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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

科普小知识 2024-04-18 23: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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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是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以及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的特性。从2015年开始,现金贷作为消费金融一个重要的分支在中国开始强势崛起。目前一二线城市以线上为主,三四线城市以线下为主。

1、产品分类

随借随还

随借随还类现金贷,是指现金贷机构根据借款用户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社交数据、购物记录、银行征信等,来判断申请人的信用并进行放款。这类现金贷机构一般为银行、互联网巨头。一般借款人在该类现金贷机构留有各类基本资料,只需要提交借款申请即可获取借款额度。虽然借款时现金贷产品设有期限,但是按日计息,客户可以随借随还且通常不收取违约金。

目前市场主要参与者是传统银行、互联网巨头,其中互联网巨头包括腾讯-微粒贷,蚂蚁金服-借呗、小米公司-小贷贷款,传统银行包括招商银行-闪电贷、浦发银行-浦银点贷、建设银行-快贷。

特点:

(1)一般无手续费,借款利率低,随借随还,提前还款无违约金

于借款人来说,随借随还类现金贷产品具有无手续费,借款利率低,可以随借随还且提前还款不支付违约金等多种优点,如:建设银行快贷,最低只有5.6%,也就是说借款1万元,一年利息560元,若提前半年还款,利息只需要280元;

(2)参与机构实力雄厚,正规经营,用户隐私保护相对较好

随借随还类借款参与主体或背后股东一般是大型互联网公司或者传统金融机构,实力雄厚,公司经营比较合规。此外,在用户隐私信息保护方面能让人放心,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低。此外,对于借款人来说最重要的是不用担心暴力催收。

(3)该类现金贷机构对用户数据掌握较多,坏账率相对低

该类现金贷机构主要针对体系内客户,进入门槛较高。这类机构凭借已有的用户信息,可以较好地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因此利率也较低,贷款坏账率也低。对于广大借款人来说,具有活期性质的借款促使借款人非常珍惜自己的信用,一旦有闲钱,立马还款,不会轻易违约。

随借随还类现金贷产品之所以能提供如此低的利率,主要是其对自己银行或平台的用户已经掌握了很好的信用情况,另外其资金成本也比较低。传统银行可以吸收存款,其他大机构也可以通过发行ABS、同业拆借获取较便宜的资金,如:蚂蚁金服2016年2月发行规模10亿元的ABS产品,其基础资产就是小额借贷。此类现金贷平台由于资金来源途径多且便宜,主要通过较低利率吸引优质客户,利用已有征信或大数据风控模型控制不良率,做大规模获取利润。

超短期

超短期现金贷,类似于国外的发薪日贷款,英文简称Paydayloan。自上世纪90年代在北美大规模兴起,是一种无须抵押的小额短期贷款,以个人信用作担保,其依赖的信用依据是借款人的工作及薪资记录,借款人承诺在下一发薪日偿还贷款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及费用,故称发薪日贷款(paydayloan)。

国内的超短期贷款与发薪日贷款有些类似,主要相似点是期限极短、额度小、借款方便、利息高,但也有其特色,覆盖人群更广。国内超短期现金贷是指现金贷平台依据借款人的基本信用信息向借款人发放小额短期贷款,借款人承诺到期偿还贷款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和费用。一般借款周期7-14天,最长不超过1个月,借款金额集中在500-3000元之间,服务费通常都是提前收取。也就是说,如果手续费5%,用户贷款1000元,最终到手的实际上只有950元。

与北美等发达国家从开始时主要通过线下开门店吸引客户不同,国内的超短期贷款业务因起步较晚,更多的是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兴起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国内的超短期现金贷平台主要是通过线上吸引客户,特别是手机客户端。借款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证、住址、手机通讯录等简单的资料即可以获得额度。此外,为了控制风险,有些平台也要求借款用户绑定淘宝账号、京东账号、授权芝麻信用分、通讯录等来进行风控。国内有以下一些相对知名的超短期现金贷平台:

特点:

(1)期限很短,借款成本高,到期还本付息,通常为纯线上借款

超短期现金贷机构的收费一般分为手续费和利息两部分,如果将所有费用换算成年利率,这一数字将显得非常高,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付息。这类借款一般可能为生活急用等,借款时间短,因此对高利率不太敏感。通常为纯线上借款,目前知名的有现金巴士、2345贷款王等。

(2)一味追求效率,风控不够完善,主要是防欺诈,导致部分平台坏账率较高

在国内,超短期现金贷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属于新兴行业。事实上,超短期现金贷单笔借款金额非常小,通常用户具备还款能力,关键是看有无还款意愿,风控更多的关注反欺诈。为了获取借款客户,一味追求快,部分小平台风控水平不过关,导致坏账率较高。为了尽快收回成本,在贷后催收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暴力催收。

(3)可能要求读取用户通讯录,但对借款人隐私保护不够

目前,众多超短期现金贷贷款平台在借款前要求读取借款人的手机通讯录,否则无法获取贷款。风控人员在风控设计的时候,读取用户通讯录目的是为了反欺诈,但是部分平台在贷款未如期归还时,未经借款人同意,擅自打电话给借款人亲朋好友催收,涉嫌侵犯别人隐私。此外,部分平台只顾挣钱,对内部员工管理不到位,导致借款人信息保护不到位,出现员工私自买卖借款人信息获利。

短期

短期现金贷,是指借款期限在1-12个月,一般借款金额在3000元-3万元之间,用途不特定,主要可能用于消费。例如为了学习或者提高工作技能,买一部性能比较好的笔记本电脑。借款费率包括贷款利息和各类服务费,综合月费率集中在1%-5%,年化贷款利率一般会超过24%,放款时间一般1-3天,最快可以当天放款。还款方式主要是等额本息或者等额本金,提前还款很可能收取违约金。

特点:

(1)与超短期现金贷产品相比,短期现金贷产品额度更大,借款期限更长,费用则会略低。

(2)一般还是线上获取借款人为主,这么做既可以节省门面租金、人力费用等运营成本,也可以覆盖更多客户;

(3)借款利率与借款人的信用有关,但还款方式主要是等额本金或者等额本息,因此实际年化利率相对较高。一般情况下不支持提前还款的,即使支持提前还款,也很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此外,为了服务更多的客户群体,增加利润,部分短期借款平台还会涉及消费分期、超短期贷款、中期贷款等其他类贷款业务。如:小花钱包,用户不仅仅可以获取现金贷,也可以在小花商城购买各类商品分期付款。再比如快贷(挖财旗下),不仅仅有1-6个月的短期产品,客户还可以在平台上申请12-24个月的中期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20万。

中期

中期现金贷,指贷款期限在12-48个月,金额1-30万不等,借款用途不特定,通常是用于消费,如买大件耐用家具、家庭装修等,服务对象是有稳定工作的蓝领或者白领阶层、以及个体工商户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这类机构很多时候与网贷平台合作,获取资金。这类机构最大的特点是线下营业网点较多(一般是线下获取借款人为主),全国布点,代表性机构有中腾信、宜信惠民、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

收费主要包括借款利息和服务费,其中服务费是贷款机构为借款用户提供借款咨询、审核以及后期还款管理的服务费用等。

特点:

1、借款产品额度较大,用途不定,一般用于经营、或者大件物品消费消费或者装修等。

2、一般借款期限1-4年,还款期限较长,采用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总体还款金额高,但每月还款压力相对较小。如贷款5万,分三年还,每月本息不超过3000元,与一次性还款相比,还款压力较小,出现借新还旧的情况较少。

3、借款人一般通过线下展业等途径获取,与客户经理直接沟通,容易快速了解产品,这类贷款产品风控相对严格,基本上需要面签。此外,线下要有门店和很多客户经理,运营成本也较高。但同时,线下推销容易出现操作风险,引起借款争议。

4、不像银行、券商这类持牌机构,很多现金贷公司可能没有相应的牌照,更多的中期现金贷公司是以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此外,也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导致鱼龙混杂。

这类机构除了股东自有资金外,一般有三种来源:第一种是资金来源于合作银行,银行自有资金向现金贷平台推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第二种是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托计划,或者ABS,将相应的产品卖给金融机构或者高净值客户;第三种是网贷平台合作,内、外部合作渠道都有可能。

2、贷款类别

我们定义现金贷为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统称,通常为无抵押、无担保、借款用途不明确的信用贷款,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等特征。根据目前市场上的现金贷业务种类,可以分为随借随还类贷款、超短期贷款(类似国外发薪日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四大类。

3、中国发展

我们认为中国的现金贷业务已经经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在各阶段不同种类的现金贷也有并存:

第一个阶段2006-2013年

宜信线下债权转让模式开始,再发展为线上+线下模式(O2O模式),中期现金贷业务模式兴起

2006年,唐宁在北京创办中国第一家债权转让模式公司--宜信,标志着中国现金贷业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2年,宜信推出网络借贷平台宜人贷。另外,这期间陆续出现的比较知名的P2P平台有人人贷、陆金所、你我贷等。此类业务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线下获取借款人,线上募集资金。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自2009年设立试点以来,也在2013年扩大到10个城市。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和发展,也推动了国内现金贷业务的发展。

第二个阶段2014年至今

大数据风控开始运用和兴起,随借随还类、短期、超短期现金贷开始发力,标志着纯线上现金贷业务兴起

在P2P网贷火热之时,新的业务模式悄然兴起,线上获取借款人成为趋势,比如短期现金贷和随借随还类现金贷,基本上是随着互联网理财的兴起而逐步普及,银行也顺势推出此类业务,而大型互联网公司更是利用自身流量,轻而易举地开展了现金贷业务。如蚂蚁金服的借呗,腾讯的微粒贷,中腾信的小花钱包等。

2015年左右,国外的发薪日贷款模式被带进中国,但是也发展出了中国的特色模式。国外发薪日贷款主要为线下设立营业网点,后来也逐步开始线上化,其主要是用发薪日的工资来还前期的借款。国内的超短期现金贷平台一开始就以线上为主,通过线上进行风控。不仅可以节省运营费用,也可以覆盖更多的人群,而且借款目的不特定,跟发薪日关联度不高。超短期现金贷典型代表有手机贷、2345贷款王、现金巴士等。但是,目前此类现金贷平台坏账率依然偏高,风控水平还有待提高。

2016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即可放行。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也纷纷布局互联网消费金融,线上现金贷进一步发展。

4、优缺点


优缺点

5、行业调查

《人民日报》(2017年10月30日10版)

人民日报:现金贷咋成了陷阱贷

2017年10月,一款名为“现金贷”的小额、短期线上金融产品引发广泛关注和质疑,无牌照滥放贷款、动辄500%的超高利率、暴力催收、泄露用户隐私等行业乱象不断爆出。

现金贷到底是金融创新,还是披着马甲的线上高利贷“陷阱”?蕴含哪些风险?未来该如何监管?

隐蔽收费名目繁多,高额利率远超法律红线

“3秒完成借款”“凭身份证1分钟申请”……打开手机APP商店输入“现金贷”字样,各种平台诱人的宣传语扑面而来。现金贷通常放款金额在500元至2000元,期限7天至30天。

“市场上各种现金贷平台有几千家,很多都是P2P平台转型而来的,也有不少新成立的,因为这个行业挣钱,可以说是暴利。”一家现金贷平台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现在这一行业的综合借款利率都很高,年化利率别说是500%,甚至1000%的都有。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规避这一法律红线,国内的现金贷平台通常用隐蔽的方式加到借款人身上,比如手续费、快速信审费、账户管理费等名目。

记者在现金贷平台“钱站”APP的一款“先花钱”产品上看到,一笔7天期的1000元借款,虽然利息只要1.05元,但还要收取信息认证费、风控服务费等总共96.95元,实际到账金额仅为903.05元。

更受诟病的是现金贷平台收取的高额逾期滞纳金。记者在“钱站”上看到,有一款“现金侠”的产品,逾期1天要收取滞纳金20元,也就是说一笔1000元的借款,只要逾期50天还款金额就要翻倍。

上海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冰指出,除了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部分现金贷平台还对逾期借款人采取暴力催收手段。此外,记者采访发现,有的现金贷平台完全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用户信息泄露严重。

服务无征信记录人群,潜藏金融风险

据星合资本对20多万名已借款客户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近40%的现金贷用户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主要为20岁到30岁、相对低学历的年轻群体,这些小额资金除了用于消费外,还用于临时交话费、缴税、资金周转等急用场景。

区域分布上,借款人数超过万人的省份有5个,广东省以3.5万名借款人遥遥领先,浙江、江苏、福建、四川四省的用户数均超过1万人。

星合资本董事长郭宇航指出,银行的风控基于央行征信,但是中国有好几亿人没有征信记录。而且目前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网民中,至少2.4亿人没有信用卡,他们全都是现金贷的潜在用户。

然而,这部分借贷人群的特点,也注定了现金贷潜藏金融风险。百服金融发布的报告显示,56.5%的客户申请现金贷次数大于2次,其中申请2到5次的客户比例最高,达到36.7%。申请多次借款的客户中,在多家机构申请借款的人数占比达49.4%。

招银前海金融的报告指出,多头借贷用户的信贷逾期风险是普通客户的3到4倍,贷款申请者每多申请一家机构,违约的概率就上升20%。一旦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当行业出现大面积的多头借贷和过度授信时,也有可能成为爆发债务危机的导火索。

“现金贷属于消费贷的一种,有一定市场基础,但同时也要加强监管。”上海大学科技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孟添说。

疏堵结合,让现金贷运行在阳光下

针对现金贷规模扩张迅猛,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28日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穿透式监管。

“采取疏堵并举等措施,加强对现金贷的整治,已经迫在眉睫。”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一方面,对于经营失序、管理混乱的现金贷平台,未能按照规定通过备案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退出。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还要加强与*、法院等部门合作,对诱骗诈骗、违规放贷、非法催债的,由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形成高压态势。

加强监管之外,郭宇航认为,终结现金贷乱象的办法之一就是让这一金融产品在阳光下运行,进行持牌管理。

业内人士建议,建立准入制度,在工商登记环节明确现金贷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要求,确立行业从业者的合法地位;建立适当的行业规范,对贷款利率、多头借贷、滚动续贷等突出问题进行限制。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翰认为,现在信用卡服务无法覆盖所有消费人群,而80后、90后又习惯借贷消费、分期偿还,因此现金贷的管控关键点要放在消费场景上,加强对消费者购买流程和贷款用途的跟踪。

6、监管政策

指导意见

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


现金贷

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2017年8月,上海市黄浦区金融办整治办向24家互金企业宣讲了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规定,除了再次重申互金企业必须实现“双降”承诺外,黄浦区还在全国首次对现金贷利率封顶,要求不得超过36%。不得收取砍头息,服务费不能在本金中扣除。此外,整治办还重申P2P不得开展校园贷业务,否则不予备案。上海浦东新区金融局也在同一时间下发了类似文件,要求互金平台切实履行“双降”承诺,否则不予备案。

整治政策

2017年12月1日,市场期盼已久的现金贷相关整治要求终于靴子落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虽然不是细则,全文仅仅3000字,但三次“严格”、两次“严重”、一次“严厉”,外加一个“严肃”勾勒出未来“现金贷”治理轮廓。

《通知》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此外,《通知》称,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通知》明确,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通知》指出,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互联网小贷管理的权责划分,此次《通知》也有明确规定: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此次《通知》对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做了明确,规范了其与“现金贷”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带。《通知》要求: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此外,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7、地*策

上海

2017年,上海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了《上海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在2018年1月底之前完成对相关企业的约查、检查工作,责成相关企业在停止违规业务,在2月底之前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或退出计划,而对于不配合整改的企业,则不予办理P2P网贷备案。


现金贷

《方案》指出,本次规范整治的对象主要是各类机构开展的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处置现金贷业务中存在的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防范相关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文件的整体总体要求是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去年下发的《关于规范整治“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如,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预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禁止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共9条。

各区整治办根据前期监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等相关信息,初步确定辖内开展“现金贷”业务的企业名单,及时逐一(或批量)约谈相关企业,传达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关于“现金贷”业务规范整顿的有关要求,对规模影响大、举报投诉多、不落实监管要求的相关企业,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此项工作应在2018年1月底之前完成。

在约谈、整改的基础上,各区整治办应责成辖内开展“现金贷”业务的相关企业对照监管要求,立即停止开展违规业务,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或业务退出计划(应明确具体整改或退出时限,相关债权债务处置措施等)。此项工作应在2018年2月底之前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指出,对于不配合或拖延整改的企业,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告知不予办理P2P网贷备案等措施督促其整改。对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部门指导下移送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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