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
购房入户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施行购房入户政策的城市*,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开发建设,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有部分专家对该政策是否能广泛推行持谨慎的态度。
中文名:购房落户
又称:购房入户
类型:政策
施行地:广州、深圳、东莞、珠海等
最早取消:东莞在2007年
目前施行:杭州、成都和厦门
1、历史现状
早期曾经实行过后来取消的城市有广州、深圳、东莞、珠海等。广州与深圳早已取消;东莞在2007年正式取消了已实行十二年的这一政策;珠海也于2008年初实际取消了这一政策。珠三角曾有六个城市实行这一政策,但大都相继取消,现在珠三角地区仅惠州、江门两个城市仍在执行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落户
目前国内实行购房入户政策的城市还有有杭州、成都和厦门。其中杭州实行以来,由于门槛比较高,一年只有不足100人响应,说明杭州*还在犹疑之中;成都出于与重庆竞争的需要---两者同在四川盆地,重庆是直辖市,不得已要实行一切政策来与重庆争人材和市场。
购房落户”政策已经为许多一线城市所采用,例如天津、山东省、杭州、厦门等地都实行了“购房落户”政策。以杭州为例,2008年10月出台的“购房落户”政策有效拉动了当地住房市场消费。据媒体报道,杭州10月份成交最好的楼盘“东方郡”,购房者中外地人比例从3成上升到了5成。
在目前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为拉动房地产市场消费需求,全国不少城市对“购房落户”政策情有独钟。但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对“购房落户”政策却似乎一直讳莫如深。
2、核心问题
户籍制度是依法收集、确认、提供人口基本信息的制度,除了具有身份证明、人口统计和社会控制的管理功能外,还兼有利益分配功能,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遭遇的最大难题。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户籍身份成为代代相传的身份,与户籍身份对应的还有权利。户籍身份不同,享有的权利也不一样,诸如住房、教育、就业和医疗等方面的潜在利益,总是因户籍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进入21世纪后,户籍身份已不合时宜,严重制约了合理的人口流动,阻碍了公平的利益分配。简单的身份信息经过户籍制度的作用,就不单纯是身份信息问题,而是与身份捆绑在一起的权利问题,户籍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藩篱。
3、政策争议
反方
近年来,房产成为拉动中国经济支柱产业,价位一路飙升,如世界石油价格相互映衬,大有你追我赶的势头,如今国际石油价格由140多美元一桶,跌掉了一个百位数,有悖许多专家、金融巨头的预测与期待,而国内的房产价格,在*的力挺下,咬住“青山”不放松,大有独立“寒冬”之坚强。然而消费者不见“兔子”不出手,逼着河南省的官员出来大呼政治口号“现在买房,就是爱国”,让千万网民感觉被愚弄忽悠的恶心,如今见着实惠了,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即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对于一些有购买能力的人来说,确实有种吸引力,有一种归宿感。但细则强调购买住房,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购买二手房不允许办理落户手续。有此能力者,在中心城市里的生存状态决不只是生存,而是过着充实的生活,而非农业户口对于这类人究竟有多大的吸引力,还是个未知数。
购房落户
正方
房地产业是澄迈经济发展的重头戏。购房入户的出台旨在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购房入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尽可能实行净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减少开发企业前期建设时间,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尽量缩短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审批时间。
启动购房入户政策的地方*指出,施行购房入户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开发建设,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4、各地政策
珠海
珠海为“购房落户”而排队办理场面
一、凡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的,允许办理入户手续;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户,已经计生部门处理、且购买的商品住宅面积达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允许办理入户手续。
二、办理购房入户人员的范围为:业主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独生子女、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三、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不享受入户政策。
四、多个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只允许占有房屋份额符合入户面积的一个家庭迁入,但迁入的人员范围必须符合第二条规定。
购房落户
重庆
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日前,重庆市*公众信息网公布了该市在购房入户方面出台新政策: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执行时间暂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新政策指出,凡一次性在渝中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包括全产权房、按揭房、二手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人员(不含*人员),购房人、配偶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准予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
此外,现在的购房入户新政策还规定,如果购买主城九区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成套商品房,仍按《重庆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29号)及《重庆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71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须大专以上学历。
温州
(一)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市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要提高到每户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或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其中低保无房户家庭人口在3人以下的,每月补贴标准从现在的546元提高到675元,人口在3人(含)以上的,每月补贴标准按实际人口计算从现在的每人182元提高到225元。到2010年底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二)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2008年至2010年,市区每年要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实行租售并举的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同时,要开展限价商品房供应的试点工作,以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三)鼓励拆迁房货币化安置和外迁安置。特别对住宅拆迁在外过渡5年以上未认购安置的被拆迁户,拆迁人应积极调剂外迁房源,视不同的外迁安置地段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其早日外迁安置。外迁安置房面积大于原拆迁安置面积的,可允许多层建筑在20平方米内(含)、高层建筑在30平方米内(含)的按优惠价购买,超出部分按市物价部门审定后的市场价购买,具体的优惠价格和购买面积按不同的外迁安置地段确定。
(四)着力解决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在杨府山规划住宅区内集中建设租赁性人才公寓小区,有条件地解决引进高级人才的居住问题。制订优惠政策支持各用人单位积极采取专项过渡性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居住问题。鼓励支持用工单位多途径、多方式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着集约用地的原则,由城区*负责投资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
南京
南京:高层次人才购房落户将不受户籍限制
7日,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高层次人才在南京买首套房不再受户籍限制,且公积金最多可贷120万元,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年限可延长至5年。
该意见提出,国际国内顶尖人才、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三类高层次人才,以及*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南京市无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此外,三类高层次人才在南京可申领不少于300万元的购房补贴、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1800元/月),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即120万元/次)。高校毕业生拿租房补贴的时间由2年延长至3年。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的时限则可以长达5年。
据预计,未来5年,南京人才安居住房筹集总量将达1000万平方米。其中,2018年建设的各类人才住房有望超过200万平方米。南京市将通过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竞建、竞自持,在集体土地上试点建设等方式建设租赁住房。人才安居住房房源中,租赁型住房将占七成。
南京购房落户申请2018年8月1日起全面废止
2017年2月1日起,《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原《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中含有“购房入户”政策)同时废止,但政策上还是留了一定的过渡期,想要通过“购房入户”的外地居民还有最后机会。
南京市*局玄武*办证服务中心负责人、户籍“博士”李克俭表示,《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或已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新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截止2018年7月31日),存量房(二手房)在新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截止2017年7月31日),符合原“购房入户”条件的,申请户口迁入南京,仍执行原办法,继续按“购房入户”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也就是说,在2017年2月1日前在南京购房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那么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购房入户”政策落户南京;而在2017年2月1日前购买二手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2017年7月31日前,可以“购房入户”政策落户南京。
2018年8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南京市“购房入户”政策将彻底废止。
济南
2017年5月,济南出台规定,本科生连续缴社保半年,可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武汉
2017年6月,武汉出台政策,规定大学生毕业3年内凭毕业证和就业证即可落户。随后政策加码,官方表示,“大学生可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买房”;
成都
2017年7月,成都出台规定,外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即可申请落户成都。人才公寓申请人租满5年后,可按照5年前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长沙
2017年8月,长沙发布《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直接规定在长沙工作、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存缴的限制;
郑州
2017年12月,郑州出台政策:不论年龄和毕业年限,只要符合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不用审核社保或个税,即可按规定购买住房……
除此之外,还有昆山、上海临港等城市或区域也出台了“人才引入”相关政策,对人才购房落户降低门槛。
5、建议
不管购房落户政策与否,近年来社会财富以及人才等社会资源,都快速向城市流动。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这让农村变得更加贫困和贫乏。而购房落户政策,无疑给了农村中那些佼佼者成为城市居民的机会,他们可以抓住这一机遇,从此彻底告别农村,成为城市居民。这只能让农村的资本和人才变得越来越少,因此,购房落户只能加剧城乡差别。
正确的对待这种状况:
一是应该取消户口政策带来的身份歧视;
二是国家的资金,应该向农村倾斜,大力扶持农村的交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教育、卫生等各项基础设施,让农村拥有和城市一样的基础设施;
三是国家应该鼓励和激励人才到农村这一广阔天地创业,为到农村创业的人才提供资金上的扶持以及待遇上优惠。这样,才能吸引人才到农村创业,吸引资金到农村发展,农村才能发生和城市一样的变化。
6、灵活制定
我国的户籍*改革几年前已先行在中小城市放开,但是对于诸如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目前依然实行人口指标控制的户籍管理政策。
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曾在去年年底表示,北京市16400平方公里国土资源中,能够利用开发的平原约6000平方公里,能容纳1800万人口,而目前北京市人口数已经达到1633万,并以每年40万至50万的速度增长,北京市人口已接近极限。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房地产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况伟大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北京市的城市规模已经非常大,再增加人口对经济发展有影响,因为城市扩大之后,就不能再发挥出大城市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这项政策(指“购房落户”)在北京推出非常困难。如果考虑制定这项政策,设定的门槛也必定是非常高的。”
人口过快地流入以及人口总规模的快速膨胀,必然给北京的环境和资源带来压力,也给就业、交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各项基础设施带来较大压力。
杨开忠教授对此却比较乐观,他认为,“购房落户”政策重在拉动住房消费,但并不是“孤立”的房地产政策,这项政策应与人口、社会管理政策相协调、配套;更重要的,应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精心测算来设置准入条件。如果人口膨胀得太厉害,可以提高准入条件,就能避免人口的过度膨胀。
杨开忠教授针对北京市的现实情况,设想了“购房落户”三项准入条件:首先,在北京市购买单套房产在规定金额以上,学历在本科以上,在北京市常住年限达到两年以上的外地居民,购买单套房产可解决一个户口;其次,个人购房款达到房产总价50%以上的外地购房者,方可落户;第三,通过“购房落户”政策获得的居民户口实行与一般居民户口的区别管理,居住一定年限后方可转为一般居民户口。
“‘购房落户’政策不应是长期的、持续性政策,*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杨开忠教授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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