉表彰指标的计算均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

第四章 失信责任

第十五条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不良信息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在落户手续办理前,发现申请人曾因犯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终止其积分落户办理程序,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应予取消。用人单位对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未完成的工作可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无档案诚信声明

2.创新创业指标积分标准

3.荣誉表彰指标积分标准

附件1

无档案诚信声明

本人承诺此前从未在国内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建立个人档案。本人保证所填写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创新创业指标积分标准

(一)在科技、文化领域获得*或本市市级奖项


(二)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或本市市级奖项


(三)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


附件3

荣誉表彰指标积分标准


7、管理办法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北京积分落户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市*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8、申报情况

北京积分落户申报6月14日截止

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北京积分落户申报自2018年4月16日启动以来,已有12万余人注册系统填报积分指标,其中近4万人指标信息已通过单位审核提交。市人社局提示,在线申报系统的注册申报功能将于6月14日24时关闭,请有申报意愿的个人尽快联系用人单位,抓紧关联填报、审核提交。

据市人社局介绍,积分落户是由申请人依托社保缴费单位申报。在今年积分落户工作启动时,市人社局、发改委就发布通知,明确用人单位要及时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注册,将注册码告知本单位申请人,帮助他们正确关联单位并填报积分指标;还要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积分指标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在申报阶段结束前审核通过并提交。

北京12.4万人申报积分落户

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已于2018年6月14日24时正式结束,2018年北京共有124657人的积分落户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提交,进入数据核查阶段,初核结果将在7月31日之后公布。

该局表示,如果申请人有需要后续进行现场审核的积分指标,可在数据核查阶段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备查。积分指标初核结果将在7月31日之后公布。届时,请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意查看市人社局官网“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发布的通知公告。

按照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及落户办理四个阶段。

数据核查结束后,将于7月31日至9月4日对部分指标进行现场审核和复查。其中,以配偶自有住所、在京投资企业纳税积分的,需现场审核夫妻关系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信息的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一次复查申请。年度落户分值和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名单预计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

9、落户情况

2018年7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发改委主任谈绪祥表示,2018年4月,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下半年,首批通过积分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将办理落户手续。

积分落户是中国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对外来流动人口迁移进入城市落户的一项创新政策。2018年4月,《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根据《细则》,北京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4月16日-6月14日两个月内,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在此期间,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需要进入市人社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积分信息填报。共有超过12万人的积分落户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提交,进入数据核查阶段。

10、初核结果

2018年7月30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北京本市首批积分落户数据核查阶段已结束。从2018年7月31日开始,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申报数据初核结果。

据悉,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及落户办理四个阶段。2018年7月31日至9月4日是复查阶段,在此期间,以配偶自有住所、在京投资企业纳税积分的,需现场审核夫妻关系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信息的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一次复查申请。因此,目前系统显示的并非具体分值,而是各部门对各项指标是否有效的初核结果,其中配偶自有住所、在京投资企业纳税情况和职住区域指标显示仍为待审核状态。申请人的最终得分需待现场审核和复查工作全部完成后才能得出,预计将于四季度公布查询。对于积分指标不涉及现场审核和复查的申请人,在此期间无须任何操作,耐心等待四季度公布积分结果即可。

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表示,2018年7月31日至9月4日期间,申请人需现场审核夫妻关系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的,请提前在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下载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按照专栏提示准备好相关材料交单位经办人员。其中,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纳税情况已实现与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无需提供纳税证明和企业章程,单位经办人员可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直接签字确认。为避免集中排队,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将发送短信告知各单位预约办理时间,请用人单位尽量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申请人对自有住所信息提出复查申请的,无需提交书面材料;对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信息提出复查申请的,请按照申报手册提示准备好相关材料,交单位经办人员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现场提交。

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特别建议,为节约时间、简化流程,单位经办人员可以将本单位名下所有现场审核和复查申请集中一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