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柏洪
刘柏洪,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学历研究生,1985年4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曾任广东清远市人民*副市长。2016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1、人物简历
1985.04-1990.11在清远县清城镇*工作;
(期间1986.09-1989.07在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专班审计专业学习)
1990.12-1992.10在清城区城市工作办公室工作;
1992.10-1993.06任清城区下廓街道经济发展公司经理;
1993.06-1997.07任清城区下廓街道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1997.07-1998.01任清城区附城镇党委副书记;
1998.01-1998.09任清城区附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09-2001.06任清城区龙塘镇党委书记;
2001.06-2003.03任清城区人民*区长助理;
2003.03-2005.01任*清城区委常委;
(期间2001.09-2004.11在湖南大学网络教育函授本科班财政学专业学习)
2005.01-2006.11任*佛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6.11-2008.06任清远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06-2008.07任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清城区人民*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8.07-2010.06任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委副书记,清城区人民*党组书记、区长;
(2006年至2008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获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06-2010.08任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清城区人民*党组书记、区长;
2010.08-2010.09任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清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0.09-2012.01任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清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01-2016.06任广东清远市人民*副市长
2、违纪调查
2016年6月3日,广东省清远市人民*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柏洪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3、免去职务
2016年6月30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刘柏洪的清远市人民*副市长职务。
4、依法双开
2016年11月,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清远市*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柏洪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境)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刘柏洪在没有按照*管理权限报批的情况下,先后19次因私出国(境)前往香港、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德国等地。
5、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29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清远市人民*原副市长刘柏洪(副厅级)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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