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旗
下半旗(flyaflagathalf-mast)又称为降半旗,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先把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下半旗最早出现在1612年,英国船“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把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下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志哀。
中文名:下半旗
外文名:flyaflagathalf-mast
又:名:降半旗
功:能:降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
用:途:下半旗世界上通行的一种致哀方式
作:用: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
1、历史来源
下半旗为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致哀方式。当某个国家的重要*物逝世后,以下半旗表示对死者的哀悼。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一天,英国船“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驶进泰晤士河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致哀方式流传到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从中不难看出,下半旗这一致哀方式自古有之,至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
2、用法例外
为下半旗的旗帜降旗时,需将旗帜上升至杆顶后,方才下降至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
下半旗仪式通常使用国旗,但*特别行政区区旗、日本都道府县旗等地区性旗帜、团体旗、社旗、学校旗等,都可以用于下半旗志哀。
沙特阿拉伯国旗与索马里兰国旗是不得降半旗的国旗。原由是旗上记载清真言,清真言中含有真主之名,所以不得降半旗。
3、国旗法则
《*国旗法》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广场降半旗向玉树地震遇难同胞致哀
(一)*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军事委员会主席;
玉树哀悼日(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
4、致哀仪式
所谓降半旗,并不是将国旗降至旗杆的一半处,也不是直接把国旗升至旗杆的
阿根廷全国哀悼驻华使馆降半旗
5、致哀记录
致哀对象 |
致哀对象身份 |
下半旗日期 |
下半旗场所 |
任弼时 |
**书记处书记 |
1950年 |
|
斯大林 |
苏共*总书记、苏联部长会议主席 |
1953年3月 |
|
克莱门特·哥特瓦尔德 |
捷克斯洛伐克总统 |
1953年 |
|
冈奇金·布曼增迪 |
蒙古人民*国家大呼拉尔主席团主席 |
1953年 |
|
彼得鲁·格罗查 |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主席团主席 |
1958年 |
|
格奥尔基·达米扬诺夫 |
保加利亚国民议会主席团主席 |
1958年 |
|
帕特里斯·卢蒙巴 |
刚果**首任总理 |
1961年 |
|
罗荣桓 |
*元帅、**政治局委员、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 |
1963年 |
|
格奥尔基·乔治乌-德治 | 罗马尼亚部长会议主席、国务委员会主席 |
1965年 |
|
胡志明 |
越南劳动党*委员会主席、越南**主席 |
1969年 |
|
谢富治 |
**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原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 |
1972年 |
|
何香凝 |
民革*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 |
1972年 |
|
邓子恢 |
原国务院副总理 |
1972年 |
|
李富春 |
**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
1975年 |
|
董必武 |
**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
1975年 |
|
康生 |
**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
1975年 |
|
* |
**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
1976年1月 |
|
朱德 |
十大元帅之首、**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1976年7月 |
|
* |
**主席、**军委主席、全国政协名誉主席 |
1976年9月9日至18日 |
|
郭沫若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
1978年 |
|
罗瑞卿 |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国务院副总理 |
1978年 |
|
苏振华 |
**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原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 |
1979年 |
|
* |
原**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 |
1980年 |
|
宋庆龄 |
*名誉主席、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副委员长 |
1981年5月30日至6月3日 |
*、新华门,外交部和驻外机构 |
1981年6月3日 |
全国和驻外机构 |
||
廖承志 |
**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
1983年 |
|
刘伯承 |
十大元帅之一、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军委副主席 |
1986年 |
|
叶剑英 |
十大元帅之一、原**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1986年 |
|
* |
原**总书记 |
1989年 |
|
徐向前 |
十大元帅之一、原国防部长 |
1990年 |
|
聂荣臻 |
十大元帅之一、原**军委副主席 |
1992年 |
|
李先念 |
全国政协主席、原国家主席 |
1992年 |
|
邓颖超 |
原**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主席 |
1992年 |
|
王震 |
国家副主席 |
1993年 |
|
姚依林 |
原**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
1994年 |
|
金日成 |
朝鲜最高* |
1994年 |
|
陈云 |
原**政治局常委、**顾问委员会主任 |
1995年 |
|
* |
*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 |
1997年2月20日至25日 |
|
彭真 |
原**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1997年 |
|
杨尚昆 |
原**政治局委员、国家主席 |
1998年 |
|
1999年五八事件遇难中国记者 |
1999年5月12日 |
*、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省级人民*、香港特区*、新华社澳门分社 |
|
2008年汶川地震遇难者 |
2008年5月19日至21日(全国哀悼日) |
全国和驻外机构 |
|
2010年海地地震遇难中国警察 |
2010年1月19日 |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
|
2010年1月19日至21日 |
*部 |
||
2010年玉树地震遇难者 |
2010年4月21日(“全国哀悼活动”) |
全国和驻外机构 |
|
2010年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遇难者 |
2010年8月15日(“全国哀悼活动”) |
全国和驻外机构 |
|
香港旅行团在马尼拉被挟持事件遇难者 |
2010年8月26日 |
香港特区*及*驻港机构 |
|
南丫岛撞船事故遇难者 |
2012年10月4日至6日 |
香港特区* |
|
诺罗敦·西哈努克 |
原柬埔寨王国国王、太皇 |
2012年 |
*广场、新华门、外交部 |
1937年南京大*遇难者 |
2014年12月13日 |
南京大*纪念馆 |
|
乔石 |
中国*第十三届、十四届*政治局常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2015年6月19日 |
*、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 |
6、扩展阅读
1998年以来中国首度为本国*下半旗
新中国下过多少次半旗?
下半旗志哀是一个国家对逝者的最高尊重。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下半旗的范围并不确定,就国家*逝世或大量人员因天灾人祸罹难设全国哀悼日时,全国各地下半旗;对部分国家*、外国政治人物志哀,或悼念在*遇难(1999年南联盟大使馆被炸牺牲的三名记者)烈士等,一般在新华门、*广场、外交部等国务院确定的范围下半旗。2010年,海地维和部队8名中方人员在地震中丧生后,遗体回国时*部下了半旗。
截至目前,*广场的国旗下半旗52次,其中31次系为中国国家*下半旗,17次为外国政治人物下半旗,1次为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遇难记者,另外三次则是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全国哀悼日。
1990年前后是分水岭
1990年6月,《国旗法》通过之前,国旗在何种情况下下半旗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此之前,以半旗志哀的国家*有20位,分别是任弼时(1950)、罗荣桓(1963)、谢富治(1972)、何香凝(1972)、邓子恢(1972)、李富春(1975)、董必武(1975)、康生(1975)、*(1976)、朱德(1976)、*(1976)、郭沫若(1978)、罗瑞卿(1978)、苏振华(1979)、*(1980)、宋庆龄(1981)、廖承志(1983)、刘伯承(1986)、叶剑英(1986)、*(1989)。
从这20位以半旗志哀的*的身份来看,逝世前是正国级领导或曾任正国级职务的的有任弼时、董必武、康生、*、朱德、*、*、宋庆龄、叶剑英、*共十位,而另外十位则没有担任过正国级领导职务。
1990年6月《国旗法》通过至今,有11位国家*在出殡时下半旗,其中除了元帅徐向前、聂荣臻外,李先念、邓颖超、王震、姚依林、陈云、*、彭真、杨尚昆全部担任过政治局常委或其他正国级领导职务。这表明,在1990年之后,为国家*下半旗志哀的标准,事实上进一步明朗化。
乔石依据哪一条款下半旗?
《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下半旗的条件。其中第一款是对领导
*、新华门降半旗悼念乔石同志
《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全国政协主席逝世时,下半旗志哀。此外,“对*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和“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也可以下半旗,具体由国务院决定。
《国旗法》的规定,只明确在任的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总理、军委主席和政协主席逝世时,当然下半旗。对于已卸任的上述职务担任者,是否下半旗要由国务院另行决定。由于领导*终身制的废除,自1990年以来,尚无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在任上逝世,因此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今并未实际适用过,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全国政协主席逝世时下半旗志哀,也仅适用了一次,即1992年时任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病逝时。
包括*、杨尚昆、彭真、邓颖超等*在内,逝世时都是按照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国务院决定以“对*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的名义,享受下半旗的哀荣,乔石也并不例外。从历史上看,绝大多数曾任《国旗法》第十四条一二款列出的国家领导职务者,逝世时都下了半旗。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个别曾长期担任*关键领导职务的前*逝世时,并不是以正国级*的规格举行丧礼,因此国务院没有根据《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为其下半旗。如2008年*前**锋逝世时,丧礼大体比照的是政治局委员的规格,因此没有下半旗,并未违反《国旗法》的规定。
下半旗仅限正国级国家机构正职
中国国家*的最高行政级别是“正国级”。“正国级”*包括**最高*(**总书记,1982年以前称**主席)、五大国家机构正职领导(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以及没有担任前述职务的**政治局常委。(1998年以前,没有担任政治局常委的国家副主席也是正国级)
不同的正国级*,其逝世时的讣告格式不同。除*、*逝世时对外发布《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外,其他正国级*逝世时的讣告,有的会加抬头,有的不加抬头。加抬头者,讣告的开始是四大机构名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如曾在军委任职的还要加上*军委,即五大机构)。列出机构名称后加“沉痛宣告”四个字,然后再开始列出对逝者的政治评价;而不加抬头的,讣告播发时在新华社的电头后不加任何机构名称,直接列对逝者的政治评价。
1990年到1994年间,元帅徐向前、聂荣臻和前政治局常委、副总理姚依林先后逝世,虽然他们并未担任过任何正国级党政机构的正职领导,但仍以四大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名义发出。但从1995年开始,没有担任过**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和原*顾问委员会主任(1982年到1992年之间设立,后撤销)等正国级机构正职领导的卸任*,其讣告均不再加冠四大机构或五大机构抬头。
1993年到1998年间和乔石同为正国级*的刘华清(时任*政治局常委、军委副主席)、荣毅仁分别在2011年和2005年逝世,他们的讣告就没有国家机构抬头,出殡日也没有下半旗。
概而言之,自1994年姚依林去世后,只有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和*军委的正职负责人(换言之就是狭义的正国级*)的领导,才可能享受逝世后下半旗的待遇,如果没有担任过正国级国家机构的正职,即使曾任政治局常委,逝世时也不下半旗。
由四大机构联合发布讣告,但举殡时没有下半旗的,到目前为止仅有一例,即2006年去世的政治局常委、副总理黄菊,他也是“*”后唯一一位在任上逝世的政治局常委,因此讣告加冠四大机构抬头,但由于他的政治地位未曾达到过《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高度,所以按惯例未下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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