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爱爱
龚爱爱,女,1964年出生,曾任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陕西西安江东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0年龚爱爱获得陕西省“三八红旗手”。2011年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2013年1月17日,被曝在京有20余套房总价近10亿。2013年1月24日,*部成立工作组核查“房姐”户口问题。2013年1月31日,北京警方证实,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2013年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10月31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将于上午10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龚爱爱2016年2月出狱。
中文名:龚爱爱
别名:房姐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
出生日期:1964年
1、人物经历
早年生活
龚爱爱
龚爱爱1964年出生在神木县城以南20公里,解家堡乡双卜树村,父母都是农民,家里兄弟姐妹众多,龚在家中排行老五。1980年龚爱爱离开农村到神木县上学寄读于时任神木县*局长薛立刚(其舅舅)家,在神木中学念高中,1984年高中毕业后,薛立刚利用手中职权为龚爱爱办理了“农转非”户口,使她成为城里人。
变身副行长
1986年,薛立刚又通过关系帮她进入神木县信用联社(神木县农商行前身)大柳塔分社,从基层信贷员干起。由于工作业绩突出,龚爱爱一路升迁,她曾被调到神木县农村信用联社任稽核科长。
2004年,神木县信用联社改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并开设分行,龚爱爱被任命为兴城支行行长。据《中国农村金融》杂志2011年第8期对龚爱爱的专访显示,在其担任兴城支行行长6年任上,兴城信用社各项贷款净增181977万元,增长96倍。
2010年,龚爱爱被提拔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投资企业
2004年担任兴城支行行长后,龚爱爱的个人财富在短期内井喷式增长。在《神木县大砭窑气化煤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中显示,2004年12月26日,在神木县大砭窑气化煤有限责任公司第十次股东会议上,郭永昌、龚子胜等股东被选为公司执行董事。龚子胜出资额排名第四,入股金额为1500万元,占15.63%。而龚子胜正是龚爱爱的哥哥。
2012年下半年之前,神木的民间高额放贷市场异常火热。龚爱爱在其控股的爱丽莎购物广场开设一家典当行(于2012年下半年倒闭),如同神木其他的非正规的典当行一样,龚爱爱的典当行没有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龚爱爱通过借用亲戚朋友的户头,从正规渠道从金融系统贷款,然后将资金流入自己开的典当行,转手成为高利贷发放出去。据不完全统计,短短几年,经龚爱爱本人放出去的贷款就高达20多亿元。
除了金融和煤矿外,龚爱爱还涉足酒店业,在神木县开了五洲大酒店、天都大酒店等酒店。坊间称呼她为“神木四大富婆”之一,一位家喻户晓的传奇女子。
2、个人生活
据称,龚爱爱与丈夫离婚,是因为她觉得丈夫“没本事”。她丈夫也看不惯她的一些做法。离婚后,龚爱爱曾与神木县锦界化工厂的一位王姓老总有交往,但后者最后没有与她结婚。此后,龚爱爱还与一位小她五六岁的男人有交往,但后者承诺的结婚同样没有兑现。2012年以来席卷神木的借贷危机同样动摇着龚爱爱的事业根基。2012年,神木中鸡镇的一个煤矿发生问题,龚爱爱参股的巨额股份被套。震惊神木当地的张孝昌集资案中,龚爱爱也有牵扯,她曾经手给张孝昌贷款1.2亿。龚爱爱有一个女儿,在北京上学。她女儿由于减肥过度,骨瘦如柴。在各种压力之下,2012年10月,龚爱爱自杀未遂。
3、荣誉记录
2010年,龚爱爱当选为榆林市第三届人大代表;
2010年,龚爱爱荣获陕西省“三八红旗手”;
2011年,龚爱爱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
4、人物事件
事件背景
2013年1月16日,陕西神木县“房姐”帖子网上热传,称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有两个身份,在北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初步调查发现,北京工体三处房产均在“房姐”名下,面积分别为395平米、454平米、414平米,这三处房产价值逾亿。她还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调查发现,龚爱爱与龚仙霞确为一人;网帖中公布的“房姐”在工体北路8号院的三处房产,已被伊贝莎风尚主题KTV租用两年多,户主为龚仙霞。
龚爱爱
随着对“房姐”调查的不断深入,其第三个身份、第四个身份以及更多的房产浮出水面。2013年1月22日之后,陕西、山西、北京警方分别展开了调查。
2013年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2013年春节前,龚爱爱的3个虚假户口均已被陕西、北京警方注销。
2013年3月4日,神木县*机关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此前龚爱爱本人已辞去所担任的人大代表职务。
房产信息
网帖列出了龚仙霞名下的三处房产: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3号楼的3607、3608、3609,面积分别为395.13平米、454.43平米、414.77平米。合同日期同为2008年7月14日,房产证日期同为2012年5月。“如今,工体北路8号院3号楼的房子均在每平方8万元以上,仅此三套房就1亿多元”。
具有双重身份的龚爱爱,以龚仙霞的身份在北京拥有房产41套住房,共9666.6平米(约人民币十亿),而银行贷款则高达几千万。
仅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3号楼的房子就有三套,分别是3607、3608、3609。
“平安北京”微博发布消息
3607、面积为:395.13平米,买房价15470190元。
3608、面积为:454.43平米,买房价17670823元。
3609、面积为:414.77平米,买房价15094910元。(三套总价48235923元)
合同日期同为:2008年7月14日,房产证日期同为:2012年5月。
北体北路8号院3号楼的房子均在每平方8万元以上,仅此三套房就1亿多元。
工体北路8号院是三里屯SOHO,3号楼即C座。6层是伊贝莎风尚主题KTV。KTV工作人员证实,KTV总面积1000多平米,是从龚仙霞处租用,已开了两年多。2013年1月31日下午,北京警方发布微博,证实,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处房产共计9666.6平米、及奥迪车一辆。
户口造假
通过相关渠道查询,龚爱爱共有四个户口,身份证号码前10位为6127221964的龚爱爱,户籍登记地址在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中阳半道中行家属楼,身份证号码前10位为1423261964的龚仙霞,户籍登记地址在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人民路北2号楼,这两个身份信息登记的照片为同一人,但出生日期不同。除此,在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派出所和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派出所还有其两个户口。
2013年1月24日,针对媒体报道陕西神木县“房姐”龚爱爱违法违规办理多个户口问题,*部决定成立工作组,协调指导事件调查督办工作,要求尽快查清情况,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健全完善机制,坚决堵塞漏洞,切实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2013年1月31日,北京警方证实:当前发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北京警方已依法对龚爱爱利用其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及身份证所购买的10套房产及奥迪车予以查封。
解除职务
神木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原神木县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由自然人、县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的区域性股份金融机构,无国家资金和集体资金入股,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龚爱爱本人系长期合同工,是单位聘用的副行长,非国家公职人员。2013年1月18日晚,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召开董事会,解除了龚爱爱副行长职务的聘用合同。
龚爱爱
警方刑拘
陕西省神木县警方于2013年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2月3日,龚爱爱是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
案件审判
2013年9月24日上午8:30,陕西神木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爱爱触犯了《*刑法》第280条之规定,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受审的还有5名神木县的公职人员。11点10分左右,庭审结束。法院当庭未做出判决,将于9月29日进行宣判。
2013年9月29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2013年10月12日,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之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了上诉状,榆林中院也依法决定予以受理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2013年10月28日,据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3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
2013年10月31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午就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事件影响
龚爱爱利用虚假户口身份谋取暴利的事件从爆发以来便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龚爱爱本人更被称为“房姐”。不可否认,龚爱爱事件的爆发,说明了涉房腐败的严重性,也表明我国在社会管理、身份管理体系上还存在较大漏洞,容易为人所乘。此后神木县出现了富豪排长队注销户口的现象,这也表明龚爱爱事件形成了有效的威慑力。
龚爱爱的事件,暴露了户籍房贷管理上的不足,也促使杜绝“房腐”相关政策的尽快出台,消除因地域分割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发现违规行为的几率,而且也不给个别官员隐瞒财产提供可乘之机。
龚爱爱
房贷断供被索赔
著名“房姐”龚爱爱又陷官司。2016年5月10日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龚爱爱位于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自2015年4月起未偿还银行贷款,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简称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要求龚爱爱清偿贷款本息、罚息、欠息复利等合计796.6万余元,并要求就房屋拍卖款优先受偿。据悉,这两起案件将于5月17日开庭审理。
据了解,这两处房产分别由原告银行向龚爱爱提供贷款624万元和642万元,房产位于朝阳区三里屯SOHO,贷款期限自2010年5月6日起为10年,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534%,以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本付息。
朝阳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传唤龚爱爱的过程中始终未能直接与其取得联系。多方联系无果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其邮寄诉讼材料,均因查无此人被退回。后依法公告送达,同时为穷尽送达方式,保障龚爱爱合法权利,朝阳法院委托其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神木县法院代为送达。
据悉,法院公告已于2016年3月2日见报,依据公告,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至2016年5月1日已视为送达,2016年5月16日龚爱爱依法享有的答辩期将届满,依据法院公告,两起案件将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5月17日开庭审理。
龚爱爱欠房贷案开庭
2016年12月21日上午,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起诉“房姐”龚爱爱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银行方面称,龚爱爱曾贷款1200余万元,购买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屋,但自从2015年4月起,龚爱爱便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要求解除双方的贷款合同,龚爱爱偿还贷款等费用共计800万元。龚爱爱昨天并未出庭,其代理律师承认龚爱爱违反合同,表示愿意调解,并同意银行提出的调解方案。
龚爱爱
2015年12月,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将“房姐”龚爱爱诉至朝阳法院。银行方面称,2009年9月,银行与龚爱爱签订了《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龚爱爱向银行方面贷款624万元和642万元,用于购买位于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屋,贷款期限为10年,年限自2010年5月至2020年5月,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534%。此外,合同还规定,如果被告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本息,将要额外支付罚息等费用。自2015年4月20日后,龚爱爱开始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经催要未果。
华夏银行要求解除和龚爱爱签订的合同,请求判定龚爱爱偿还两套房屋的贷款本息等费用合计796万元。若龚爱爱未按约定偿还贷款,该行有权请求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据判决显示,龚爱爱已于2016年2月出狱。朝阳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方寻找龚爱爱未果,最终法院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材料,案件计划于今年5月17日开庭审理。就在案件马上就要审理前,法院收到了龚爱爱邮寄的其本人签名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中,龚爱爱以其住所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经常居住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为由,申请将两起案件移送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院审理。
2016年5月20日,朝阳法院就管辖异议进行审理,但龚爱爱本人却未按照法院传票传唤的时间到庭,亦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朝阳法院认定其对两起案件享有管辖权,驳回了龚爱爱提出的管辖异议。后龚爱爱就管辖异议问题上诉,但二审亦被驳回。
推荐阅读