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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

科普小知识 2024-04-18 18: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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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特别提出,2015年将要出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推进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加强对手机召车等新型服务模式的规范管理,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和员工制管理,进一步形成畅通有序的行业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

1、改革背景

长期以来,在出租车是“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补充”的名义下,国家对出租车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及总量控制制度。出租车行业的现状备受指责,被认为“垄断行业”;与此同时,“打车难”成为多个城市面对的共同问题。自2014年以来,“打车软件”和“专车”以搅局者的姿态出现,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冲击,引起多方热议。此时,出租车改革成为关注焦点。

2015年1月以来,交通运输部成立的工作小组赶赴十几个城市开展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截止到2015年5月,交通运输部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小组已经拿出出租车行业改革初稿,正征求各方意见,抓紧修改。

2、改革意见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特别提出,2015年将要出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推进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加强对手机召车等新型服务模式的规范管理,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和员工制管理,进一步形成畅通有序的行业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

3、义乌模式

义乌市出租车改革内容包括放开出租车数量管控,通过摇号选出组建新的出租车公司;出租车价格由目前的*定价,逐步转变为*指导价下的行业自主定价;逐步取消出租公司每年上交给管理部门的有偿使用费等。


出租车改革

放开数量:公开摇号组建新出租车公司

有专家指出,义乌市出租车改革的最大亮点莫过于放开出租车数量管控。放开数量管控,首先就是通过公开招选摇号组建新的出租车公司,增加出租车数量,更多公司可以进入出租车领域经营,一些忽视管理的出租车企业将面临残酷竞争,甚至被淘汰。

据了解,只要你是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都有资格参与这次公开招选摇号,中标后可以组建公司参与出租车经营活动,这也是此次义乌出租车改革迈出的最坚实的一步,让原本属于垄断的出租车经营行业,首次面向市场公开招选、公平竞争。摇号个人中标者楼显明说,现在政策放宽了之后,我们都有机会参与。

义乌的出租车公司,也在原有6家的基础上,增加了5家,达到11家。截至2015年5月16号0时,318辆新上线的出租车已经上路营运。

价格改革:由*定价改为*指导价

打车难是运力不足,打车难,份子钱居高不下,这些内容在改革中都有涉及义乌市道路管理局局长周荣兴告表示,这些内容在这次改革中全部都有涉及到。据了解,义乌改革的第二个亮点——逐步取消*收取的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今年将由每年每车1万元降低到5000元,明年开始全部取消,这无疑会让出租车的份子钱有所降低。“取消的有偿使用费要让利给驾驶员。”周荣兴说。

另外,义乌出租车改革中还提到,出租车价格由目前的*定价,逐步转变为*指导价下的行业自主定价。按照改革方案计划,到2018年,出租车经营公司和出租车的数量将不再做任何限制。对于运营价格也将在指导价的基础上每个公司*调节。

4、专家观点

是否放开数量管控观点不一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丽梅表示,目前,北京出租车数量为6.6万辆,从城市人均占有出租车的数量看,在全国排名非常高,因此不宜再增加出租车数量。出租车作为运营车辆占用道路资源严重,1辆出租车占道资源等于10辆私家车。另外,从北京PM2.5的源解析看,机动车排放占污染来源的重要一项。因此,无论是从交通压力还是环境压力,增加出租车数量都不是好的选择。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则认为,目前,*对出租车运营实行特许经营,进行数量管控,一旦出租车公司拿到指标,就可以凭指标资源每月收取承包金,出租车服务好坏与公司经营脱钩,这就导致企业提高服务的动力低,严重缺乏竞争。解决存在已久的打车难问题,关键在于打破垄断,放开出租车市场,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出租车行业发展。

放开价格管控刺激市场竞争

王丽梅提到,目前,北京出租车的指标为无偿向企业提供,不存在收取出租车指标运营费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义乌的经验对北京的借鉴意义不大。不过,正是由于北京无偿向企业提供指标,而且有最高8年的使用权限。但是,北京很少会因企业管理运营不佳而被收回指标,因此出租车企业之间竞争力严重不足。

王丽梅还提到,在其他省份,出租车指标是通过拍卖方式向企业提供,部分城市的出租车牌照甚至高达几十万。这些城市像义乌一样放开数量管控,后果便是,这些企业手中的指标严重贬值,这显然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当然,这些城市也可放开数量管控,前提是,由*出钱回购指标。王丽梅认为,北京市可以通过放开价格管控的方式,刺激企业之间的竞争。

5、公开意见征集

2015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对《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开意见征集正式结束,意味着这两项政策进入最后的完善阶段。

2015年10月26日,交通部公布的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征求情况显示,前半个月时间共收到各类意见3220件,其中“专车是否该作为新业态纳入监管”、“网约车车辆条件和标准”两个问题最为受关注,反馈数量占到总意见的36.6%。

网约车条件及专车管理成焦点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部对截止10月26日半个月时间里的意见汇总显示,相关意见主要集中在十方面,包括传统出租车改革、专车标准、燃油补贴、驾驶员权益等。其中,网约车条件及专车是否纳入出租车行业管理最受关注,各占两成左右。

在公布的意见汇总中,有102条意见涉及网约车与巡游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问题。

其中,七成以上的意见认为,从保障运营安全和新老业态公平竞争考虑,应当规定网约车驾驶员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门槛应高于传统行业,如无犯罪、无酒驾、无吸毒、无参加*组织记录等。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的从业人员实行终生禁入等。

也有人提出,网约车属于竞争性领域,驾驶员只需取得驾驶证,不应当设置从业资格条件。“专车”驾驶员大都为兼职,实行从业资格会挡住一大批人,减少就业机会将导致一些人失业加剧社会矛盾等。现有巡游车驾驶员可自动获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据交通部介绍,有580条意见都是涉及业态管理问题。大多数意见认为,目前私家车利用互联网从事所谓的“专车”服务就是非法运营,应当严厉打击。目前“专车”平台非法经营、不承担责任和风险、扰乱市场,应当立即关闭平台,取缔“专车”。

也有意见认为,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

交通部再邀20余位专家座谈

专家:专车应纳入行业管理

在意见征集即将结束之际,2015年11月7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再次就出租车改革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到22位专家,在“专车”新业态的定义和发展现状、营运资质的规范以及地方试点和*立法关系等方面展开交流讨论。

据交通部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专家在11月7日召开的座谈会上进行了广泛讨论。对于“专车”等新业态的定义,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表示,“专车”提供的仍然是运输服务,跟传统出租汽车相比,只是叫车方式有了区别,“不管你通过互联网还是通过电话还是招手打到的车,最终提供的都是运输服务。”

“无论是以前的马车,还是后来的出租汽车、网约车也好,提供的核心服务没有改变,就是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只是乘车形式、交易方式会有变化,但是绝对改变不了出租服务的本质。”深圳大学运输经济专业教授韩彪表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提出,判断是否营运是对运输服务行为评价的,而不是评价提供服务的主体,“驾驶员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其提供的运输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就应该是营运性质的,因此作为服务相关的要素——车辆、驾驶员等就应该纳入行业的管理。”

八成意见支持顺风车

媒体称官方将为小客车合乘正名

涉及小客车合乘问题的意见,有超过八成意见认为,顺风车(拼车、合乘)方便了出行,减少了车辆上路,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符合节能减排、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应对此予以积极支持和鼓励。

有人建议,要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顺风车合法地位,细化相关规则,如“每天限定次数、限定每公里价格或者顺风车服务区域”等,禁止“以顺风车、合乘、公益等形式从事城市客运服务”,鼓励真正的“共享经济模式在公众出行的探索”。

也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顺风车与客运服务界限难以准确判定,容易异化为非法运营,并且合乘双方身份信息无从考证,存在纠纷和安全隐患等。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徐文强强调,本次改革明确为小客车合乘正名。“私人小客车顺路拼车的分享模式,我们定义为合乘,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运营范畴。”本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是营运性质、以盈利为目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合乘不在管理办法调整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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